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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侵犯著作权罪是直接故意 ,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他人著作权及有关权益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只对几种以营利为目的、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是一种犯罪情况较为复杂的新型犯罪。实践中 ,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对著作权犯罪人进行处罚时 ,要注意正确适用罚金刑和正确适用法律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2.
美国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十九世纪就开始了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此后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正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相关规定,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起刑点,规定新类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提高侵犯著作权犯罪刑罚规定和实施的力度。这些做法极大地提高了美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水平,对于加强我国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我们应当改变中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立场,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起点,将严重侵犯保护著作权的权利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规定为新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提高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罚并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整体水平。  相似文献   

3.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目的呈现多元化趋势,固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已很难实现对著作权的充分有效保护。因此,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犯罪之主观要件的设置进行反思,进而提出"传统—网络"二分法,即对传统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要保留营利目的要件,但应取消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目的犯设置,实现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有限扩张,以适应网络技术发展背景下著作权刑事立法保护之需。并在扩大犯罪圈的同时,通过完善刑罚体系,以实现刑罚轻缓化。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无论是作为主体还是工具,新形势下法律都还是空白。著作权刑法保护也进入新的阶段,不再局限"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标准,扩大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并打击入侵人工智能系统破坏其学习能力的行为,使人工智能机器这类具有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的特殊主体得以保护。而人工智能的创作物也具有人身属性和产品财产属性,人工智能著作权需要双重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5.
网络的普及使得著作权犯罪侵犯对象更多、侵犯范围更广、侵犯速度更快。其作案手段不同于传统的线下制售盗版作品行为,更多地是通过网络传播,如自建网站或利用社交工具传播盗版作品,外挂侵权、私服侵权等,这些行为具有隐蔽性与高技术性,给权利人带来了更大的损失,也给执法机关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防控此类犯罪,需要社会全体成员树立版权意识,加强对社交工具、网盘、下载工具、广告联盟等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发挥著作权集体组织的作用,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犯罪是否应该“以营利为目的”,学界有“取消说”和“保留说”,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哲学依据是“激励理论”和“社会规划理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著作权犯罪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后,针对不断增多的盗版行为,如何在履行国际条约基础之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保护制度,成为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盗版犯罪认定存在客观标准过高、标准不统一、保护对象不充分、主观目的要求缺少合理性、刑罚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等一系列问题。加强盗版的刑法规制,需要从根本上改变著作权刑事保护立场,立足于著作权人的损失而不是侵权人的收益;降低盗版构成犯罪的客观数额标准;扩大著作权刑事保护对象,将严重侵犯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纳入著作权刑事保护范围;区分有营利目的和无营利目的的盗版行为并规定不同的犯罪成立客观数额标准。从刑罚上加大现有刑罚适用范围,提高罚金刑标准,扩展打击手段,增加其他刑事救济措施,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和惩治功能。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侵犯著作权犯罪日益严重。虽然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进展迅速,但是侵犯著作权犯罪还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侵犯著作权犯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它有着深刻的经济、文化根源,并呈现出犯罪主体集团化,发案领域广泛化,作案手段智能化等特点。针对此类案件的难点,全面分析了侦查对策,为侦查人员有效的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指导方法。  相似文献   

9.
虽然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交流中处于技术中立的地位,但是不可避免,P2P技术在应用中会自动实施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发行"行为。甚至,有的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不遵守"通知与移除"这一规定。通过对这种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的考察,可以认定P2P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行为对其范围内的所有侵权作品具备支配能力,所以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来承担主要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试论期刊著作权的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尚志 《公安学刊》2006,(2):106-108
期刊作为一种汇编作品,是当然的著作权客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期刊著作权的双重主体──期刊社(编辑部)与作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网络背景下期刊著作权更易遭受侵犯。保护期刊著作权既要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也要保护期刊社(编辑部)的著作权。  相似文献   

11.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版权制度受到了挑战。近年来,国内出现了一系列网络版权侵权纠纷案件,使得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笔者通过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分析,就加强网络版权作品的权利保护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12.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法律救济是著作权保护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其根源在于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为著作权人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到位及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与刑事法律救济的间接性、著作财产权的特殊性也不无关系。在中国入世的今天,加强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法律救济是著作权保护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3.
涉众型经济案件中罪与非罪的定性问题是处理该类案件的重要难点之一。通过对“福鼎会案”与“万家购物网”案的考察,可知对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实体认定,需要剖析经济行为的运行模式和获利来源的实质,并分析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再据此对其予以罪与非罪的准确定性。与此同时,亦应当从三个方面规范经济行为、加强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和管理,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督和防范、遏制经济犯罪苗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实现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  相似文献   

14.
非法采矿现象的蔓延源于暴利,刑事打击不科学反而助长了非法采矿的势头。非法采矿的危害不仅仅是国有矿产权,还包括对矿业市场进入制度、公众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权以及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危害。非法采矿属于系列犯罪,必须对非法采矿进行综合惩治,并依罪数理论评价和处断,才能及时、准确地惩治犯罪。非法采矿罪是基本罪,由此导致共同犯一罪或数罪、牵连犯罪、想象竞合犯罪以及异质数罪等。对非法采矿的罪数处断,分别从一重罪处断后进行再处断,这就依靠罪与罪的平衡原理去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非法采矿犯罪具有许多其他领域不存在的犯罪特色。  相似文献   

15.
刑事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者,其合法权利必须加以保护。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保护时,我们必须事先确立保护的价值目标,建构保护的基本原则。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应遵循全面原则、平衡原则、适度原则、合法原则和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种将多次行政处罚后再实施违法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说作为罪量要素的定罪模式是合理的,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但为了防止刑事制裁范围的肆意扩大,应从违法主体、违法程序及违法次数上对"非法行医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入罪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实现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7.
涉网犯罪在刑事案件发案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利用网络为犯罪提供各种服务的刑事案件越来越普遍.文章结合各种形式的涉网犯罪,对涉网犯罪案件利用网络寻找犯罪对象、准备犯罪工具、联络同伙、实施犯罪、销赃等情况进行仔细剖析,帮助侦查人员了解涉网犯罪,发现犯罪与网络具有的联系,为研究涉网犯罪侦查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8.
网络裸聊是一种新型网络视频交流形式,从实然的角度看,聚众式裸聊和牟利式裸聊应当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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