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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美国品格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东莱 《前沿》2007,(9):179-180
在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发展的历史上,品格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同时也是变动最为频繁、引发争议最多的证据规则之一。品格证据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针对不同的诉讼主体,品格证据有不同的提出和规范方式,并且有着特殊的运用规则,可以说,品格证据规则是证据法学的重要内容,也一直是英美证据法中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品格证据与传闻证据一起,被许多学者称为证据法学上的两大难题。对于品格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以证据的相关性为出发点,规定了详细的规则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刑事证据规则,其中证据能力规则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规则包括概括的证明力规则和具体的证明力规则。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存在部分证据规则缺乏法律依据、理论基础不明确、过于绝对化、必要的证据规则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予以解决,才能保障证据规则的顺利实施。对于缺乏法律依据的证据规则,应完善其形式合法性;对于理论基础不明确的证据规则,要以正式的立法说明等形式明确其理论基础;对于过于绝对化的证据规则应进行改造,使其具有必要的灵活性;对于缺失的证据规则,应根据我国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行增设。  相似文献   

3.
电子证据采信规则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包括电子证据的查证规则、采证规则、认定规则。在司法审判中建立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给司法人员提供可操作的统一标准 ,为保证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正确进行诉讼活动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即将制定的《民事证据法》、《刑事证据法》以及《电子商务法 (示范法 )》对此应明确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4.
英美法系证据规则具有庞杂性、无序性和技术性等特点,最突出的特点是对证据审查与认定的特有方式与过程.从形式和内容上,这些方式和过程看似杂乱无序,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它们或表现为证据法和证据规则的使用,如证据排除规则与例外;或表现为法官的裁量,如英国普遍采用的排除裁量权;或表现为当事人自治的对抗制质证模式,如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和交叉询问制度等.在英国,非法或使用不公平手段获得证据由法官通过裁量排除的方式予以处理.传统上,决定不当获得的证据是否予以排除的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第一个原则是证据的可靠性;第二个原则是威慑非法取得证据的行为;第三个原则是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电子证据规则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着采纳有证据能力的电子证据、排除与案件无关的电子证据和制约法官审判权的功能。电子证据规则是否完备对诉讼过程会产生直接影响,并体现在诉讼裁判之中。电子证据规则的价值能否体现于司法实践,是衡量一个国家证据立法水平的指标之一。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证据规则,并在我国建立完备的电子证据规则体系,不仅对健全我国的证据制度意义深远,而且对保障审判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也会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6.
在日常生活和刑事侦查、刑事审判中,电子形式的图像证据已经成为主流.在刑事诉讼中,应对这种与传统图像证据截然不同的证据形态,需要从证据规则、证明过程等角度进行新的探索.电子图像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具有鲜明的技术特征,为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明的理论提供了新鲜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代证据制度秉承大陆法系的传统,虽在各诉讼法中均以专章对证据问题作出规定,但并不存在系统完备的证据规则体系。建立和完善证据规则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实现司法公正、巩固审判方式改革成果的需要。我国在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划和建设上应依循如下思路:证据规则应当区别于庭审规则或诉讼规则;建立健全证据规则应同时满足质和量两方面的要求;证据规则应主要规范证据资格而非证明力;证据规则应当按照“一般规则、排除规则加例外规则”的模式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8.
王锦  郑鸣 《理论月刊》2004,(3):95-96
证据披露规则是规定证据披露主体、范围、方式、实现及其后果的程序和制度的总称,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的当事人主义模式和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的职权主义模式这两种做法。文章从民事诉讼证据披露范围和方式、民事诉讼证据披露的期限、违反民事诉讼证据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这三个方面分析了两大法系证据披露规则的主要差异。  相似文献   

9.
论鉴定意见的认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意见的认证包括对证据能力和对证明力的认证.我国对鉴定意见的认证缺乏相应的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了对事实的认定.在证据能力认证上,英美法系国家通过事后的控制来规范,大陆法系通过事前的程序来控制;在证明力认证上,两大法系都实行自由心证原则.我国应当以大陆法系的程序控制为基础,吸收英美法系排除规则和可靠性判断标准,构建自己的鉴定意见认证制度.  相似文献   

