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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一项重要的自治权利,是民族自治地方利益的重要体现。财政自治权的有效实现是其他各项自治权利得以落实的基础保障,是振兴民族经济,推动地方发展的关键。民族自治地方应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结合民族与地区特点,依法实现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财力微弱,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差,需要国家为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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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基本的自治权,也是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本文就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几个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地方民族立法”的概念 不少同志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称之为“地方民族立法”,并且见诸论文、工作总结等,用得相当广泛。我认为,用“地方民族立法”这个概念概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够准确,建议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这个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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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自治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规范化,并保障其充分行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文章以此为主线,考察和梳理了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在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法律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法律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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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建设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提高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落实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完善政府公共财政体制,重新调整政府间公共服务事权财权划分,建立与完善以社会化为目标的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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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双重立法权。自治地方作为与中央相对应的地方行政区划,享有一般性地方立法权;同时,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其他行政地方不能享有的立法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一般性地方立法与自治立法在立法主体、立法形式、立法权限与范围、法律效力、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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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形式。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外贸易,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人缘优势和政策与法律上的优势。民族自治地方具有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展边境贸易的自治权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贸易管理权。民族自治地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的贸易体制,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依法严格管理对外贸易秩序,按照WTO要求尽快完善外贸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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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也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特色所在。发挥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特殊作用 ,使自治权的内容能真正落到实处是民族自治地方缩小与发达省、市差距的必然选择。正确认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发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作用的前提。判断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应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地位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两个层面来分析。一、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特殊地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具有二重性 ,当民族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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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发展是指以自治权为核心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体系不断优化,行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活力和政府能力不断提升的持续改善的过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发展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要求。为保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发展的正确方向,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发展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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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司法机关相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行政机关而言具有特殊性,它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享有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司法机关相对于非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也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人员构成和工作原则方面。民族自治地方司法机关特殊性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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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直接参与是增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合法性基础的重要保障。考察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实践,探索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可行路径,为进一步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进程和解决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建设的相关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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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党的民族政策正确指导下 ,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从制度上保障了国内各民族实行彻底的民族平等和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权 ,极大地促进了民族进步和发展繁荣。然而 ,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 ,也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诸如民族立法的利益定位问题 ;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民族自治权难度很大 ,有“法”难依的现象 ;民族立法形式与内容“大而全”、“小而全” ,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不够突出 ;民族立法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 ,民族法制建设后劲不足等等 ,文章就此提出了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四个方面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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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变通补充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法律法规进行变通或补充执行是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的重要内容,落实变通或补充法律的自治权对于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权和民族自治地方建设全面和谐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保障作用.为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或补充法律法规自治权的有效行使,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专门保护.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变通补充权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有效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变通补充权,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多重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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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城市化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必须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城市化建设中财政支持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在民族自治地方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财政管理自治权的作用,完善开放与准入制度,引进项目和金融融资,尝试地方政府债券融资,走出一条多元投资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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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三方面来分析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流失,主观原因表现为自治权意识淡薄;现实原因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运行无力;体制原因是党的领导机关与自治机关的关系还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针对上述原因提出了有效行使自治权的对策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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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手,阐析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内容及其与一般地方立法权的区别,进而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立法体制上的反映,体现了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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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构建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要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构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重要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必须把实现维护国家统一和保障民族地方的自治权的双重统一、实现解决民族问题和促进民族地方发展的有机结合以及实现国家与民族自治地方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不可分割等作为二者关系的建构目标,最终从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一体性、治理过程的长期复杂性、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和治理手段的多样化等入手把握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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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5):53-57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金融发展落后的现状严重阻碍了民族自治地方市场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以法律手段来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深化金融发展战略的实施。目前,我国的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民族自治地方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为此,应以多种立法途径和方式来创新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金融管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