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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随着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一直以来关于死刑复核权的争议与质疑似乎尘埃落定。然则,收回是一句话,如何收回, 复核程序又将如何完善,又是学界与司法界不得不直面的复杂问题。本文拟针对当前死刑复核程序之弊端提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之构想。  相似文献   

2.
死刑案件作为最后一道关口,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无疑是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而律师的参与,无疑会使死刑案件更加公正、公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行使的一年则让人有喜有忧,一方面死刑复核程序越来越严谨;另一方面,律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依然困难重重。许多法学专家为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仍在发表看法,提出建议,他们希望刑诉法等相关配套法律尽快完善。本版块刊发的一组稿,就向读者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论死刑复核的履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判处死刑的案件,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后来的补充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决定,已将绝大部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下放给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文章回顾了唐朝的“五复奏” 和重温了毛泽东同志关于“慎杀”的论述,分析了死刑复核权下放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三个方案:一是把死刑复核权重新收回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统一行使;二是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巡回复核庭专门履行死刑复核程序;三是如果修改立法时,觉得以上两个方案暂时还难以办到,继续允许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行死刑复核权,但必须规定复核程序,加强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4.
死刑复核程序的应有功能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审判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设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能否被严格遵守,则直接关系到死刑案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死刑的准确适用和严格适用问题。而准确把握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又是科学设计并严格贯彻实施该程序的关键因素,从应然的角度看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死刑复核程序应当具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法益保护三个功能。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是在刑事诉讼中对死刑适用的一种有效限制和质量保障。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统一行使,目前最可行的方式就是派出法庭巡回复核,逐步实现死刑复核由内部审核程序向诉讼程序、由书面审理向开庭审理、由单方控制向多方参与的转变。死刑复核作为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不应游离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外。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应根据情况区别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复核的案件,可由第一审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行使部分法律监督权,发现问题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复核的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行使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6.
黄卫华 《求索》2010,(12):162-163
作为我国两审终审制例外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仅适用于死刑案件的特殊审判程序。是为了贯彻我国"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而设置的一项特有制度。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在保留死刑和将来废除死刑之间的一个过渡,将在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7.
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我国刑诉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司法制度。就一般案件而言,目前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原则。但凡判处死刑的案件,在经过普通的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后,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一个特别的复查核准程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错杀,坚持慎杀。同时,它也能对…  相似文献   

8.
政策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死刑复核案裁判方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方式作出重大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一司法解释改变了以往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可以作出核准、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裁判的传统做法,规定对于各地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作出核准死刑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只有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  相似文献   

9.
李智华 《前沿》2006,(9):146-148
死刑核准权自其下放以来产生了诸多弊端,如使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死刑标准失衡,不利于司法公正,严重阻碍了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本文认为,死刑核准权行使的唯一主体应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权力的行使上,采用最高院大区分院是较为妥当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郭锴 《公安学刊》2014,(6):63-67
死刑案件的程序控制要从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两个途径同时严格适用与执行。联合国有关死刑程序控制的策略主要包括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赦免和减刑的权利、公正审判的要求等。我国应借鉴有关国际司法准则的蓝本,从实现死刑复核的开庭审理、提高辩护权质量和设置特赦制度等方面来加强死刑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11.
从公安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出发,结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揭示和分析公安行政处罚中程序和实体方面常见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安行政处罚工作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是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确立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所应遵循的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结合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吸收和借鉴国外民事司法改革中的有益经验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建设应把握当事人自主和法官职权在程序中的均衡 ,体现效率、效益 ,赋予法官程序引导权 ,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程序经济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在刑罚轻缓化的浪潮中,对我国刑罚体系的反思是刑罚改革的必然要求。刑罚体系的反思,必须正确认识刑罚的本质,树立正确的刑罚理念。目前,我国刑罚体系存在着死刑过重、生刑过轻、非监禁刑适用较少、刑罚结构不合理、各刑种衔接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因此,对现行刑罚体系的重构应当从限制死刑、提高生刑、扩大罚金刑的适用和完善资格刑等方面入手。理念的更新和制度的完善,将促进我国刑罚轻缓化进程,进而推动我国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14.
死刑核准权的回收不仅仅是权力行使主体的变更,更体现出了我国法制统一的价值目标。通过回收死刑核准权,提升了我国司法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加快了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前进步伐;实现逐步消减死刑适用比例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争论,一直是行政法学者争执比较激烈的问题。我国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一直深受前苏联“行政管理原则论”的影响,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接受欧美国家“控权论”理论,进而开始从制度层面构筑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为侧重点,包括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6.
死刑由兴到衰 ,经历了报复、威慑、等价、矫正、折衷时代 ,其根本动因在于经济的渐进性发展。适应当代国际社会死刑轻缓化的趋势 ,在中国建立科学的轻缓的死刑制度 ,对于健全社会主义刑事法律制度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与权利、宪政关系的和谐化与协调化,从根本上反映的是刑法的品性问题。我国刑法当前正处于国家刑法向市民刑法演进的转型关口,重新型塑刑法的品性,是实现刑法转型的内在驱动力。与国家刑法和市民刑法相对应的是,刑罚的类型也可以分为权力刑罚和权利刑罚。由权力刑罚向权利刑法的演变,正是刑罚品性转换的必然路径。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权力刑罚应当贯穿于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等整个刑罚运行阶段。  相似文献   

18.
行刑社会化是当今世界行刑制度发展的显著趋势,反映了由重趋缓的刑罚观念的价值取向,也是现代刑罚立法由严到宽的必然归结。如何界定行刑社会化的概念,确立其理论基础,此中涉及刑法学、社会学、刑罚学、监狱学等诸多领域。在全面考察国外行刑社会化制度的基础上,进而合理构建我国的行刑理念,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行刑社会化制度,已成为行刑研究领域的重要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19.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犯罪形势不容乐观,而此时刑法修正案(八)却将我国原有的68项死刑罪名减至55个,取消了包括走私文物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共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也使其他国家看到了中国对于死刑和人权问题的重视.基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当今的社会现实,死刑作为一种极端的刑罚手段存在也是具有相对合理性的,因此当前我国应在限制死刑这一价值取向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我国刑罚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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