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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单方延长试用期且不告知职工离职原因,也未向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北京长江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公司),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员工的知情权,并由此认定该公司克扣员工全勤奖的行为无效,责令该公司向员工甘某支付2007年7月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向甘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500元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2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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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近10年,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多年的加班工资没有退还承诺双倍退还的福利金。为此引起双方争议。近日,张振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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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配件厂是一家老企业,生产的配件市场上非常畅销。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取得更多的利润,厂里决定采取支付加班工资的办法,让工人加班.充分利用机器设备,生产更多的产品。2005年2月,配件厂向工人宣布:厂里准备建立固定加班制度,凡是希望加班的职工可自愿报名,加班职工,每天需要工作10小时,其中加班2小时,每小时由工厂支付报酬10元,以后不再安排补休。由于加班的职工较多,配件厂在短期内经济效益上了不少,利润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市、地的报纸、电台还把配件厂工人自愿加班的行为当作社会主义建设者献身精神的表现进行宣传。市劳动局在看到有关配件厂的报道后,立即派劳动监察员到配件厂调查工人加班的有关情况。配件厂认为:职工加班都是自愿的,工厂没有任何强迫的行为,并且工厂已付工人较多的报酬,无论对工人还是工厂都有利,本厂的这种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劳动监察人员在向工人了解情况时,工人也都认为:对于没有加班的工人按平常上班一样支付工资,对于加班的工人支付高工资,许多工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正好借加班机会多挣点钱,总比下班之后再去找第二职业强得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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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向某系某公司保安,工作实行轮班制,即每上一天班,休息一天。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向某要求公司支付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工资及周六、周日加班的工资,其要求是否合理?答: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座谈纪要》第十五条:"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劳动者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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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008年4月进入某礼品公司工作,2008年5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李某称双方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而该公司却称有书面合同,但遗失了,只同意补偿一个月工资。法院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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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回放】2010年8月,宋某应聘至某安装公司上班,从事销售工作并担任公司销售部经理职务。双方口头约定宋某工资为每月4000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月,宋某因妨害公务受到刑事处罚,其后约有5个月的时间,宋某未在该安装公司工作。2011年6月,宋某重新回到公司上班,于2012年8月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从2010年8月至宋某要求解除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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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8日.某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联合重组协议,约定有限公司拥有建筑公司的人、财、物及无形资产权,并承担其132万的债务。建筑公司96名职工档案身份不变.在“交接日”后有限公司缴纳这96名职工养老保险金,以保持其工龄连续性.其工作由有限公司统筹安排。协议生效后.双方办理交接。2006年8月30日有限公司决定即日起解除与原建筑公司26名职工的劳动关系。26名职工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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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因其加工的一批出口产品出现了3000多件的不合格产品而影响了生产,为了赶时间完成订单,公司要求所有员工连日加班,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有员工不服,向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经调查核实,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公司作出了停止加班、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但公司认为,这批订单按正常的工作进度应该按时完成,是由于员工生产出了大量的不合格产品而耽误了完成订单的时间,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员工应该加班,且加班费远远不够公司的经济损失是不应支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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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瞬之间,已到2009年的最后一个月,随着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年度总结和考核工作的开始,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也逐渐显现,劳资矛盾也在一系列考核、结算、续订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管理工作中不断升温,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劳动争议案件也如同“甲流”一样,在年底步入高发期。比如,企业将会面临因与员工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而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问题,也会面临年底前离职员工的年终奖问题,还会面临年休假。加班补休等若无法休完是否可以清零的问题等等。这对企业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来说,无疑是岁末年初的大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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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吴某与某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聘用吴某为公司办公室主任,劳动报酬年薪不低于5万元,每月预发2100元,缺发部分年终补齐。吴某随即到公司上班,2个月后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吴某共领取工资3375元。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尚欠的工资7041.67元,吴某提交了一份只有吴某本人签名,而公司未盖印章,且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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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11,(9)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否支付工资昌吉市的李世琼咨询:我通过应聘方式进入某开发公司工作,当时与公司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如今我在公司工作已经两个月了,但是公司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辞职,但不知道能否要回我的工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答复:依劳动合同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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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取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从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不存在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书面约定。在一方提出或者双方协商同意结束这种劳动合作关系时,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对此应当如何认定,是劳动关系的解除,还是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