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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国议会的议事规则中有一些普遍接受的原则。它们对维护议会的独立性,规范议事活动,保障议会正常发挥职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介绍议事自治、议事公开、会期不继续、一事不再议以及经费独立等原则及其适用情况。一、议事自治原则议事自治,就是议会内部事务自治。这是多数国家,尤其是英国和受其影响较大的国家普遍承认的议会议事原则,但法国、瑞士等国认为议会的议事活动主要应由宪法和法律规定,议会只能自行制定一些次要的程序规范。但什么是内部事务?什么属于自治范围?各国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内容:第一,规则制定权,即…  相似文献   

2.
各国议会的议事规则中有一些普遍接受的原则。它们对维护议会的独立性,规范议事活动,保障议会正常发挥职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介绍议事自治、议事公开、会期不继续、一事不再议以及经费独立等原则及其适用情况。议事自治原则议事自治,就是议会内部事务自治。这是多数国家,尤其是英国和受其影响较大的国家普遍承认的议会议事原则,但法国、瑞士等国认为议会的议事活动主要应由宪法和法律规定,议会只能自行制定一些次要的程序规范。但什么是内部事务?什么属于自治范围?各  相似文献   

3.
议会的独立程度与权威性,往往体现在议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议会会议的召集上。能否制定或坚持议事规则,是议会是否具有独立性的表现。它意味着议会能够选择自己的工作方法,能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能调整与政府关系。因此,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自行决定,或者由议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条款来决定。议事规则表现的议会独立性,仍受其他方面的影响。最为常见的是,政府通过执政党在议会所居的多数优势,使议事规则的内容有利于行政部门。此外,一些国家的宪法或法律条款的规定,也影响着这种独立性。例如,约旦议会的议事规则须经国王批准;法国议会的议事规则在生效前要先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核,确定其与宪法是否一致;德国、奥地利等国的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有权裁决议会议事规则是否同宪法相悖;在韩国,当议事规则有效性受到怀疑时,可向最高法院申诉裁决。至少有15个国家的宪法或法律有这类规定。  相似文献   

4.
议案的讨论辩论。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  相似文献   

5.
《天津人大》2012,(3):41-41
【召集及会期】联邦议会只有在一定会期内才具有议事和决策的能力。澳大利亚联邦宪法规定,每届联邦议会应于大选后30日内召集会议。联邦议会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会期,每一个会期因休会或者议会任期届满而结束,前次会期的最后一次会议与下一会期的最后一次会议不得相距12个月以上。  相似文献   

6.
题解: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通过现行宪法时,还通过了全国人大组织法。此后,总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适应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又制定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议事规则,对人大议事程序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人大组织法和两个议事规则的制定,进一步健全了人大工作程序和制度,有利于代表和委员更好地依照民主的、法定的程序行使职权,提高议事作用。  相似文献   

7.
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工作方式上的一个显著不同,就是立法机关的决策是在其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议事的基础上作出的,而这种集体议事又是按照成文的、公开的议事规则来进行的。这个议事规则通常被称为立法程序,它本身也是法律,是国家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立法质量和议事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立法程序的科学、完善、合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议会制度的比较研究告诉我们,各国的立法程序尽管千差万别,但也不乏共同之处。一般来说,各国立法程序大致都包括以下几项内  相似文献   

8.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其议事体分为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三个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分别制定了本议事体的议事规则,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虽然尚无统一的规定,但自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华侨  相似文献   

9.
人大会议规则是人大会议举办者、主持人和其他参加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有关议事行为和议事程序的规范和原则。我国的宪法、有关组织法、有关的议事规则对此已作了原则规定。没有规定的,依惯例运作,而这些惯例,以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为前提。从法理上,可以将人大会议规则分为基本规则和技术规则两大类。  相似文献   

10.
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人大议事、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是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重点规范的内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议事办法),都分别规定了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范围,明确了列席职责,提出了列席会议的要求。这些规定是组织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各类列席人员与会的基本规则,是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法制化、程序化的重要举措。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我们正确认识,认真思考,以健全和完善列席会议制度,实…  相似文献   

