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阿墨 《民主与法制》2011,(10):21-23
“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和监禁矫正相对的行罚方式,它们在适用对象、限制自由程度、矫正方式上都有显著不同。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作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方式,突出和强调由政府、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等进行合作而组成政策网络。结合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的具体实践,分析国内青少年社区矫正政策网络中行动者互动关系及政策网络的启动过程;从垂直和水平方向分析社区矫正政策网络的扩展过程;且梳理当前社区矫正政策网络的"双重嵌入"结构所带来的制度执行力弱化和政策网络"内卷化"问题,由此对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监狱贯彻“首要标准”,各项工作的理念和方式方法都必须创新与适应。罪犯生活卫生工作因其政策性强、受社会关注程度高、与罪犯关系紧密,而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实践中,必须确立“物化的刑罚执行工作”理念,发挥维权职能;确立“管理社会化”理念,发挥管理职能;确立“细节决定成败”理念,发挥维稳职能;确立“环境改造人”理念,发挥教育职能;确立“劳动创造财富”理念,发挥自供职能;为罪犯“回归”助力。  相似文献   

4.
陈发桂 《岭南学刊》2011,(6):121-126
管治视阈下基层维稳的惯性思维展呈为:重视体制维稳而忽略制度维稳;重视维稳结果而忽略维稳过程;重视事后补救而忽略事前防范。这种管治型的维稳思维导致的结果是政府的维稳与民众的维权陷入非理性博弈状态。要有效矫正基层维稳的管治思维定式,应当从“管治”走向“共治”,让民众从维稳的对象转变为参与维稳过程的主体。只有从民间组织介入、完善基层维稳问责评价体制和提升政府公信力入手,才能有效解决当前基层维稳工作中“共治”思维缺失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建立特色的青少年帮教制度,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载体。作为衔接社区矫正、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温岭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少年审判职能,创建了失足未成年人企业矫正基地,并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阳光驿站”企业帮教模式。以温岭“阳光驿站”帮教的运行为实证蓝本,分析了这一公益性企业帮教模式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从法院自身的视角提出若干完善建议,以期对加强和完善青少年帮教工作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呈现出一种政府主导的“技术-底线”治理模式,其蕴含的“底线维稳”治理逻辑导致监管为重的困境,也带来了工具理性、简约主义、技术伦理、技术失灵等技术治理的隐忧。社会工作提供以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型治理,通过情感驱动、循证矫正、多层次介入等,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转变以往社区矫正只注重监管的刚性治理理念与手段,形成对社区矫正风险防控中柔性治理的补足。为此,在社区矫正风险防控中,技术治理与服务型治理应互为补充,进而形成整合型治理。通过构建包容性治理关系、推动矫正队伍的专业化与综合性发展、形成综合性评估体系等,共同激发社区矫正对象正向改变,实现从“底线安全”向“治本长效”的转变,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7.
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内在要求,也符合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具有多重价值。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存在志愿者参与度不足、参与形式化、缺乏相应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等问题。目前需要探索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有效的、可行的形式与方法,以促使更多的社会公众作为志愿者参与到矫正工作之中;可通过社区矫正立法和完善参与规则的制度安排,以及志愿者选拔、职责划分、管理等具体的工作机制来推行新的社区矫正模式。  相似文献   

8.
经过2年多的实验及探索,我们已明确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建设的主体及其互动体系,即“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社区建设。”这一体系的目的是要准确定位各种主体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形成社区建设的体制合力与过程活力。这是“政府指导、居民自治、社会参与”原则在主体力量配置及互动机制上的体现。它的形成与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着社区建设能走多远。 目前,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社区建设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社区建设犹…  相似文献   

9.
<正>近年来,江北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合力"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调动民间助残力量,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搭建平等、参与、共享的大舞台。如依托全区的卫生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服务;依托教育、体育部门资源培养残疾人文体苗子;采用"残联主管,企业经营"的方式推出全市首家残疾人智能化"中途之家",帮助脊髓损伤残疾人回归社会;采用"以工养残"的方式在企业建设阳光家园,解决中轻度智力、精神  相似文献   

10.
王鑫 《中国民政》2006,(7):40-4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  相似文献   

