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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笔者认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已有规范或表达,地方性法规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只能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或表述的范围内做相应的具体规定。二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没有规范或表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则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相违背。在此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人民政坛》2010,(6):37-37
朱中一在《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载文《村委会选举规则渊源的重构》认为,村委会选举规则由法律规范、官方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构成。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三个方面。村委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是宪法确定的根本原则。村委会选举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械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制定的村民选举程序的法规。官方规则是指由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发布的指导、调整、  相似文献   

3.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体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上届末,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为主干,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4.
宪法是我国法律的基础,行政法作为我国诸多法律的一种,是宪法的分支。从宪法与行政法的发展关系来看,行政法不仅丰富了宪法的原则性,补充了宪法的缺口,并使得宪法得到了具体化的实施,而且一定程度上也推进着宪法的完善与修改。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公民主权原则从理论逻辑与实践方向两个层面奠定了地方政权研究的总体进路;从分权、民主与法治三个侧面确定了地方政权研究和实践中的基本原则;从国家结构形式、地方政权组织、地方自治模式以及地方监察机制等四个方面厘定了地方政权研究的基本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主权原则在地方政权建设研究中具有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双重导向价值。  相似文献   

6.
关于美国枪支问题,国内法学界主要有三种研究进路,分别是宪法—解释进路、枪支—宪制进路和权利—冲突进路。从宏观上讲,以上三种进路都有自身的研究特色和局限。从工程思维上讲,宪法—解释进路和枪支—宪制进路都属于解释分析问题型进路,而权利—冲突进路虽在一定程度上试图通过解决权利之间的冲突来缓解美国控枪的困境,但是其是一种大词化的"权利冲突理论",并未精细化地阐释到枪支问题如何解决,操作性不是很强。在此境遇下,"技术—法律"解决问题型的进路可以作为一种尝试性的总体路径选择。此进路因为智能枪支技术的嵌入对身体和灵魂产生双重规训力而在理论上具有了治理控枪的可能性,而无线频率技术与生物识别技术的突破、智能设备使用的路径依赖、规训机制与市场机制结合下的财富最大化以及道德上的不可谴责性等条件使得此进路具有了实践上的可操作性。进而,此条进路可能会迂回地缓解美国面临的枪支宪制下的民主困境。  相似文献   

7.
法治博览     
《人民政坛》2013,(4):46-47
宪法实施到底实施什么范进学在《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1期载文《宪法实施:到底实施什么》认为,"法律实施即意味着宪法实施"的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实施不等于宪法实施,法律实施也不是宪法规范实施之全部。宪法权利不是国家或政府赋予的,也不是宪法自身创设的,其义务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法律权利实现的义务主体一般是自然人或法人。法律实施与宪法实施采取不同的进路,仅仅通过法律实施无法涵盖宪法权利规范实施。"国家机构规范实施即是宪法实施"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它否定了宪法关于基本权利规范实施的必要性。基本权利规范的实施才是宪法实施的本质与目的。  相似文献   

8.
分析国内学术界的一些理论观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在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都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体现着法的根本价值和我国宪政制度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但由于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规范繁多,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冲突,行政法规范相关条文之间的冲突等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法律沿革并对现行法律的冲突之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法律冲突解决原则、制定统一的法律和法律解释等意见建议,以期为解决出入境管理法律规范冲突问题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民主国家的行政法原则是以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宪法原则为基础的,反映了现代行政法的以行政法治为核心理念和理论基础的内在性规定;决定于宪法原则的法治行政是推动现代行政法及其现代行政法学健康、正常发展的动力。  相似文献   

11.
尽管公安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具有正当性,但对这种限制本身还应根据宪法的原则和规范再进行限制。在基本权利限制的宪法教义学理论指导下,将现行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立法置于合宪性框架下接受逻辑检视和规范审查:在形式维度,其有诸多规定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明确性原则;在实质维度,其亦不能全部符合比例原则。鉴于此,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立法的合宪性调整,在观念上有必要更新传统的公安部门观念,充分发挥宪法的统摄和指引作用;在规范补正上需严格落实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明确性原则,同时实现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化及比例化构造。  相似文献   

