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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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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鄂政办发[2019]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全面推进的基本原则,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为目标,加强日常维护,保障运营经费,严格绩效付费,科学考核监督,建立乡镇生活污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大连市城建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深圳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相似文献   

3.
琼府办[2008]7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进程,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到2010年,全省所有的城市和县城都要建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左右的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4.
《江西政报》2008,(11):17-1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5月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动员大会以来,各地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推动,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明显加快、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建设速度明显提高。从总体上看,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是好的。为引导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江西政报》2008,(18):30-3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降低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切实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如期完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费缴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琼府办[2008]61号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贯彻全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实施进程,实现省政府提出到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县城都必须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水务局、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继续组成联合督查组,于4月15日至16日对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万宁、五指山、昌江、临高、屯昌、乐东、保亭等11个市县的污水  相似文献   

7.
闽政办[2008]8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各地进展仍不平衡。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滞后,已成为影响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和日常处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现将全省各市、县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污水处理收费工作进展情况(一)已达到目标要求的市、县共28个  相似文献   

8.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江西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保护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开展的四大生态工程之一。截至目前,全省84个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阶段的任务已全面完成,工程进入了竣工验收和试运行阶段。3月29日上午,省发改委主任姚木根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报告》,详细报告了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省人大环资委也向会议提交了相关调研报告作为参阅文件。30日,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这一议题的部分审议发言摘登如下。  相似文献   

9.
赣府厅字[2008]82号2008年5月1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省建设厅厅长谢志平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说,新的一年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城镇和风景胜区管理。谢志平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拓宽投融资渠道、注重投资效益,加快城市供水、燃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排水等设施建设步伐,增强城市功能,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继续推进淮河、巢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蚌埠、阜阳市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六安、涡阳、太和污水处理厂,沿江城市污水处理厂、淮河流域新的污水处理项目启动,世行贷款污水管…  相似文献   

1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5]16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第147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5年10月29日重庆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大力解决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有关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一)关于总体规模和投资总额。  相似文献   

12.
《江西政报》2008,(10):40-4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豫政〔2 0 0 1〕 69号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 0 0 0〕 3 6号 )精神 ,进一步加快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运营管理 ,全面改善城市水环境 ,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 ,明确任务 ,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一 )“九五”期间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按照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三河三湖”治理的总体要求 ,我省确定了水污染防治特别是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  相似文献   

14.
规划到2005年,全省25%的小城镇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明星镇。具体目标是:主要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镇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0%以上,排水管网覆盖率达90%以上;道路铺装率达80%以上,主次道路装灯率达85%以上;镇区建成1~2个基础设施配套的住宅示范小区、  相似文献   

15.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政府的部署,3月中下旬,省建设厅、监察厅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收费和附属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察和调度。截止到3月底,全省规划建设的15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已建成运行的103座,正在调试的20座,正在建设的26座,未开工的1座。从督察和调度情况看,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工程建设进度明显加快,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但督察中仍发现,少数污水处理厂和附属设施没有按…  相似文献   

16.
《山西政报》2010,(14):35-36
各市人民政府: 加快全省各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营,是实现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COD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年初,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生活COD减排作出了安排部署。  相似文献   

17.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191件代表建议交国土资源部办理。其中包括《关于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关于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营机制的建议》两项重点办理建议。4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2005年度建议办理总结表彰暨2006年度建议办理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副部长王世元主持,各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为做好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会上,王世元副部长代表国土资源部对下属各司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新形…  相似文献   

18.
《内蒙古政报》2009,(4):42-4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力度,治污减排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与国家污染物减排工作总体要求和自治区确定的“到2010年,全区城市、旗县所在地城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的建设目标相比,  相似文献   

19.
各市州财政局:《湖南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及时转发县(市、区)财政部门。附件:湖南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2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保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污水处理、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未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排污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其中污水处理达标后,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按规定标准的50%至70%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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