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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7 毫秒
1.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制度具有双重功效,其积极意义在于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如果撤销制度设置不合理,就会侵犯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对政府的诚信度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造成破坏。因此,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应予撤销,但至于是否实际撤销,我们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作出判断,并应从几个方面加以控制,即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撤销受信赖保护的限制,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受“事实不可更改”的限制,具有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的撤销应予限制。建立我国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控制制度应从诉讼撤销和行政撤销两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2.
"禁止反复"是德日行政诉讼法中的概念,意为在撤销判决作出后,禁止行政机关基于同一理由作出与被撤销行政行为相同的行政行为。对于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法律也仅对法院判决重作和复议机关决定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规定,然而实践中存在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并不仅限于此。对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梳理划分,试图解决那些存在于法律规定之外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能否适用"禁止反复"条款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瑕疵行政行为的补正主要针对有轻微瑕疵的行政违法情况,用修补的方法将瑕疵补充完整,而不采用撤销、宣告无效等形式,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补正的适用条件为,不影响意思表示本身的合法性、公正性的行政瑕疵。补正的主体为,做出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使监督权的行政机关。补正的时间为,在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之前。补正的效力溯及既往,延及至原行政行为作出之时。  相似文献   

4.
由于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角色特点,行政机关及行政首长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义务,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也可能承担宪法责任;先行存在的宪法义务是行政机关及行政首长承担宪法责任的前提;违宪行为、过错、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行政机关及行政首长宪法责任构成的要件;宪法责任具有政治性,但宪法责任不等同于政治责任;规范性文件被撤销、职务的被罢免或被撤销是行政机关及行政首长宪法责任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5.
权力机关撤销行政行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有权撤销行政行为的机关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权力机关,这些机关和它们各自的撤销权限构成了行政行为撤销的体系。由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分别就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行政行为(此处为具体行政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在行政行为撤销体系中,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行为的问题相对比较明确。虽然宪法和相关的法律也有权力机关撤销行政行为的规定,但线条相对较粗,内容分散,人们对其也关注甚少。行政行为的撤销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  相似文献   

6.
对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什么是超越职权?它的内涵和特点是什么?如何认定行政机关的超越职权行为?这些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行政审判实践中都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对超越职权的界定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  相似文献   

7.
华飞 《人大研究》2005,(3):24-26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 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政府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某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规则及权利义务关系, 有时也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根据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 …  相似文献   

8.
梁雷鸣  石西津 《前沿》2005,(6):120-122
《行政许可法》首次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引入了信赖保护原则。本文作者认为信赖保护原则乃是适用于包括行政合同在内的所有行政行为法律制度的一项普遍原则;行政合同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确定性形成合理信赖,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更、撤销或废止该行政合同,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行政机关的承诺(或合同)违法而确需变更、撤销或废止,必须对行政合同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补偿或者赔偿。因此,行政合同领域同样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施行,为对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其它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对超越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承诺及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承诺作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向全社会公开作出的旨在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的一种自觉性允诺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行为。实践中行政机关诺而不践现象不时发生,为此明确行政承诺与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性实属必要。加强对行政承诺制度的研究,不仅能净化行政执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树立守信政府,而且会在更大程度上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制度有积极的意义也有消极的意义,对诉讼撤销和行政撤销都应加以控制,以降低其消极效用。这一制度的设计应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法律秩序安定。对于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可以采用行政行为的补正制度、瑕疵的治愈制度等予以纠错而不必径行撤销。一、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制度的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指对于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有权机关于以撤销,使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在我国享有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权的机关  相似文献   

12.
向长安 《人大研究》2001,(10):19-20
最近 ,笔者读了 2 0 0 1年 6月 9日《法制日报》第 7版刊登的周泽同志撰写的《谁来对“抽象行政行为”说“不”》一文。文中反映的情况 ,说明当前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不到位 ,致使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思。那么 ,谁来对“抽象行政行为”说“不”呢 ?笔者认为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善于对“抽象行政行为”说“不”字 ,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应当引起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13.
在目前我国的行政立法以及行政执法活动中,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被撤销后,行政主体可以不受限制地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个制度忽视程序独立价值、原告利益和利益平衡原则等,导致某些重要的行政程序形同虚设,并且使得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导致行政腐败行为的发生。这种无限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制度和理论  相似文献   

14.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复议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的对象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政行为。目前,抽象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违法、越权;严重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不遵守必要的制定程序规则。为此,有必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这是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抽象行政行为自身特点的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是可行的,符合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七年多的行政复议实践及国外行政复议制度经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复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建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立法范围、复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复议管辖等作出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由于层级多、数量大、职能繁杂、涉及相对人范围广,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与法律监督机制存在缺失的情况下,借用抽象行政行为,随意扩张权力,剥夺和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从源头上对行政机关,特别是地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加以控制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程序制度与行政程序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恩梅 《人大研究》2001,(11):23-2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 :法制程序化的问题提到世人面前 ,程序控权的理念引起政治学家和政界的注意 ,研究程序正义价值的人逐渐多起来。 80年代中期 ,我国学者开始关注程序法 ,关注“法律中程序的价值”,国外的行政程序法典如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和日本行政程序草案也先后介绍到中国。程序正义的价值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注意。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法律明确规定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并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从此违反法定程序成为撤销判决…  相似文献   

17.
在现代行政中,行政调查作为行政机关获取信息、取得证据并根据所取得的信息和证据作出行政决定的基本手段,是行政决定的必经程序和处置前提.正如德国行政法学家哈特穆特·毛雷尔所言:"调查原则具有决定意义,因为拟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取决于对案件事实的合法和深入的调查[1].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权力机关可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但如何撤销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享有撤销行政行为的权力,此处的行政行为主要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7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者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选择而作出一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最广泛,最经常运用的一种权力,为了更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存在。?..  相似文献   

20.
陈军 《人大研究》2013,(12):23-24,25-27
地方人大对同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享有监督权,有权撤销或纠正地方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规定基本处于虚置状态,人大监督流于形式,违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得到及时纠正。行政规范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1]。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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