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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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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7月4日通过、8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中,有两个条款引起了广泛争议。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  相似文献   

2.
《民主与法制》2014,(35):68-68
李刚读者: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不因结婚而改变其归属,或者说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3.
《人民政坛》2011,(9):5-5
据新华社8月12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似文献   

4.
近日,最高法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将婚前首付房贷所屋归于付款一方,  相似文献   

5.
读罢2011年第31期《民主与法制》有关婚姻法解释的文章,不禁感叹: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施行,各方的质疑声却不绝于耳,婚姻中的财产问题已然被摆在一个不甚恰当的位置,触动人们感情中那根脆弱的神经。关于第七条的争议似乎渐渐平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仔细想来,对此司法解释的接受恰恰说明民众具备了难能可贵的理  相似文献   

6.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其中婚前按揭买的房属个人财产、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的解释引起众人质疑。专家认为,有些人对《解释(三)》的规定存在误解。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不能机械地适用,更不能割裂开来。  相似文献   

7.
翟慎良 《群众》2011,(10):89-90
征税合理合法亦需合情 【新闻回放】8月31日,财政部、围税总局下发通知规定,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点评:“婚前房是否需要缴税”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这源于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房屋产权归属所作的一系列说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夫妻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呼求和行动在各地迅速升温,加名该不该征税的讨论也热闹起来。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认为夫妻赠与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范畴,进而依据《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规制。实际上,夫妻赠与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一种类型,《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已经包括了夫妻赠与的情形。对于夫妻赠与,理应由《婚姻法》第19条进行调整,约定成立之后即对夫妻双方发生拘束力,不能因未办理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而依《合同法》的规定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相似文献   

9.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对子女抚养、亲子鉴定、财产分割等近年来的“热门”问题作了全面规定,笔者试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以案例的形式对该司法解释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0.
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2种情形和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时房屋按份共有可得出,《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不仅规定了不动产的认定规则,同时也明确了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时出资的认定规则,即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时的登记推定规则,以及双方父母出资时,各自父母的出资视为赠与各自子女的规则。登记推定规则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现实基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瑕疵,我国现有的父母出资赠与规则有待进一步反思。房屋系婚后所得,因夫妻没有明确约定房产仅归属一人,故房屋由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或按份共有。离婚时,出资及其增值归出资人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可由夫妻双方共有。在考虑照顾女方和孩子权益时,法院可酌情适量给一方多分。在具体的增值额计算上,最高院提供了三种标准,其中一种标准对夫妻双方更为公平,可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江钦辉 《求索》2023,(2):161-170
《民法典》第35条“除外条款”延续了原《民法总则》第35条“除外条款”的规定,与原《民法通则》第18条“除外条款”的规定相比表述更为科学和严谨。但同时又由于该款的规定相对抽象和较为原则性,导致在实践中对其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予以厘清。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之行为效力,司法实务和学界均存在有效、效力待定、无效三种观点。父母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有效,自无疑问。而父母非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就代理权限而言属有权代理;就行为效力而言,不是效力待定而是无效。实践中,法院可采取“目的性限缩解释—有权代理—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行为无效”的裁判路径,以实现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引用《宪法》的规定,列举和分析此条对夫妻共有房产权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及其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等方面的不适当之处,以《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侵权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等法制的原理和原则,从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全社会共同保障妇女权益的大好局势和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提出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改变或撤销建议。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自公布以来,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本文择取其中第11条,借以管窥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以及第11条规定背后的问题实质,并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探析其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张德江委员长:根据2004年4月6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引言 1.01 根据2004年4月6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其配偶请求损害赔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就故意侵害配偶权的法律责任问题作了如下限制。  相似文献   

17.
《内蒙古政报》2008,(10):13-18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相似文献   

18.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其颁布之初便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关注,其中尤以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备受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该第七条第一款时,对父母在子女婚前所赠房屋的产权归属作出了规定,这一方面得到了很多肯定,但同时也受到了诸多诟病。要究其原因,还需从规范内和规范外两个层面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现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14年7月15日.  相似文献   

20.
我国婚姻法不仅调整夫妻婚姻关系,而且还凋整由婚姻衍生而成的家庭关系。不论是在夫妻之间,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都会发生侵权事件,都会产生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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