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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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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合地方立法实际对不抵触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共识。地方特色主要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反映地方的特点,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但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2.
对城市交通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林 《公安学刊》2003,(1):82-84
由于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尚不能满足城市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国家难以及时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立法法》及时制定符合城市实际的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总结宁波市交通管理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为完善这项工作,建议:一、交通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二、提高立法起草工作的科学性;三、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四、充分做好草案协调工作;五、正确处理权力与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20年来,全国有地方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达7000多件,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在立法数量增加的同时,法规向社会实际生活的推进却并不十分顺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较普遍。究其原因相当复杂,但立法本身的缺陷无疑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4.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加强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到2002年12月,我国地方立法已有5200余件,为依法治国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比较原则、司法体制不健全、司法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地方性法规在实施中往往遭遇“不依”的尴尬。这不仅  相似文献   

5.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内容和重点议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6.
一、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法规体系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之治,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要全面把握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保证宪法、法律  相似文献   

7.
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范围界限。设定立法权限是《立法法》的重要任务。《立法法》用了3个条款分别就哪些“事项”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事项采取了列举式,列举了10项属于专属立法权,即只能制定为法律的事项。第56条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主要为“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宪法》具体列出的事项共有18项,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间接的列举式。第64条规定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则不同于列举式,而是较为原则地归纳为三类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8.
王平  冶冰 《新东方》2006,(6):48-50
广义的地方环境立法是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环境规章的活动。狭义的地方环境立法仅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的活动。本文仅从狭义上就地方环境立法这一概念展开讨论。从立法层级体制上,地方环境立法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地方立法的一般原则,具有地方立法的特质。从法律体系分类上,地方环境立法又属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环境立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般特征。一、当前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一)能够体现地方…  相似文献   

9.
《云南人大》2006,(9):18-18,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不同法律门类和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体系。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80年至今,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绩。地方立法保证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10.
顾正伟 《人大建设》2002,(11):48-48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国情和政治制度与西方不同。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对国家的立法权限作了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报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相似文献   

12.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由此可见,“不抵触”是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正确理解他的内涵,对搞…  相似文献   

13.
徐平 《人民政坛》2012,(6):43-43
合法性原则,也称不抵触原则,是指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确立和遵循这个原则是法律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是地方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所要把握的“底线”。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把握和坚持合法性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从目前地方立法的实践和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来看,地方立法主要有创制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两种形式。所谓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国家专属立法权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调整地方社会关系、解决应当由地方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关于地方性农业立法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省农业立法的发展与回顾农业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直受到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甘肃省自 1982年制定第一部农业地方性法规《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以来 ,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 ,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之规定 ,紧密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积极开展农业立法活动 ,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据统计 ,截至 2 0 0 1年 6月 ,共颁布地方性农业法规 43件 (包括法规性决议决定 6件 ) ,约为全省立法总数 1/ 5。其中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2 8件 ,批准兰州市的 6件 ,批准民族自…  相似文献   

16.
《新疆人大》2013,(6):45-46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自5月中旬至7月中旬,就现行有效的法规和正在开展的立法工作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这次审视梳理,本着着眼大局、突出重点、立足实际、开门立法的原则,对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立法工作进行全面审视、梳理。一要看现行有效的法规中,哪些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需要修改或废止;二要根据科学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急需,应当创立哪些法规;三要适应落实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河北新形势,围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重要理念与实践课题,深入研究地方立法工作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  相似文献   

17.
<正> 一、地方立法,成绩显著“九五”期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省的方针,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继续加强和不断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和批准了151个地方性法规。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83件,批准杭州、宁波两市地方性法规68件。这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18.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原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社会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不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于地方立法,宪法和法律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  相似文献   

19.
崔立文 《人大研究》2006,(11):21-22
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20.
根据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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