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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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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当代的司法考试制度发端于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制近代化过程。追溯日本司法考试制度的历史渊源,明确日本旧司法考试制度特点和弊端,探讨日本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因、理念和方法,从而提出改革后日本法律职业培养体系将面临的课题。  相似文献   

2.
在法律职业化浪潮席卷全球之际,我国法制建设亦稳步推进,法学教育蓬勃发展,司法改革渐入佳境,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浮出水面.本文分析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产生的深层原因,论述了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现实意义,探讨了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互动关系,同时指出统一司法考试不应成为律考的翻版,并就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3.
我国已形成了以<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为依据,以<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为核心,以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具体的实施规程、操作规范为组成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规章制度体系.在这一制度体系指导下,两届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成功,但也暴露出问题.制定<国家司法考试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考试形式和实务训练制度,建立与司法考试制度相应的法律职业选择制度,是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应有举措.  相似文献   

4.
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既定主要目标之一,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筛选是司法考试的既定目标。加强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关联关系,以合理设计的司法考试制度推动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改革,改变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相脱节的局面,形成法律职业、司法考试与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三者之间信息传导的良性机制,最终将法律职业的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制度传递给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使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需求更加紧密地有机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5.
构建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的良性互动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林娟 《前沿》2005,(10):152-154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要求对法律教育进行改革。传统法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等都不能满足培养应用型、研究型法律人才的需要。而司法考试制度与现行的法律教育存在多方面的冲突,尚不能真正发挥司法考试筛选优秀法律人才的功能。司法考试制度尚需完善创新,从而实现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教育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横向一体化的司法考试制度 ,其司法考试制度较为严格 ,且与法学教学、法律职业培训联系紧密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纵向一体化的司法考试制度 ,其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联系也较为紧密。中国司法考试的具体设计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脱节 ,与法学教育脱节 ,且重实务轻理论 ,内容单一。应设立法律职业培训制度 ,限制没有受过系统法律教育者进入司法领域 ,在司法考试中增加理论内容。  相似文献   

7.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是互动还是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立恒 《理论月刊》2007,(12):107-111
我国法学教育对司法考试的互动与冲突表现在:一方面司法考试给法学教育带来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司法考试可能给法学教育带来一些消极影响。而要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必须注意两点:一是不能将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二是我国亟待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以便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的优势互补,促进二者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8.
两大法系司法考试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横向一体化的司法考试制度,其司法考试制度较为严格,且与法学教学、法律职业培训联系紧密;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纵向一体化的司法考试制度,其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联系也较为紧密.中国司法考试的具体设计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脱节,与法学教育脱节,且重实务轻理论,内容单一.应设立法律职业培训制度,限制没有受过系统法律教育者进入司法领域,在司法考试中增加理论内容.  相似文献   

9.
20 0 1年 6月 30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 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决定 ,规定自 2 0 0 2年起我国将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即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不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 ,它必将促进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培训制度的建立健全 ,从而促进司法工作者素质的提高 ,实现司法公正。但由于这是一项新制度 ,没有足够的经验积累 ,在许多方面都处于摸索之中 ,所以其必然存在一些不足 ,还需进一步探索、完善。一、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  相似文献   

10.
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司法考试改革,准许在校本科生参与司法考试,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冲突变得更为显性。法学本科教育应兼顾司法考试,并对其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与形式应作一些调整。司法考试也应遵循本科教育的基本规律,并对其考试时间、考试条件、考试内容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1.
李洪杰 《人民论坛》2010,(7):104-105
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各种法律职业要通过不断完善,最终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无形的,其构成要素包括共同的法律知识背景、共同的信仰,其最根本的联系纽带是共同的利益。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律职业制度,重构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机遇。  相似文献   

12.
日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启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日本政府自 2 0世纪 6 0年代以来 ,先后进行了七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项门大幅度减少。日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有以下原因 :日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法律为基础 ,依法确定改革范围和依法清理审批事项 ;日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注重市场规则 ,不搞轰动效应 ;日本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引入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探讨日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对中国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各种法律职业要通过不断完善,最终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无形的,其构成要素包括共同的法律知识背景、共同的信仰,其最根本的联系纽带是共同的利益。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律职业制度,重构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机遇。  相似文献   

14.
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桥本内阁在世纪之交进行的行政组织改革目标的实现,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被提上了政府改革的议事日程。经过多种改革制度的探索,2001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公务员制度改革大纲》明确了改革的方向;随后经过各方的探讨和论证,2008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案》。至此,日本公务员改革的政策最终确立。本文在分析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背景和具体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这一改革做出了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制度的脱节,一直是备受诟病的问题。2002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将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准入资格合为一体,这是我国法律职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司法考试确实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表现在各大法学院对于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等,在面向实践性、操作性方面不断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脱节问题;另一方面,各种以“通过考试”为宗旨,传授司法考试技巧的培训班不断涌现,出现了专营此事的司法考试学校,考生们趋之若骛,而相对地轻视法学院的理论教授,对法学教育形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1]在此背景下,作为准入前提的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是什么关系,法学本科教育是否应该围绕着司法考试展开,过于功利化地追求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是否会让法学本科教育沦为应试教育,冲淡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等问题,成为了争论的焦点问题。本文试图从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着手,分析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对自身产生的冲击问题,或者说,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如何以一种适当的姿态接纳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16.
3年来,司法考试的改革历经公法检律(公证员、法官、检察官、律帅)四考合一、报名资格提高、试题类型改革三个阶段、而2004年的400分到600分的改革,终结了已经延续十几年的400分制,司法考试改革也因此主要从  相似文献   

17.
作者对日本的警务活动、相关法律制度的粗略考察后引出启示:法律至上是法律工作者的精神信仰与价值追求;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职业化并在社会各阶层中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是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步骤;提高法律工作者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实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规范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18.
7.怎样理解要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按照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五年来,我国司法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法院进行审判体制和审判方式的改革,逐步实行“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立制度等;检察院进行检察官办案机制改革,建立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等;公安系统进行刑侦制度改革;司法行政系统进行律师辩护制度改革等。同时还大力推行司法公开,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司法组织体系干部人事制度,等等。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矛盾…  相似文献   

19.
正2015年12月20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被喻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寿终正寝,新的"资格考试"难度如何?还得静观后续政策的出台。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应考人员为"特定法律职业",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调整后的考试范围则增加为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  相似文献   

20.
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八部法律作出一揽子修改.此次修法的核心是,从明年起,现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更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标志着,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构想,终于结出了立法化的制度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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