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黄小跑 《Women of China(中文海外版)》2005,(5)
1、最有争议的学习--"小姐"老师爱情原本是两个人相濡以沫的甜蜜,当爱和责任都不复存在的时候,坦然说声"再见"也不失为明智的选择。然而,南京一位女士凡林(化名)在丈夫变心后,非但没有选择放弃,反而要拜"小姐"为师学习性技巧来挽救婚姻,令人瞠目。面对婚姻的背叛,凡林准备挽回婚姻,找丈夫谈心,让他发誓以后不再去那种地方。但凡林始终觉得,丈夫之所以变 相似文献
2.
婚姻三次受挫的女教师,为保住与第四任丈夫的姻缘,残忍地毒死了自认为绊脚石的继子。接着,为隐瞒杀人真相,消除丈夫的疑虑,挽救即将破裂的婚姻,身为女儿班主任的她,又将毒手伸向了自己视若命根的亲生女儿。人性泯灭,师德沦丧,用儿女性命作婚姻赌注,她非但没得到幸福,而且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相似文献
3.
丈夫外出辛苦打工,妻子在家秘密离婚,而离婚成功的理由竟然是丈夫“下落不明”。百般无奈的丈夫提起再审,可即使他赢得了诉讼,也无法挽回自己的婚姻。 相似文献
4.
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稳定性探析——豫东HC村的个案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LI Xi-rong 《妇女研究论丛》2008,(6)
本文运用社会交换理论分析了豫东HC村留守妇女的婚姻稳定状况。研究认为,丈夫外出务工,妻子留守在家,造成了夫妻间内在吸引力弱化,婚姻替代吸引力有所增加,但由于农村婚姻解体的社会成本过大,使得留守妇女的婚姻仍处于高稳定状态。但前两种力量对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的冲击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5.
6.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词首见于战国文献《孟子》。其实,早在春秋时期,由于"孝亲""男女有别"礼制思想的强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礼制即已形成,对春秋男女的恋爱婚姻自由均形成一定束缚。然而,就女性角度而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代表的是社会、丈夫家庭、丈夫等对新妇身份的认可,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女性体现更多的是一种婚姻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7.
网络作家丈夫婚后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安徽安庆女孩吴晓芳大义地选择了原谅。昔日的“第三者”却找上门来一再求和,要与她成为无话不谈的闺密。转正后的情人将吴晓芳当成了婚姻的“假想敌”,她要让其彻底疯狂,既保全声誉也保全婚姻。她分两次从网上购买了5克溴化铊,将丈夫前妻毒成了植物人。2014年9月2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安徽省首例、全国第三例铊中毒案件。 相似文献
8.
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名女子,结婚10年才发现丈夫竟是重婚,为此她上诉至法院要求宣告与丈夫的婚姻无效。2005年8月2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告这对夫妻婚姻无效,婚后生育的子女由妻子负责抚养。家住都安县某乡的梁女士,今年39岁。1989年初,时年23岁的梁女士经人介绍到南宁跟个体户马某打工,认识仅一个月,马 相似文献
9.
迎曦 《Women of China(中文海外版)》2008,(6)
我们一直认为夫妻之间感情出现问题,往往是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婚姻屡亮红灯。其实,很多时候,各种潜伏的危机很有可能造成婚姻触礁,比如婆婆的挑剔与丈夫的疏离……谁说只有外遇才是女人婚姻的最大敌人?男人身边的许多人和事,若处理不善,都将成为女人的情敌(感情敌人)! 相似文献
10.
在婚姻中,嫉妒作为一种无端猜疑丈夫或妻子不忠,进而限制对方、一味排斥其他异性的病态防卫心理和行为,具有严重的迫害性和危险性。为了爱情的发展和婚姻的稳定,夫妻一定要充分认识嫉妒的危害,并加强对于嫉妒的防范和医治。 相似文献
12.
13.
巫昌祯教授自大学毕业后就开始从事婚姻法教学等工作,她的婚姻生活正符合中国人传统的婚姻价值观,与丈夫相伴数十年,膝下儿孙承欢,而她“对婚姻做出了承诺,就要信守一辈子”的婚姻观,或许有些人认为有点保守。经历了数十年的社会变迁,巫昌祯老师感叹当代人婚姻观的巨大变化:“现在年轻人的婚姻观念比我们开放多了。” 相似文献
14.
15.
16.
苏玉萍 《Women of China(中文海外版)》2008,(6)
户口被人注销,姓名被人顶替,她莫名成了黑户。没有户口,外出打工被抓;丈夫起疑心,婚姻终破灭。十二年后真相揭开,她为自己的青春讨公道。 相似文献
17.
18.
19.
从骄傲清高到“折价处理”,过了30岁的周巧云急于把自己嫁出去。于是和德光相识才数月,就仓促结婚。然而,婚后婆家人对她百般欺负,让她一度想自杀,懦弱的丈夫也帮不了她。她对婚姻失望透顶,却碍于面子,不敢离婚。这篇文章,是她对痛苦婚姻的倾诉。 相似文献
20.
案情:2008年初,李某与其丈夫刘某感情破裂,刘某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同年4月2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李某向刘某支付32.5万元的房屋分割款。第二天,李某以讨债为名找到以讨债为业的石某和赵某,给两人看了其丈夫刘某在国外的100万元股权明细(该股权已消灭),婚姻存续期间刘某给李某打的5500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