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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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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政讯     
宗河 《中国民政》2008,(10):36-36
山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鲁民[2008]34号),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养登记管辖进行了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内地居民之间的收养登记。  相似文献   

2.
2011年1月1日由民政部研发的“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用,为办理内地居民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供实时在线登记服务。  相似文献   

3.
最近,民政部门在办理收养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一些市民未办理任何收养手续,私下抱养社会弃婴多年,有的甚至不顾自身的抚养教育能力,出于同情心,私下抱养多个弃婴。等到小孩要上学的时候才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但有些却不符合收养条件,属于违法收养,不能办理收养登记,无法办理入户手续,给弃婴(童)的学习、生活和日后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  相似文献   

4.
收养必须符合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并同时履行收养法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为形式要件,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收养行为的审查权,这与我国港、澳、台地区收养制度存在冲突,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收养的国家监督主义色彩日渐浓厚的趋势不相吻合。立法上有必要明确赋予人民法院对收养行为的审查权,取消收养登记机关宣告收养无效的权力。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4号《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  相似文献   

6.
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然而,据《新京报》记者报  相似文献   

7.
《中国民政》2014,(5):41-41
<正>问:公民发现弃婴应如何处置?答: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捡拾的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抱养。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将该弃婴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问: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有哪些?答: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  相似文献   

8.
单身收养之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育制度的补充,当今世界各国将其做为保护儿童、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自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至1999年4月1日修改后的收养法实施前的7年间,烟台市共办理收养登记386件,其中,收养人为单身的51件,占总收养件数的13.2%件,通过与收养人接触,笔者认为,虽然前来输收养登记的单身收养人对收养孩子持积极态度,其中也不管条件优越能保证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但就绝大部分单身收养行为来看,前景不容乐观。三是男性单身收养人大都综合能力较差。45件男性单身收养中,收养人有婚史的只有…  相似文献   

9.
收养制度中孤弃儿童权益的公权力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虹 《前沿》2007,(2):112-114
为强化公权力对孤弃儿童的保护,国家应当完善民事立法中有关孤弃儿童监护的相关内容,完善收养法中有关收养登记人员资质的规定;应当创建收养过程中的跟踪、调查、监督机制。在收养登记中,民政部门应实行实质性审查,强化监督责任;国家应强化对孤弃儿童的法律援助,同时应对收养人实行税收减免优惠。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无生育能力的收养人不符合法定收养年龄的事实收养问题 修改后的《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法定收养年龄从三十五周岁降到了三十周岁,按照一般规律,若三十周岁左右的收养人自己生育了子女,则子女处于婴幼儿时期,在抚育婴幼儿时期,无暇顾及收养子女。三十周岁以前发生收养行为的,一般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没有生育能力的年轻夫妇。笔者认为经县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无生育能力,未到法定收养年龄的收养人,只要符合其他收养条件,可以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变事实收养为合法收养。 二、关于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社会弃婴和儿童的事实收养问题…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某甲男和某乙女为同胞妹所生,他们系表兄妹。1998年10月,甲某与某乙隐瞒亲属关系,在双方父母的促合下,在原籍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半年之后,某甲来新疆打工,认识了某丙未婚女青年,进而与某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并生了一女孩。2004年11月上旬,某乙来新疆发现某甲与某丙的关系,认为他重婚,即诉到法院请求追究某甲与某丙的重婚责任。法院受理  相似文献   

12.
新《收养法》实施已经一年,现给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一年来的收养状况,谈几点意见,以求共同探讨。一、新《收养法》实施后促进了收养工作的发展国务院在1999年4月1日颁布了新《收养选》后,立即在全国掀起了收养热潮。以我院为例,一年中,来信、来电要求登记收养孤残儿童者已达313人,由此可以看出:由于新《收养法)}放宽了收养条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爱及人民群众的愿望,使得更多的家庭能够向孤儿献上一片爱心,这也正是我们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和可靠保证。二、deIJWhLt18gFg$ff健康小龄儿童(指6岁以下的婴儿、…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我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1998年,我和丈夫收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张丽,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2001年,丈夫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我也因企业破产下岗,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经慎重考虑,我们将女儿张丽送给膝下无子女经济条件较好的王某夫妇抚养。2005年,丈夫去世,现在我想把女儿张丽领回自己抚养。请问,我能将转养的女儿领回自己抚养吗?  相似文献   

14.
如何解决好收养登记中存在的矛盾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努力使收养登记工作有一个健康有序的空间。(一)需要政府重视,投入专项资金,建立社会福利机构,完善内部设施,做好对传统对象的供养服务,使有些无条件的当事人通过福利院的领养变成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样,也可以解决当事人想收养但又无法收养的矛盾。(二)树立社会力量办社会福利院的新观念,解决国家投资建福利院的资金…  相似文献   

15.
郴州市人口计生委:你委《关于收养子女后再婚能否批准再生育的请示》收悉。请示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但有下列收养行为的,能否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依法收养一个或多个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二是非法收养一个子女;三是与前夫(妻)共同收养一个子女,离婚后由  相似文献   

16.
河北省遵化市民政局为使婚姻、收养、社团登记和殡葬管理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更好力发挥婚姻、收养、社团登记和殡葬管理的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副局长科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追多办公室,于今年七月一日实行。责任追究制规定,婚姻、o养、社团登记和殡葬管理人员,刁依法履行职责或造成冤假错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1、婚姻、收养申请当事人户口不在当地给予登记的ZZ、婚姻收养、社团申请当事人手续不5给予办理登记的;3、刁难婚姻、w养、社…  相似文献   

17.
【案情】求子心切的贵州籍妇女周某与即将分娩的覃女士,私下签订一份未出生孩子收养协议。然而,双方在小孩出生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因不符合国家规定而不能办理。为了拿回自己所支付的孩子出生费用,周某将覃女士及其丈夫告匕法庭。  相似文献   

18.
前阶段,宁波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的通知》,就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作了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是规范收养人、被收养人和收养登  相似文献   

19.
《就业与保障》2009,(9):7-7
小保: 我和老伴终身没有生育,早年收养了一个养女,但她现在不尽孝道。多年来,我们的吃饭穿衣、住院看病均由好心的邻居负责。去年我老伴因病去世,我决定与邻居家的儿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他照顾我今后的饮食起居、生养死葬,我死后将个人所有70平米住房留给他。请问。我应如何签订协议?  相似文献   

20.
婚姻登记究竟是由乡镇办理,还是以县集中办理为好呢?依笔者之见,至少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加以比较,方可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一看哪种形式更有利于执法和管理。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这就出现了一个明显的问题:究竟谁是执法主体?在城市,市(区)民政部门是登记管理机关,在农村,县民政部门尚不是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则是乡、镇人民政府了。那么,县级民政部门如何去承担婚姻登记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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