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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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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腐败立法是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的国家反腐败体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而受贿犯罪立法又是我国当前反腐败立法之核心。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关于受贿罪入罪量刑的标准及其根据贪污罪入罪量刑条款确定之立法模式,从内容及形式方面均无法完整地反映出受贿罪之罪质及其社会危害性,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受贿罪与贪污罪在罪质及社会危害性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应及时更新受贿罪之立法理念,让受贿罪的入罪量刑标准能够真正体现其罪质和社会危害性。受贿罪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只有能够反应受贿行为本身的各种情节方可作为受贿罪入罪量刑的根据。故受贿罪应当设置符合其罪质特点的独立的罪刑条款,建立受贿罪数额、情节二元入罪标准及以情节为核心的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2.
受贿罪的认定是一个十分复杂和重要的问题。正确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有力打击受贿犯罪,必须正确认定受贿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个人利益、经济往来中的受贿、受贿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焦作大火17名犯罪嫌疑人概况韩本余老板失火罪牛玉文老板娘失火罪王峰包房负责人失火罪康爱宾顾客失火罪罗红顾客失火罪韩斌工作人员失火罪孟芳顾客失火罪杜斌工商分局副局长玩忽职守罪刘联平工商分局工交登记科科长玩忽职守罪刘忠汉东方红派出所指导员玩忽职守罪李彦平东方红派出所民警玩忽职守罪陈有桐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受贿罪宋志平蔬菜副食品二分公司经理受贿罪刘学礼蔬菜副食品二分公司原经理受贿罪赵素霞东方红派出所临时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牛玉会老板妻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刘志科录像厅雇员传播淫秽物品罪3月29日早晨,…  相似文献   

4.
徐立 《理论月刊》2005,(4):115-117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从客观方面的表现来看其行为具有多重性,多种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对本罪与受贿罪的牵连关系,本罪与包庇罪,滥用职权罪,放纵走私罪以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法规竞合进行认定,从而对本罪的罪数形态予以准确地界定,以期在指导司法实践方面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张平  谢雄伟 《理论月刊》2005,(4):133-135
单位行贿罪的设置对于遏制目前严重的贿赂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该罪的主体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情节严重”是该罪客观行为方式的共同要件;该罪的行贿人只有在立案侦查前主动交待自己行贿行为的,才能适用特别自首的规定;该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之间存在刑罚配置不相协调的弊端,应当通过完善刑事立法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6.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7.
2001年4月9日,被告人华峰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受贿罪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8.
《人民公安》2006,(6):6-6
2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原公安局局长韩健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元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彰显了从严治理权钱交易的政策取向,既实现了间接权力寻租行为的犯罪化,亦解决了事实上属于受贿罪共犯的特定关系人因证据不足而脱逸法网的问题,对于新形势下提高反腐工作的成效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细究之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之构成要件在立法用语、实质要素等方面存在叠合或相似,因而增加了司法认定的难度。结合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对两罪的边界进行解析,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原则,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刑事法治目的之平衡。  相似文献   

10.
政经人物     
《观察与思考》2007,(14):5-5
<正>郑筱萸:被执行死刑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条件。当其与受贿罪发生竞合时,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多环节利用影响力请托情形,关系人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与介绍贿赂罪在很多时候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对请托人的行为应采取引证罪状方式规定,并规定单位犯罪条款,罪名概括为"影响力行贿罪",并应当根据受贿行为的时间准确认定犯罪时间。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中的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其渊源在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在我国将国际公约内化为国内刑法的过程中,本罪的若干方面仍与公约存在脱节之处。笔者认为,应将本罪构成要件中的"不正当商业利益"修正为"不正当利益";重新界定"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内涵;扩大"贿赂"的范畴;最后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13.
《协商论坛》2011,(11):61-61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却一天牢没坐。近日,为林崇中“活动”的原河源市看守所教导员涂亚造和民警吴景卫,因受贿罪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和5年。  相似文献   

14.
2020年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正厅级)文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帙刑18年。在其诸多违纪违法事实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他坐拥36套房产,却对外谎称无房,靠租房度日。令办案人员既瞪目结舌,又啼笑皆非!  相似文献   

15.
随着公务员招考制度改革的深入,大量涌现的职前受贿现象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但我国现行刑法却无法很好地加以规制,受贿法网存在着扩大解释也难以弥补的漏洞。本文从职前受贿入罪化的法理漏洞、国际潮流和现实需求等方面,深刻剖析其原理和改革依据,并提出立法入罪化的形式和相应的立法构想,以期对我国受贿罪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身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曾胜,因受贿罪和世额财产来源不时罪被判处死刑。这样一个曾经权倾一方的高级警官怎么会坠入犯罪的深渊呢?  相似文献   

17.
他真是一个胆大妄为之人!作为一个县的粮食局局长,职务不高,权不算大,但覃承强却把手中仅有的那一点权力玩弄到了极致。2007年10月22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兴业县粮食局原局长覃承强作出一审判决,  相似文献   

18.
香港刑法中的受贿犯罪包括订明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和接受利益罪和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两种形式.通过对其犯罪构成内容的具体研究,在关于受贿犯罪成立与量刑同请托事项之间的关系、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受贿的数额还是受贿行为以及公务受贿犯罪与经济生活中的受贿犯罪的关系等问题上,对内地的受贿罪研究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贪污受贿罪的刑罚处罚立法存在处罚标准低、量刑幅度不均衡、量刑档次不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量刑标准不唯一等缺陷,因此,应该完善立法。修改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有利于科学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有利于严厉打击和惩治腐败,有利于发挥刑法的教育功能。完善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设置,应明确犯罪数额标准,制定合理的入罪标准;刑罚幅度应协调合理,切忌"牛栏关猫";加强对贪污受贿罪财产刑的适用;注重法规衔接。  相似文献   

20.
《时事资料手册》2008,(1):109-109
李金宝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金宝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96年-2006年,李金宝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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