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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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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口供证据补强规则是指对证明力明显薄弱的、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或主要事实的有罪口供,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由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构成,当内在构成达到完善的程度时,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就能够发挥保障口供真实性、防止误判和防止过分倚重口供、保障人权的功能。但是,我国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很多问题。在理论上,对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等规定不明确。在实践中,缺乏适用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指导和标准。基于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的问题,应当从明确被补强口供的范围、明确口供补强的对象、明确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明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完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内在构成。  相似文献   

2.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是防止误判、保证判决正确性的重要证据规则。我国学界及实务部门对该规则的研究尚浅.国外学者对补强证据规则的一些方面也存在很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口供扑强证据规则的内涵及构成要件部分重新作出界定。  相似文献   

3.
奚玮  田圣斌  余韵 《理论月刊》2005,(12):116-118
口供的价值不容否认,但口供的价值是有限的,即使共犯口供也是如此。对于口供既不能轻视,也不能轻信。我国应当确立不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口供排除、补强证据、先调查其他证据后调查自白等证据规则,以保障口供在处理案件中应有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隐蔽性证据规则并不是一个新创的证据能力规则,而是作为补强证据规则的另一面存在的关于证明力的规则。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被告人供述的可靠性,第二是其他证据的补强。司法实践中对口供严重依赖,并且形成了普遍信任通过口供获取隐蔽性证据的局面,但是,隐蔽性证据的立法规范尚显粗略。虚假供述是影响隐蔽性证据可靠性的一大因素,而产生虚假供述的理由又是多方面的。提高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可以从遏制虚假供述的角度出发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中日英三国被告人口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日英三国法律对于被告人口供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规定不尽相同。日英两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择是被告人必须在自由自愿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而我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提是口供必须真实;被告人口供在日英比我国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英国法上的有罪答辩制度和日本法上的口供补强法则都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当研究和吸收这些合理因素,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6.
排除非法口供规则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则,我国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但存在反对确立排除非法口供规则的观点,我国排除非法口供规则有其相应的理论根据;考察我国排除非法口供规则实施的情况,仍存在的问题,应完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53、55、56、57条中关于排除非法口供规则。  相似文献   

7.
叶云江  崔卫军 《前沿》2007,(2):121-123
文章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出发,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口供证据的证据地位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在我国应否建立沉默权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我国现阶段不需要建立沉默权制度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在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获取其他证据线索、审查判断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口供的真伪并存和不稳定性决定其不具有独立证明作用 ,只有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原有口供的现象一直存在,且占有一定的比例,处理起来也较为棘手。翻供是典型的供述不一致现象,其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被告人自身的主观原因;二是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口供的审查.除审查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外,还必须审查其应有的补强证据,否则不能单独定案。对待翻供和原供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允许翻供,同时认真审查翻供和原供的真伪,对二者既不轻视.也不轻信。因此,通过对口供特点的分析和翻供原因的总结,能够正确解决翻供情形下的口供审查认证问题.  相似文献   

10.
口供是受审者的口头陈述,包括“供述和辩解”两层含义。口供作为证据时具有直接性、复杂性、易变性等特点。司法人员在讯问口供时,要充分收集受审人员的供述与辩解;运用口供要慎重,审查判断其真假。在司法实践中要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刑讯逼供现象。  相似文献   

11.
电子证据的法定证据形式障碍和弱证明力均是制约电子证据有效运用的关键瓶颈.完善电子证据立法,前提是确立电子证据的独立法律地位,这符合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证明功能,也是与刑事诉讼法修改保持协调的需要.电子证据的弱证明力、高度科技依赖性以及电子证据地位的提升决定了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电子数据证据种类的同时,必须确立电子证据补强规则,并从设计原则和具体路径两个方面构建我国的电子证据补强机制.  相似文献   

12.
口供证明力是指评价口供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度,是法官裁量案件的主要依据。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对进入审判程序的口供证明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口供尽管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证明力并不强。一些案件常常因口供的证明力问题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致使诉讼效率降低,甚至败诉。调查发现审讯阶段的做法对口供证明力有较大影响,具体表现在审讯人员自身的素质、口供本身的内容、对主观要件的证明以及是否及时固定口供等。建议从审讯环节入手,强化审讯人员的证据意识并提高其讯问的专业水平,讲究方法,灵活运用审讯策略,同时探讨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辅助手段提高口供证明力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一切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明确了口供在诉讼中的证据地位.口供因其不稳定、不确定、不可轻信等特性使其在诉讼中只能是一种次要的、辅助的证据,不能成为对被告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当坚决克服以往的办案习惯,杜绝依口供查找其他证据的错误作法.  相似文献   

14.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常常会遇到诸如口供前后不一致,同案人口供,以及只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等等情况。应当赋予口供多强的证明力、单独口供能否被采信,等等问题是检察人员必须面对和判断的。口供应当具有完整、独立的证据价值。我们不能因为对刑讯逼供的憎恶和恐惧,就否定口供的独立性和贬低其证明价值。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单个(口供)证据的价值,特别是在证明案件事实某一方面的(充分)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15.
论"自愿陈述"与我国口供原则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自愿陈述"的外在形式与实质内容都很难保障疑犯陈述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我国审案不以是否有口供或疑犯是否"自愿陈述"为标准,而以证据体系是否确实充分为标准.在对待口供证据上,这种"不轻信口供"原则是优于"自愿陈述"原则的.  相似文献   

16.
侦查人员"口供情结"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存在于刑事诉讼之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侦查水平相对滞后、个别侦查人员素质较低、监督制约机制欠缺和惩处不力。然而从深层次而言,司法人员特别是侦查人员头脑中存在的"口供情结"是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口供情结"也是我国封建诉讼观念和侦查工作现状的必然产物。根治它,仅靠各类"加强"、"提高"措施不行。沉默权的提出,为根治、消除"口供情结"提出了一个全新思路。  相似文献   

17.
论证据体系——兼与《口供中心主义之辩》一文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及其理论探讨都需要对证据体系的深入研究。对刑事案件嫌疑人的有罪认定,不取决于个别证据,而依靠证据体系。证据体系是法律框架里的思维模式,分为单一型和混和型两类。组织证据可分别以物质现场、心理现场或关键证据为中心,在组证规则和方法的指导下,求得三套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在组织证据体系的过程中,口供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和具体的司法意义,应该善待口供。  相似文献   

18.
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毒品案件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侦查的特点,要求侦查人员须特别增强证据意识,除了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类证据外,更要及时有效地收集好其它间接证据,以求能达到对口供的印证和补证,从而更有效地证明犯罪。  相似文献   

19.
王娟 《前沿》2006,(6):112-114
我国被告人的供述笔录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等整个预审阶段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而获得的有关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的口供,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以备庭审之用),是俗称“口供”的实质内容。刑讯逼供是历史上收集口供证据的最大特点。对于将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作为采纳这一证据的标准作出解答的关键,在于重新以“诉讼”而非“行政治罪”的角度来看待刑事诉讼,从而真正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实现“诉讼形态的回归”。只有这样,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才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围绕着被告人供述的可采性所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也才具有公平游戏可言。  相似文献   

20.
论口供     
口供作为刑事证据之一 ,在案件侦查和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 ,历来为广大办案人员所重视。本文拟对口供的概念、历史、现状、属性、举证责任等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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