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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5):67-73
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主要由公法效力(直接效力)及私法效力(间接效力)两个层面所构成,而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效力分别为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私法化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公民基本权利效力结构二元性是指公民基本权利同时具有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其基本秩序是以公法效力为主、私法效力为辅。中国宪政的选择应以近代立宪课题为重心,以宪法司法化而不是宪法私法化为宪政实践的真正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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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行为的法理构造颇为复杂,在逻辑上分为行为性质和法律效力两个部分,本质上兼有行政与民事双重属性。正确审理房屋登记案件的关键,在于恰当区分私法效力和公法效力,把私法的交给民诉,把公法的留给行诉。运用证据审查和行为审查划定房屋登记行为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的效力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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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制定以及国企改革的深入,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不断遭受质疑。国家双重法律人格的混同,造成了对国家所有权性质的误解,故应当区分国家的公法人格与私法人格,在行政体制外分离国家所有权与行政权,使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成为非行政性的经济行为,从而还原国家所有权的私权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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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法院系统多元性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分权原则和公、私法区分原则.只有分权原则可以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但不能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只有公、私法的区分原则不能够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也不能够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两个原则都具备才能既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又能够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普通法系(以英美为主)具备分权原则,却不具备公、私法区分原则,因此没有独立的公法法院;苏联既无分权原则,又无公、私法区分原则,因此也无独立的公法法院;当代中国已有公、私法的区分,但无分权原则,因此也没有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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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17-19
警察权力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治权力。警察权力的核心是刑事侦查权和社会治安管理权。以人权保障为本位的"警察公民主义"价值观已经渐渐取代以保护国家利益为本位的"警察国家主义",现代法治社会中警察权力的设立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在刑事侦查中,警察权力的行使应当在民法的框架内,否则很容易侵犯公民的民事权利。民法是众法之基,欲治公法必先治私法。人民警察需要学习民法,准确把握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牢固树立权利本位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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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礼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3):25-34
婚姻登记纠纷处理"难"与"乱"长期不能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婚姻登记纠纷的执法权力配置错误缺乏认识,以致对关闭民事程序、启用行政程序的错误规定无法纠正。当务之急是修改《婚姻法解释三》,开通民事程序解决婚姻效力之门,堵截行政程序处理婚姻效力之路,改革民政机关以撤销婚姻登记代替换证纠错之法,根据婚姻登记纠纷的不同性质和不同执法机构的职能配置相应的执法权力与手段,即婚姻登记中的信息错误由民政机关通过换证纠错途径解决,婚姻登记中的违法侵权行政案件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成立与不成立、有效与无效民事案件由民事程序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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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是公民最基本的自然法权,它不是私法上保障的公民财产所有权,而是公法即宪法保障的宪法财产权。宪法财产权是人类宪政政制的逻辑起点,保障私有财产权就是明确私有财产不受非法赋税侵犯,公民完全有权利针对国家赋税的程序、办法与额度进行制度性协商与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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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51-53
公物理论之中争议最大的即为公物所有权的法律性质问题:公物所有权究竟是公法所有权还是私法所有权?抑或避开公私法的争论,另辟蹊径,从功能角度谈公物管理权?提出概括性管理权就能够解决此问题吗?结合我国特殊的所有权制度,从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角度来讨论公物所有权问题,并对公物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进行辨析,论证公物所有权为民法所有权,在当前制度下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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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1):17-22
新刑诉法规定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哲学理论基础之上、当代中国在和谐社会命题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体实践和立法进程的功利产物.刑事和解因为兼具私法(契约)与公法上的效力,所以分析其生效要件亦应从私法与公法两方面着手,构建出主体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加害人真诚悔罪、被害人自愿、适用范围合法以及签订和解协议书等5个刑事和解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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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5):32-36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现完全是基于行政管理实践的需要,是和行政法治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识不能仅从静态的文本来进行,更重要的是从行政法治实践活动的动态过程中来考察,既要在立法活动中寻找它的效力来源,以保证它具有正当的上位法的依据;也要在执法活动中慎重考察它的效力层级,以保证它在各层级发挥恰当的规制作用;同时还要在司法活动中探讨它作为行政案件审判效力依据的问题,以解决行政诉讼中的一些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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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私法划分及其市场经济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回顾了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历史发展 ,指出我国理论界在公法和私法划分问题上存在的误区 ,并认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是现代市场经济立法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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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私法合同是与传统行政合同、民事合同有区别的一种新的合同类型。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对公民一方生存照顾的公共行政目标,而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具有公私法权利义务混合性质的协议。行政私法合同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均为保证实现国家对公民的生存照顾;双方当事人在公法上处于一方履行职责另一方享受权利的地位,在私法上则处于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地位;合同以生存保障为前提,但遵循偿付公平原则进行对价支付。在德国、日本等国家,行政私法已形成为较成熟的理论与制度。在我国目前贯彻"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行政私法合同作为一种新型行政活动方式,可以广泛适用于社会福利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给付行政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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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6,(11)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管制模式的改革,不仅与个人财产权之私益的充分实现息息相关,而且直接关涉城市治理目标能否有效实现的重大公共利益问题。我国现行城市土地开发强度践行的是以命令和服从为基本特征的单一公法管制模式。本质上,这一模式是单一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的体现,忽视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践中,擅自变更土地开发强度管制的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宣示这一管制模式步入了运行失灵的困境,致使现行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管制法律制度所承载的公私益两大目标难以实现。容积率指标交易是突围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单一公法管制模式运行困境的理性选择。法理上,这一举措改革了单一的公法管制方式,在管制的规范结构中嵌入了相应的私法方式,从本质上践行了公私法合作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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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展示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各主体权利和权力的行使,历史地、动态地考察在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行政权力的膨胀、公民财产权意识的滋长、行政权力的自我调整以及司法权在行政权与公民财产权之间的角色定位过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法治国家中公民财产权与行政权的理想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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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私法化"是社会法法律部门发展趋势的一个方向,而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一分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呈现出"公法私法化"的特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以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为出发点说明当前的"公法私法化"趋势在中国的发展,纠正对劳动法律制度的单纯认知,重新解读当前劳动法律制度"公法私法化"趋势,以完善公权力对劳动者的私权利保障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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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责任制度的论著甚丰,本文主要从合同责任的效力根源着眼,论述合同责任之强制执行效力来源于当事人意思及法律规定的结合,体现着私法自治精神及价值判断、利益衡量之法政策的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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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农户合理用地的重要规范。但目前试点地区制度呈现公法要素多、私法要素少的配置模式,引发村集体宅基地私权保护效果不彰、市场机制失灵、村民委员会决策代替私法自治等问题。优化有偿使用制度,应合理配比公法与私法要素,以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私权权能为核心,确定制度要素,将收费定价置于市场机制;同时,以比例原则适配公法规范,包括基于公共利益目标确定公权力的介入标准,采用行政指导为介入方式,搭建地区宅基地地价平台,为宅基地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对不同超占情形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