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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受贿、索贿,身为国土局局长的他总处于惶恐中。为求安宁,他“捐资”万元给南岳大庙,花千元请菩萨进家保佑。 日前,曾被一些新闻媒体报道过的“廉政局长”——原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谢道平在南岳区法院对他作出一审判决后,他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位“廉政局长”终于摘下了假面具。 受贿有选择拒贿求名声 今年36岁的谢道平,在东窗事发前人生之路走得很顺,而且升迁很快。他曾经当过教师,后来调到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和南岳区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并先后担任过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法院副院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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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条新闻让人骇然:“法院庭长将农民左眼眶打骨折被停职”。消息说的是,陕西省蒲城县农民郭俊杰,因为“贷款纠纷”而被人告到蒲城县法院。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法官叫梁润恒。郭俊杰一进梁法官的办公室,令人吃惊的事就发生了,郭俊杰就被法官用手铐铐在了桌腿上,随后对他拳打脚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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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建瀛 《今日中国(中文版)》1995,(7)
京剧人物脸谱漫谈之七──黑脸判官包拯霍建瀛本期小插页上介绍的脸谱人物是北宋时期著名的清官包拯(公元999─1062年)。包拯在民间可以说是个家喻户晓的人物。在京剧里,他的脸谱属“黑色整脸”(面部整个涂成黑色),象征着他有刚强的意志,不畏强暴,不媚权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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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法P院的决定再审,韩堂伍已经选择了“认命”。这位民营企业家5年前被郧阳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他没有上诉,“我想早点出去,为家乡经济发展作新的贡献”。郧阳区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郧阳区法院的两次再审均认为原审判决漏判“将违法所得返还各集资参与人”,但是,韩堂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清白比什么都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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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崎岖的山路上,晨露尚未消退,一队人马便出现在了村口。隆林法院德峨人民法庭庭长黄登林带领法警开始了忙碌的“案后回访”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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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4日,李德彬到邳州市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他21岁离开军营时,就被分配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法警干起,先后做过书记员、审判员、庭长等职。从他22年的法院工作实践中,人们看到了一个单位负责人应具备的素质:敢于负责的工作态度,果断决策的工作作风,严于律己的思想品格和不畏困难的奉献精神。铁肩担重任。春风五度,邳州市人民法院面貌大变。一个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法院风貌展示在人们面前:邳州市人民法院被评为江苏省文明法院、“两庭”建设先进单位、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徐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优秀基层人民法院;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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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德 《新疆人大(汉文)》1997,(10)
今年2月,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未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仅凭法院干部职工选票的多少就变更了各庭庭长的职务,并和新上任的"庭长"签订了任职目标责任状,将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4名庭长变换了工作岗位。事情发生后,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主任会议经认真研究后认为:(一)法院未经法定程序,越权变更法官职务是违法的,由此而产生的法官职务变动是无效的;(二)法院院长对这一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必须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检查;(三)法院为了进行人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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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未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仅凭法院干部职工选票的多少就变更了各庭庭长的职务,并和新上任的"庭长"签订了任职目标责任状,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4名庭长被法院变换了工作岗位。事情发生后,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主任会议经认真研究后认为:(一)法院未经法定程序,越权变更法官职务是违法的,由此而产生的法官职务变动是无效的;(二)法院院长对这一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必须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检查;(三)法院为了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而对部分庭长进行岗位交流是可以的,但必须报请市中级法院党组考核,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4月17日,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柳北区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法院院长在会上作了深刻检查,依法任免了部分法官职务。与此同时,未获重新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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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法院正在进行机构改革 ,原先的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那么 ,新成立的执行局正副局长之职要不要人大常委会任免呢 ?现行的做法是由组织部门内审 ,法院系统内部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 ,人大没有介入 ,也未履行任何法律任免程序。笔者认为 ,此种做法 ,有违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 ,任命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决定撤销由他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和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职务” ,尽管现行组织法未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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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少年在法庭接受讯问时神秘“失踪”,随后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他的父母一口咬定法庭庭长草菅人命,将其儿子打死后埋掉,夫妇四处上访哭诉。三年后,正当法庭庭长面临渎职罪追究时,真相揭开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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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两法官自恃手握独立审判权,而蔑视法律,肆意敛财,几乎到了“穷凶极恶”的程度。湖南省衡南县法院副院长王远鹏、民二庭庭长谭静联手放出100万元、利息7分的“高利贷”。在不能如期收回的情况下,假借他人之手起诉到县法院,自己完成审判过程,然后又违规执行,上演了一出利用审判权力寻租的闹剧。两法官上下其手,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不能不说是对独立审判权的无耻亵渎。(6月20日《中国青年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