12.
观点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中国行政法学罕见的原创性概念,但也一直被批评为不利于应急法治。这是对该原则的误解。其内涵是:为应对紧急事件,基于公共利益的必要,应在事前制定法律规范,突破日常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应急权力,促进有效应急,但仍须尽量持守法治价值,避免无限授权。行政应急性原则具有法律原则的特征,亦符合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标准,能为完善事前应急立法的程序、内容和效力以及应急行为事后审查的渠道和逻辑提供规范性指引。这一由中国学者首倡的概念,理应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下一阶段的应急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3.
刘树桥 《前沿》2010,(12):90-93
在和谐社会图景下探寻公、私权关系的理论,意味着公、私权关系的理性构建要以和谐社会理论为研究基点。和谐社会是以人性关怀为本质的,公、私权关系的理论设计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方法指引为不同法律部门对公、私权关系体系的合理安排提供了路径:宪法完成公、私权的基本范围和行使原则的勾勒;行政法要保证政府行政行为是以个人的利益为归宿来谨慎地确定公权力;民法必须能更好地实现对民事主体个人权益的保障。当公、私权发生冲突时,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解决公、私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4.
一是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对个人本位思想的体现。我国宪法学者在充分研究了现行宪法文本的前提下,一般认为现行宪法规定了下列几项基本原则:一是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和社会公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受人民控制和监督,为人民服务,代表和实现人民利益。二是基本人权原则,即宪法贯彻和体现公民个人的主体地位的维护和尊重的基本要求,以实现公民人权真正享有和不断增进为目标。三是法治原则,即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一切组织和个人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15.
法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是法律规范的总和。宪法是由宪法规范组成的,是宪法规范的总和。普通部门法,例如刑法,是由刑法规范组成的,是刑法规范的总和。民法则由民法规范所组成,是民法规范的总和。由于宪法是法的一种,因而宪法规范与普通部门法的规范具有相同点: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都规定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都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等。这些相同点是所有法律规范所固有的基本特点。但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范又有许多自己的特点(与普通法律规范的不同点)。其主要特点是:一、宪法规范具有广泛性由于宪…  相似文献   

16.
基本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基本权利干预(侵害)。鉴于基本义务的前国家属性,各国对基本义务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及是否承认具有宪法界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目前,基本义务须受法律保留原则及宪法约束已成为通说,具体表现为义务法定,适用比例原则予以审查。惟基本义务具有宪法位阶,其自由主义内核又使其与基本权利干预(侵害)适用的法律形式保留具有差异,而是适用强化法律保留。强化法律保留的实质是在明确立法权受宪法限制的前提下,由唯一具有民主正当性的立法机关保留义务法律的制定权,义务设定须以法律形式作出,禁止授权行政机关为之。  相似文献   

17.
拙文 《人大建设》2007,(1):20-21
监督法,是国家就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专项立法的第一部法律。这部法律,虽然在调整范围和监督内容上没有涵盖人大监督制度的全面内容,但它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确定的监督形式、监督手段的运作程序,解决了人大监督的机制问题。这对新形势下强化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部法律,同宪法和其他法律关于人大监督的规定一起,已构成了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18.
改革开放5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9.
人权入宪的价值--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人权入宪”条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宪法发生史来看,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宪法以人权保障为核心;以实证法分析,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将人权作为最高价值目标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修宪前存在着人权保障取得巨大进步和宪法文本不够协调等问题。“人权入宪”将在很大程度上使宪法价值目标更加明确、人权规范逻辑体系更加严密、权利内容体系变得开放完整,使宪法和人权满足了各自理想的价值诉求和制度表达,实现共同进步。同时,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不能成为基本原则条款略显缺憾。以修宪为契机,研究解决由法律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中的各种问题是目前亟待完成的课题。  相似文献   

20.
高校内部自治规则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引发了高校治理的合法性危机。传统的行政法研究进路虽解决了高等学校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必要性问题,但对高校自治规则本身合法性问题的回避,使其无法在最终意义上为高校依法善治开出一剂良药。相较之下,软法则为高校自治规则的合法性构建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径:一方面,以开放、参与和协商为特征的软法机制与高校自治的精神在本质上相契合;另一方面,软法规范需置于宪法和相关硬法的约束之下,则又可以防止高校自治脱离国家法,背离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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