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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侵犯著作权罪是直接故意 ,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他人著作权及有关权益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只对几种以营利为目的、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是一种犯罪情况较为复杂的新型犯罪。实践中 ,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对著作权犯罪人进行处罚时 ,要注意正确适用罚金刑和正确适用法律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2.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和数额达到较大是构成该罪的必备条件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 ,必须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3.
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成立 《前沿》2006,(7):137-139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客体之一,应当受到民法的严格保护。侵犯布图设计的行为表现为非法复制布图设计、非法进口、销售侵权产品等多种形式。侵犯布图设计民事责任的构成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基本相同,但应当强调过错责任原则,且其过错只能是故意。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为公共利益、科技发展的需要,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反向工程、善意侵权等不属于民事侵权。  相似文献   

4.
《民主与法制》2014,(2):68-68
A公司为美国的软件开发公司,其开发完成的计算机软件在美国发表并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登记注册。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长期在其所销售的电脑中大规模预装上述盗版软件,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侵害A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A公司因被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B公司表示,自己是合法注册的计算机经销商.公司经营的是计算机硬件产品并没有销售软件。请问,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相似文献   

5.
黄晓权  杨玉荣 《求索》2012,(4):179-181
在刑事诉讼中,遵循正当程序与否是鉴别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最为重要的标准。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区分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的道德意义在于让人对正当程序产生一种尊重和信仰。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维护法律信仰和司法尊严,使道德主体的良知得到确认和升华。因此,我国有必要从道德现实出发,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6.
美国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十九世纪就开始了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此后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正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相关规定,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起刑点,规定新类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提高侵犯著作权犯罪刑罚规定和实施的力度。这些做法极大地提高了美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水平,对于加强我国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我们应当改变中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立场,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起点,将严重侵犯保护著作权的权利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规定为新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提高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罚并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整体水平。  相似文献   

7.
机动车号牌是国家公安交通车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核发给机动车的合法证件。非法使用机动车号牌,侵犯了合法的机动车交通权益,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笔者针对机动车号牌的伪造特征、使用现状、存在原因进行了剖析。探索出识别真伪的方法、非法使用的危害和存在的原因以及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8.
对监听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的判断是防止侦查机关监听权力滥用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非法监听的界定是对监听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判断的前提。司法实践中非法监听表现出多重样态,各国理论与司法实践对非法监听也颇存争议。在我国立法层面,基本没有涉及对监听所获材料证据能力的判断问题。应在立法中确立对非法监听的判断标准,区分附带监听中的非法与合法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不断普遍化、复杂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给立法、司法带来挑战,从客观行为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可分为“非法提供型”和“非法获取型”两大类。“非法提供型”行为以“出售”为典型方式,与“出售”行为并列的还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而向他人提供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提供”行为。“非法获取型”行为以“窃取”为典型方式,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属于兜底型概括性规定,用于规制与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北京台商苏先生问:我是在大陆投资的台商,从事软体设计工作。我想了解如果为求营利而侵犯他人著作权,会受到何种刑事处罚?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又有何处罚? 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您在问题中提到的“软体”,在大陆称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软体设计者”我理解是“软件开发者”。“软件开发者”与“软件著作权人”在法律上是两个  相似文献   

11.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法律救济是著作权保护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其根源在于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为著作权人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到位及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与刑事法律救济的间接性、著作财产权的特殊性也不无关系。在中国入世的今天,加强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法律救济是著作权保护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侵权性质和当事人范围等方面已经发生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变化。五年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前后,版权管理机关受理的著作权纠纷主要是发生在作者与作品的使用者之间、不同作品的作者之间、同一作品的合作者之间以及作者与非作者之间的署名权和获酬权纠纷。这类纠纷涉及的被侵权者主要是某一特定的自然人。例如某甲抄袭了某乙的作品、某乙利用职权在某甲的作品上署名、某甲某乙合作的作品,发表时只署某甲的名等。又如某刊社刊登了某甲的作品,未按规定付酬,这类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虽然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但是被侵权人仍然是特定的自然人。总之,这类纠纷的侵权关系比较简单。而最近几年,另一类侵权行为,即侵犯复制权、发行权、专有出版权和其他邻接权的行为明显增加了。例如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畅销书,被某一个人或单位盗印公开出售;某音像出版社投入重金制作出版的音带被非法翻录,低价抛售等。这类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作者的权利,而且侵犯了合法出版者、合法制作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侵权关系比较复杂。我们通常说的“打击侵权盗版”就是指打击这类侵权行为。由于这  相似文献   

13.
在数字技术日新月异、数字经济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造就了蓬勃发展的网络游戏市场。与此同时,以非法获取游戏源代码为源头的游戏私服灰色产业链也日趋成熟。由于游戏源代码既是数据也是游戏软件中最核心的部分,因此对其非法获取的行为存在罪名适用争议。通过比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罪,并对具体情形下选择此罪与彼罪,适用一罪或数罪加以分析,可以此所获启示为根据,明确数据犯罪的具体类型,进而转变规制思路,实现对其法益全面且实质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在理论上将著作权区分为著作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部分而建立起来的著作权权利体系,是人们遵循机械思维模式所得出的结果。无论是将著作权视为单纯的财产权还是视为单纯的人身权的理论学说,均可以在哲学中找到其理论依据。理论上对著作权权利性质的定位研究,即将著作权中的非财产性权利定位为人格权,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而言并没有实际价值。  相似文献   

15.
浅析侵占罪     
侵占罪是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它是一种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它与盗窃罪等其他侵犯财产的犯罪在实践中很容易混淆,因此,本人对侵占罪的概念、特征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论述了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呈现出主体产生大众化、权利归属复杂化、作品信息数字化、权利内容技术化和侵犯形式多样化等特点。应对以上新特点,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应扩大到网络作品;客观行为中复制发行行为应注意新的形式,犯罪后果的认定也更加复杂;主体上还应当追究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但也要区别对待;主观上的营利目应当区分直接营利方式和间接营利方式。  相似文献   

17.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1990年制定著作权法以来,对于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促进  相似文献   

18.
网络的普及使得著作权犯罪侵犯对象更多、侵犯范围更广、侵犯速度更快。其作案手段不同于传统的线下制售盗版作品行为,更多地是通过网络传播,如自建网站或利用社交工具传播盗版作品,外挂侵权、私服侵权等,这些行为具有隐蔽性与高技术性,给权利人带来了更大的损失,也给执法机关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防控此类犯罪,需要社会全体成员树立版权意识,加强对社交工具、网盘、下载工具、广告联盟等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发挥著作权集体组织的作用,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9.
西方各主要国家侵犯著作权犯罪种类繁多、法网严密 ,过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规定不利于著作权保护的利益平衡 ,但西方著作权犯罪立法仍然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 ,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种类需要在保护著作权利益平衡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地增加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唐仁杰读者: 对于赔偿额,著作权法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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