11.
一个全国先进的“阳光之家” 殷行街道“阳光之家”被称之为全国明星“阳光之家”,应该说当之无愧。2007年11月,殷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阳光之家”负责人黄秀娟女士,走上联合国“特奥与社会和谐发展”主题论坛的讲台,向各国嘉宾介绍上海和殷行举办“阳光之家”的成功经验;2009年7月,殷行“阳光之家”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残疾人之家”称号;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行刑社会化理念的体现。社区矫正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社会参与性"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而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实践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力量参与度太低,社会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高校作为我国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合了优质的社会资源,其在理念生成、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而我国社区矫正向纵深推进,需要在理念、技术和人才三个维度实现创新。因此,我国高校的优势契合了社区矫正的现实需要,高校力量加盟社区矫正具有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的社区矫正实践中,社区矫正制度优势没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其主要原因在于社区矫正立法等法制建设方面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程度有待提升。通过对法国社区矫正制度考察与介评,发现一方面其社区矫正法律较完备,各工作主体明确,部门之间配合有序,社区服刑人员义务和监督措施明确,非监禁刑广泛适用,非监禁刑形式多样,体现刑罚个人化原则;另一方面政府注重投入和引导各类协会参与社区矫正,为社会力量参与搭建了较好平台。结合中国实际,在借鉴与总结法国经验的基础上,社区矫正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展和完善: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社区矫正法制体系;二是进行刑罚执行体制改革,扩大社区矫正适用对象;三是建立一体化刑罚执行体系,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四是政府积极引导和投入,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14.
北京的“小巷管家”既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和辅助力量,也是社区自治的志愿者团队。“小巷管家”辅助街巷长开展街巷环境治理的工作模式;是街巷环境的政府管理者与居民需求方的桥梁,是“管城理市”志愿服务品牌的社区实践者,是“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模式中的社区主体的代表之一;是打通了城市管理的最后“一百米”,体现了顺应新时代,增强现代城市治理理念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15.
第十一届监狱学论坛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为主题,针对社会犯罪结构、犯罪种类、犯罪群体等犯罪现象的新变化,新时代社会背景下,监狱关押的罪犯结构也呈现出新的样态,对罪犯矫正教育也出现了新的特征、新的问题,因此,要求监狱在教育矫正罪犯的过程中,要站在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高度,以法治化监狱建设为核心,对监狱关押罪犯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审视,在监狱整体发展理念、发展目标、队伍建设、突发应急事件应对等方面作出新判断,寻求适合于新时代发展的新路径,建构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特质的监狱制度。  相似文献   

16.
北京市东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早在2010年就作为全国及北京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此后通过推动建立各利益相关方相互合作的公众参与社区治理机制,启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有效整合了社区建设的多方力量,初步构建起"以街道工委为领导核心、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社区居委会为共治载体、社区各利益方为参与主体"的社区协商共治体系,目前已形成了具有东城特色的社区治理实践经验与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7.
矫正教育是监狱权的行使方式之一,是利用道德的“软力量”对罪犯进行教化,从而达到罪犯再社会化的目的。深化的复归理论、教育刑理论、刑罚人道化思想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共同作用、合力支持着矫正教育的理论。我国的矫正教育制度基本上符合矫正教育的理念和世界各国普遍的作法,但由于受立法时各种条件的局限,在立法理念、立法技术和制度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对此在以后的矫正教育制度设计中应给予必要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当前公共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对面向监狱、强制戒毒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司法行政实务部门培养人才的监狱学专业提出更高要求,为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监狱学专业学生管理尝试"分段式"管理方式,基于警务化管理,将学生管理和学校教育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实行针对性管理。  相似文献   

19.
所谓“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简单地说,就是在一个具有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中进行的对不法行为主体的管理、教育和纠正其不法行为的活动。由于社区矫正在各个国家开展的时间、方式不同,各国对社区矫正的含义及适用范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但均有—个共同点,即社区矫正仅适用于一定范围的罪犯。根据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义,  相似文献   

20.
社区警务要求警察以"服务于民"的姿态出现,深入社区,熟悉辖区情况,依靠群众,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治安管理.社区矫正则是让罪犯有条件地与社会保持接触,接受民间帮教,促使罪犯尽早转化为社会人的一种行刑方式.社区警务和社区矫正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起源于英、美等西方国家,在预防违法犯罪、提高社区居民安全感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几年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执法机关也开始重视并引进社区警务和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中美社区警务和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有利于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区警务和社区矫正模式,促进中国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