11.
李菊 《中国人大》2009,(10):39-41
开会议事是民主的基本运作方式,而开好会、议好事,需要合理的规则做支撑,需要由程序民主做保障。经过一年的认真研究修改和反复沟通协商,2009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这是已施行二十多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首次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常委会议事规则,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做法写进法律,同时注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对原有的一些规定作了补充完善,对于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障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人们通常将议会辩论定义为: “立法机关依议事规则围绕一项动议所举行的正式讨论、争辩和表决。”[1]世界各国议会的设置和职权范围有很大的不同, 但都享有三种性质相同的传统权力———立法权、监督权和财政权。议会要行使这些权力就必须采用一定的程序性规则, 称为议会的议事规则。通观西方发达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 辩论制度无不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构建, 是一项法定的独立程序。一、西方国家议会辩论制度简介英国议会有“议会之母”之称。它不仅开了世界现代议会制度的先河, 而且它的基本制度为世界多数国家所效仿。各国议院议事规则…  相似文献   

13.
立法权: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权由参众两院集体行使。向议会提交法案的主体来源广泛,每个议员、区议会、政府以及国家经济劳动委员都有权向议会提出有关法案,得到5万选民签名的“人民法案”也可以向议会提出。审议批准法案是议会立法权的主要方面。提交给议会两院的法案,先由各院有关委员会审查,由委员会做出预审意见报告,连同法案文本一道交于本院讨论。院内对该法案逐条审议,做出表决,再转交给另一院。经两院一致通过的法案即成为法律,一个月内由总统公布,在公布之H起15天后开始生效。一般法案,在议会内获得简单多数即可通过。特殊情况下,在有关委员会内即可讨论通过法案,但要经议会认可?对于委员会通过的法案,如果任何一院的1/10的议员或有关委员会的1/5的成员提出复议要求,参众两院就要召开会议对其进行重新审议。当议会对宪法或宪法性法律进行修改时,需两院分别进行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两次审议通过,而且在表决时需要绝对多数议员同意才能通过,宪法中有关国家体制的部分不得修改。  相似文献   

14.
2007年1月29日,福建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这是我省第二部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此前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1989年4月28日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新制定议事规则,目的是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代表大会议事行为和议事程序,保障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15.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科学完善的表决机制,有助于准确体现表决人意志,保证代议机关正确按照民意进行决策。这里结合国外议会议事规则,对有关表决问题做一简要介绍。一、表决原则多数决定原则,是民主议事的一项基本原则。现代民主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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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的议事原则,简单说,就是"议会应这样进行"议事的法则。这些法则,是从过去会议的经验中产生的,并加以法定化,同时也包括业已形成的习惯和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议事原则,是为会议顺利运作,充分达到议事的目的,以更合理、方便、有效的方法构成会议运营的基准。议事原则对于议会活动来说,是非常重要,各国议会无不重视的。日本的议会,全国有国会,地方有都道府县、市町村议会,现在全国共有3282个,其中町村议会占绝大部分有2563个,而且国会一般每年召集1次,町村议会有98.9%每年召集4次,熟知町村议会议事原则更有其重要性。国会是两院制,地方议会是一院制。由于各级议会的组成、地  相似文献   

17.
《时事资料手册》2004,(2):59-5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  相似文献   

18.
现代民主国家的议会,其职能大体上主要有两种:立法和监督。德国联邦议院的主要任务也不例外,除立法和监督外,还有制定议事规则、创建国家机构等职权,其中,监督在德国联邦议院的职能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德国联邦议院的监督措施主要有:1.批准保留德国基本法第80条第1款规定,联邦政府、联邦各部部长或者州政府可以由法律授权颁布法令,在此项法律中必须规定授权的内容、目的和范围,在法令中应载明其法律依据。此外,授权法律还可以规定,联邦议院可以随时撤销该法令。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德国的行政法令都必须在得到由联邦议院制定的法律授权后,才可以制定。也就是说,在行政立法方面,联邦议院有着相当大的监督权。联邦议院对法令的监督有许多方法,如联邦议院有权事先或事后参与法令的制定。事先  相似文献   

19.
议事规则是"党内治理系统"中的程序性规定。在社会功能分化的视角下,议事规则不仅对党的领导体制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决定了"党内治理系统"的"沟通"生成,并在"运作封闭"与"认知开放"的"系统/环境"激扰过程中主导系统的"运作自成一体",形成了不同形态的效力逻辑。议事规则体现出了结构约束性、延误与加速进程、"条件程式"与"目的程式"相结合、系统反馈功能等多重规范价值,并不断提升党的领导体制科学化水平。为了更好地发挥议事规则的治理价值,应当在考虑制定"元规范"的基础上,加强议事的开放性与公共性,并排除议事过程中的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  相似文献   

20.
建立党组议事规则。根据党章规定,党组研究决定问题应建立必要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各项工作的组织原则、议事程序和职责,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凡属党的大政方针、重大任务的贯彻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群众利益的维护等方面问题,都要坚持集体研究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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