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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召回监管法律机制在实践中遇到尴尬困境,存在着监管部门监管食品召回的难度较大且监管不力、积极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极少和召回食品后处理不导致回流严重等问题。应提高食品召回监管法律机制法律位阶,明确食品召回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召回监管的配套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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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不足.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协调、处罚机制不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存在漏洞、公众参与机制滞后是主要原因.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对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建设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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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基于利益驱动而违法牟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观动因;监管部门无法有效地惩处各种违法行为,助长了食品生产违法活动;群众监督热情低,难以对违法经营行为形成监督合力.应完善监管考核问责机制,克服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倾向;实行选择性激励,培育群众的监督参与热情;严惩违法经营活动,震慑制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推进农业产业化与食品企业规模经营,节省监管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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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召回制度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中,这些规定之间的冲突和不一致,是食品召回制度实施不畅的原因之一。完善食品召回制度,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其次还应考虑扩大召回义务人的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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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171-172
行为主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专业知识技能缺乏,食品监管部门有效监管机制缺失,消费者知识欠缺、维权意识淡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是食品安全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从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三方主体入手,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强化企业的诚信和责任意识、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全民监督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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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一直存在价值理念冲突、监管部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各方利益争夺难以协调等问题,由此导致监管的"碎片化"。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成由"碎片化"向"系统化"的转变,需要政府强化生态监管理念,完善法律机制,整合部门职能,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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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的国际标准比国内标准严格得多,同时消费者经常对国内质量低下甚至不安全的产品感到沮丧,监管部门可以管好出口食品安全,就是管不好内销食品安全。国内百姓的生命健康权利何处安放?本土最好的农产品用于出口,固然与出口食品利润较高,出口食品的国际标准严格等因素有关,但是国内食品安全监管就不重要吗?监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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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若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5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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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3):26-30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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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作,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总体上保持健康向好的良好态势。但与此同时,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对整体监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1、监管体制上下不对口。机构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市州县一级有的由卫生部门综合协调.有的由食品药品监督局综合协调,未执行统一的监管体制,增加了上下沟通协调的难度。2、监管部门法定职责不明确,监管空白与重叠并存。“九龙治水、分段监管”导致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有利争着抢、无利没人管。3、经费保障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奇缺。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但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有些地方政府还未纳入财政预算。工作人员较少.与点多面广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不相适应,制约了综合监管的开展。4、食品安全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少数地方由于片面追求政绩考核指标等原因.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避重就轻,怕暴露问题.食品企业违法成本低,敢于铤而走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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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若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5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甩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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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食品监管上,某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往往成为突破性立法良好契机。2008年的“毒奶粉门”,6名儿童死亡、50万致病,让“奶业巨人”轰然倒下的同时,高票成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的新法,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预警机制、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报告制度等方面,都有了比较大的突破和改进。不难想见,在立法者与民间力量的充分互动下,食品安全势必从乱而治,着实令人欣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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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有毒、有害食品的出现不但让消费者饱受其害,也严重侵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本文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为理论基础,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规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采用“两段式”监管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政府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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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毒奶粉"等相关毒药品食品事件多发频发,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企业首先难辞其咎,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也是其重要原因,同时也有市场机制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备的原因等。针对上述原因,文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以促进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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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7,(1)
广东:对有害食品实施召回制度《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于去年底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草案就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作出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对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