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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社会上离异家庭数量呈上升趋势,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庞大、地位特殊,其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成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以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保护为主线,分析了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正当性,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规则,父母代管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权限、责任以及如何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等,并针对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拖欠日益严重的事实,提出了未成年人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制度,及其对抚养费的支付、使用、管理、监督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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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夫妻二人生有一子,今年24岁,在某工厂上班。今年儿子要结婚,非要我们负担结婚费用一万元不可。我们夫妻皆在同一商场上班,工资不高,一时无法凑足一万元,儿子就与我纠缠,以致影响我们夫妻感情。请问:法律上规定父母对子女应承担哪些义务?是否必须负担子女的结婚费用?读者:单惠珍单惠珍同志: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即是说,做父母的要为子女的生活、学习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父母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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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7)
6岁:开始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至七岁。 10岁: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4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奸淫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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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到了18岁 ,就步入成年人的行列。十八岁既意味着你真正长大 ,又意味着你依法享有特定权利和依法承担特定责任 ,我国法律对十八岁的你如是说 :1 宪法说18周岁的你 ,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而使你真正参政议政 ,当家作主 ;同时你作为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享受的民主权利具有平等性 ,因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 民法说18周岁以上公民具有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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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自然界的法则,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都无法抗拒,人同样不例外。老是生命的最后阶段,死是生命的最终归宿。老和养老永远是一个不老的话题。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几十年前指出,中国社会的养老是“反哺”式的养老模式,而西方社会是“接力”式的养老模式。在传统中国社会家庭具有育幼和养老的功能,未成年的儿女由父母的劳动成果养育成人,至父母年老体衰时,由成年儿女的劳动成果赡养父母。养育儿女对父母来说是自己为养老进行储备,即“养儿防老”。赡养父母对子女来说,是自己对父母养育储蓄的延期支付。在西方社会,父母尽义务抚养子女,子女到一定年龄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组成自己的家庭,然后又尽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家庭养育子女基本上是像接力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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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离婚后,我和母亲及姥姥姥爷一起生活,父亲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前年父亲再婚,母亲也给我娶来了一个后爹。最近,母亲和继父给我生了一个小弟弟。小弟弟出生了,我的独生子女证是否收回,我还可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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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南宁市江南区男青年袁某和女青年张某结婚15年,生育两个儿子。后来,夫妻感情破裂,于2006年3月办理离婚手续。按《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袁某及两个儿子所有,袁某补偿张某5万元,两个儿子由袁某抚养,张某不用承担抚养费。但离婚后,4岁多的次子一直随张某生活,袁某偶尔支付次子的托儿费及生活费。此后,张某曾与袁某协商变更次子的抚养权,要求确认由其抚养次子,袁某认为离婚时约定次子抚养权归他,张桌可以与次子生活,但不能变更抚养权。张某认为,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全归袁某,剥夺了她作为母亲的基本权利,显失公平,而且次子年幼时一直随其生活。2008年2月,张某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次子归其抚养,袁某一次性支付次子至成年的抚养费486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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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儿子今年12周岁,上网已经成瘾,经常是一放学就跑到网吧上网打游戏,没有钱就签单,半年时间竟欠下上网费3500元。当网吧老板拿着一叠欠条要我为儿子支付这笔钱时,我才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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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日,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罕见的案例:13岁受辱,14岁当妈妈,身心憔悴的少女,无独立生活能力,实难履行抚养义务,她想到了法律救济,于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在高墙内的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无辜的孩子,父母一方在监狱服刑,一方亦是未成年人谁来承担抚养义务?法律面临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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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孝道是我国代际关系的传统指南,可现实中儿子养老的弱化令人产生孝道衰落的隐忧。基于子女的视角,对660名来自一带一路地区男女的调查显示,中青年人普遍对传统养老孝道高度认同,但儿子和女儿在孝道认知上存在性别差异。一是与老人同住养老方面,女儿的认同度低于儿子。二是就养老孝道中性别分工而言,儿子比女儿更加赞同传统的由已婚男性来支付父母生活费用和儿子照顾父母;女性则更认同所有子女对父母经济奉养和共同照顾。三是从未来的预期孝行标准看,女性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比例明显超出男性,男性中不能接受的多于女性。可以看出孝道并未衰落,并且男性表现得更加传统,更认同儿子来养老的家庭养老孝道。女性则趋于子女均衡,并愿意对下一代建构起新的孝行标准。女性对传统的超越既是社会发展客观环境的结果,也表现了对家庭代际关系中男权制的突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