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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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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数概念及划分标准罪数,是指行为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单复。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单一犯罪的,是一罪,构成两个以上复数罪的是数罪。同样,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数,是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的单复。通常,行为人之行为构成一个职务犯罪构成的是一罪,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务犯罪构成的是数罪。由于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渎职性,即职务犯罪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所以笔者认为职务犯罪的数罪较一般普遍犯  相似文献   

2.
危险驾驶行为在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同时又具有明显的"加害性",从而与放火、决水等行为相当,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同时,在行为人未采取避免措施,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外,如果行为人在上述情况下,虽采取了结果避免措施,但对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时,亦成立该罪。本文从危险驾驶肇事行为的客观要件、主观归责及定性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冯志恒 《人民论坛》2012,(23):124-125
通过将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本罪是过失犯罪,同时又是危险犯罪。实践中应以危险结果的有无来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本罪,行为危害显著轻微的不应当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法定刑设置较轻,是对交通肇事罪在一定程度上的延伸,改善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能仅依靠本罪。  相似文献   

4.
犯罪心理痕迹是心理活动过程和个性特征的综合反映,是由于犯罪行为作用而引起。利用犯罪现场的时间和空间能揭示犯罪心理的现象和状态,分析作案人在作案时的心理活动过程。利用犯罪心理痕迹,是一种逆向地从作案人行为活动入手分析案情、刻画案犯特点、追溯犯罪行为人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生产、交通等领域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特征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很大的重合性,因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就成为定罪的关键因素。在认定时应当全面分析,不能单纯为了加大惩处力度而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能因为危害结果相对较小而片面认定构成其他犯罪。  相似文献   

6.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指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对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即学校的领导人员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所存在的危险是明知的,只是对因此而会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后果因过于自信而估计不足,即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具体指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安…  相似文献   

7.
骗取贷款罪的法益应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近年来,其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过度扩张的现象。该罪的认定需要以犯罪概念和犯罪本质为指引,重视体系解释。立足于此,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骗贷行为,但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当认定为本罪或者应尽可能排除本罪的适用:存在真实、有效担保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未被欺骗,属于交易风险自担的;行为人仅实施了非实质性欺骗手段的;担保人已代为还款的;行为人于合同到期日前已全部清偿贷款的;行为人在贷款合同到期日前已明显具有还贷能力的;行为人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已达成还款协议的。  相似文献   

8.
绑架犯罪行为是绑架犯罪行为人在其绑架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而绑架犯罪心理的形成,又是绑架犯罪行为人所身处的内、外各种因素交互影响与作用的结果。笔者试图依据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从绑架犯罪心理的内化过程、外化过程、变化过程等三个方面的综合分析中,揭示绑架犯罪心理形成的机理,以求促进对绑架犯罪的防控、侦讯、矫正等项工作。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从车交通运输业务的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可能是由于故意,但对故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持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c理态度。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和交通安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遣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法规指有关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安全的法规、规…  相似文献   

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应不局限于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可采用推 定故意说,其侵犯的客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客观方面应包括:行为人的财产或支出明 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行为人被责令说明但拒不说明或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司法机关无 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目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过轻,应予提高,以真正体现罪 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严厉惩治腐败。  相似文献   

11.
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且存在犯罪未遂形态。本罪的着手是行为人开始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或者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对数额较大的认定应采实质控制说,即以行为人实际控制保险金的数额为准。  相似文献   

12.
汤三红 《公安研究》2013,(5):41-45,83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追逐竞驶"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是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犯。"追逐竞驶"犯罪行为的主体包括追逐竞驶行为人及其有关人员。作为"追逐竞驶"犯罪行为空间要件、工具要件的"道路"和"机动车",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界定为标准。"追逐竞驶"行为应当是:行为人之间驾驶机动车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下,进行相互追赶、互相竞速,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情节恶劣"的认定应综合分析行为人实施"追逐竞驶"时的主、客观因素并可以通过列举式归纳"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以增强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危险驾驶行为社会危害的现实化程度及其危害后果是区分危险驾驶罪(含"追逐竞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13.
浅析犯罪现场重建与犯罪心理画像的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现场重建是对犯罪客观过程的整体构建,犯罪心理画像则可视为对犯罪行为人主观精神状态及其个体特征的描述和再现。犯罪现场重建和犯罪心理画像各具优劣,目前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在实际侦查过程中必须有机整合,才能准确地刻画犯罪行为特征、动机特征和犯罪者的人身特征,从而为侦查活动服务。犯罪现场重建和犯罪心理画像的整合即为犯罪重建。  相似文献   

14.
抢劫罪与强奸罪的客观行为都是以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行为为必要,两者的手段行为存在着一致性、两罪客观行为达到的效果一致、两罪的客观行为都属于复合行为。但也存在暴力行为方面的区别,如暴力实施对象不同、程度不同;胁迫行为方面的区别,如胁迫内容不同、胁迫内容实施的时间不同;其他方法行为的区别,如强奸罪可以是被害女性自身陷入不知、不能的状态而被行为人所利用,而抢劫罪则必须是行为人故意为之使被害人达到不能、不知的状态;强制性手段与非强制性手段的区别,这主要针对奸淫幼女并不要求必须是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等行为,只要行为人明知其为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可。  相似文献   

15.
罪过形式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心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确定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对本罪的司法适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应包含故意和过失。双重罪过形式在本罪中有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刑法学上,存在着一个与恐怖主义犯罪相似的罪名——危害人类罪,两者都属于国际刑法中最为严重的几类犯罪。从概念、犯罪构成及其特点看,危害人类罪与恐怖主义犯罪都是在"明知"的心理基础上,依据某种政策或者理念对广泛的平民进行伤害的犯罪行为,但两者在行为主体、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细微的差别。危害人类罪和恐怖主义犯罪是交叉关系,不是简单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措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威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人自从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有了独立的生命,就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本罪的…  相似文献   

18.
妨害司法罪     
妨害司法罪是指故意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秩序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有些是一般主体(如打击报复证人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有些是特殊主体(如脱逃罪的主体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秩序,而故意实施。此外,有些犯罪还要求对某些要素有特定的明知(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需要行为人对赃物性质有特定明知)。这一类罪侵犯…  相似文献   

19.
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驾驶行为"的理解和认定直接影响犯罪的成立。应立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目的,考察危险驾驶罪的本质,结合我国醉驾的现状,对"驾驶行为"予以合理界定。"驾驶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运行机动车的意图自主发动机动车引擎或实际运行机动车的行为。"驾驶行为"的本质是行为人对机动车的自主控制。驾驶行为的目的在于运行机动车。驾驶行为的常态方式是直接驾驶,间接驾驶、遥控驾驶、部分"受强制"的驾驶也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驾驶行为。  相似文献   

20.
代碧忠 《前沿》2006,(9):128-131
玩忽职守犯罪是一种常见、多发、严重的犯罪行为,且呈现出新的特点。通过从玩忽职守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调节结构、个性倾向性特征等三个方面层层剖析玩忽职守犯罪心理特征,由此而导出间接故意是本罪的罪过构成形式之一,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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