10.
证据可采性本身是一个英美法概念,有其英美法的生存土壤,但证据可采问题,却是所有国家都面临的问题。由于具体的法律语境不同,我们必须遵循证据科学的规律,结合中国法治环境,把握证据可采性在中国的适用限度。  相似文献   

11.
在有关我国刑事证据法立法的探讨当中,主流观点主张应当移植传闻证据规则用于解决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低等痼疾。但是传闻证据规则生长于英美法系国家,以陪审团制度、对抗制度和集中审判制度为背景;况且支撑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本身也并非无可辩驳。中国的诉讼环境不适宜植入传闻证据规则,对待传闻证据我们应当将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予以剥离:承认其证据能力但对证明力作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王祎 《公安教育》2004,(2):32-36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案件调查中,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程序,以违法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材料,包括非法取得的口供和实物证据。可见,非法证据产生于侦查人员发现、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收集过程中;说它“非法”,是针对收集的方法和程序而言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就是指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非法取得的口供和实物证据不予采信。该规则自十九世纪末在美国产生以来,迅速由英美法系国家传入大陆法系国家,由西方国家传入东方国家。这一进程反映了国际刑事司法程序的理性化及人类对自身价值和尊严认识的…  相似文献   

13.
电子证据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其收集措施常与个人隐私权和保护商业秘密相冲突。在电子证据的调查取证及认证上,有必要结合物的证据方法和人的证据方法,判断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大小,尤其在与传统证据比较时,更需要运用证据规则加以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4.
阮新新 《理论月刊》2002,(10):95-96
电子证据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产物,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和复合性特征;不同的证据法对待数据电文的举证问题有不同的规定;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在诉讼或仲裁中是否具有证明力,是我国证据法面临的一大难题,我国现行证据规则体系应赋予电子证据独立的证明效力。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敖德 《前沿》2004,(10):86-88
非法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 ,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是民事诉讼中甚为复杂的问题之一 ,集中体现在客观真实与人权保障 ,程序正当的价值选择。目前 ,不论是英美法系国家 ,还是大陆法系国家 ,在立法和司法理论上都有不同的做法。在我国虽然立法上有禁止非法获取证据的规定 ,但对非法证据有无证明力则没有明确规定 ,这里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的做法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以探讨如何建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6.
证据规则是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收集证据、采用证据、核实证据、运用证据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在诉讼活动中,证据规则可以规范诉讼各方的取证和举证行为。在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时,证据规则可以限制对证据的自由取舍。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证据规则贫乏、内容粗糙,相关证据规范没能形成完整的证据制度体系。虽然,近年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补充规定了一些证据规则,但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建立健全我国的刑事证据的取证、采证、查证、定案规则。  相似文献   

17.
英国学者约翰·杰克逊曾描述:"证据规则曾经被描述为普通法体系花园里的一朵具有异国风情的花朵.复杂性是其显著特征.对于外行人来说,证据规则看起来就像不连贯规则的迷宫,它由例外加以点缀,例外之外伴随着另一些例外." 品格证据给人的感觉便是如此.以品格证据为视角来看取保候审,借鉴外国保释与品格证据的关系,对品格证据在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18.
陈小青  李岳林 《传承》2011,(2):76-77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应予排除的范围并不明确,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规则具体适用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通过对非法证据处理规则价值导向的具体分析,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源价值进行还原,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运行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但该规则自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结合我国刑事非法证据规则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进行探讨,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0.
品格证据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品格证据虽然会带来偏见影响,但其在绝大多数案件中的相关性却无法否认,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只能是针对不同的证明对象规定不同的品格证据规则。虽然用于证明某人性格倾向的品格证据一般应当被排除,但基于对被告人、被害人等主体进行特殊保护的考虑,可以设定一些品格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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