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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志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等同起来加以宣传。我认为,这是值得探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一、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我国政权体制的根本特征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的设定,都由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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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议行合一”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机关的组织原则。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人们更多地关注中国政治运行机制,对这一问题的重新认识和探讨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关于什么是“议行合一”,它是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否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着较大的分歧。对当前学术界关于“议行合一”组织原则的研究予以综述,有助于加深认识我们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明确人大制度建设和完善的方向。一“、议行合一”问题的由来“议行合一”一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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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党委『议行合一』领导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李永忠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1)
一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如果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我们就会因为思想脱离实际而不能顺利前进,甚至发生失误。”多年来我们拘泥于“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的束缚,不敢解放思想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没有找准并抓住“议行合一”体制弊端对症下药,不仅影响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和党内监督的强化,而且也影响了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建设。130年前,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短暂的72天执政经历,即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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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为无产阶级国家所设计的政体是集民主、效率、廉洁于一体的综合系统,是一个将异化了的国家权力重新还给人民的“社会共和国”。就政体而言,前苏联东欧的实际情况与马克思构想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形式有着很大的区别,有三点显著不同:第一,马克思设想的无产阶级政权是由工人阶级直接参与领导的,而苏联等国则是工人阶级通过代表其利益的政党来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在巴黎公社中,人民与那些直接从工人大众中选举出的公社领导人一道参与革命和建设,共同决定公社的未来。而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不是由一个政党来领导革命和建设,国家的领导人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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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导人员要做社会的“公仆”,这是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提出的思想,也是公社的许多原则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今天,重新学习这一原则,将使我们得到有益的启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领导人员要做社会“公仆”的思想,最早是由马克思提出来的。开初,马克思用社会的“勤务员”一词。他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写道:“……政府权力的职能,应当不是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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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首次提出了无产阶级的权力制约观:国家工作的这些“勤务员”只有经常“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才能彻底清除“国家等级制”,“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4页)列宁把马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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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的这一规范是我们正确认识人大代表代表性问题的法律依据。显然,据此规范,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对人民负责。但究竟应当对全体人民负责还是应当对选民负责,宪法及有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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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体案件能不能进行监督,如何监督?这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中经常遇到又难度较大的一个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法律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人大常委会不应监督具体案件。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工作实际出发,人大常委会都应当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首先,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两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时,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无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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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1871年在英国伦敦出版的著作,1891年恩格斯把马克思写的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关于普法战争的两篇宣言亦收进该书一起刊印。该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国家、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理的最重要文献之一。在书中,马克思论征了巴黎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在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所实行的普选制、撤换制、低薪制等新型民主制度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巴黎公社型的国家比议会共和制优越,它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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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立法权的内涵、性质和设置的探讨-兼论立法权与主权和治权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立法权”与“立法权”不是同一概念,而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国家立法权是由国家一级立法机关,对于国家领土之内、只涉及到国民共同体利益的事项制定法律件、确立法律规范的权力,它不能、也无法排除一个国家之内其他类型立法权形式的存在。同时,立法权虽在终极意义上是主权特征,但在操作意义上则是治权的表现形式,在民主制度下,本质上应当视为人民的自治权。国家立法权作为国民的自治权,其设置应着眼于“自治”二字,划定国家立法的事项范围,并使制宪权与立法权相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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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5)
委员会制亦称合议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合议制委员会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委员会制的主要特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议行合一的关系,委员会以合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代议机关选举产生;行政首脑由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任。这种制度与总统制和议会制不同之处在于,其行政首脑由委员会成员轮流选举但不是由一个人掌握,委员之间地位是平等的。此外,与总统制不同之处还在于,委员会必须服从议会通过的法律,其实际成为代议机关的执行机构;与议会制不同之处在于,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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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历来是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重要内容 :《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以宪法的形式初步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 ,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普选原则和议行合一制原则。“七五宪法”名义上保留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但在宪法实践上又破坏了这一制度的根基 ,如革委会成为实际上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于一体的国家机关。“七八宪法”及其两个宪法修改决议案 ,还有 1979年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等基本法律 ,坚持和发展了“五四宪法”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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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都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国家宪政的角度讲,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可概括成两方面的权力:一是代表人民行使议决权,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二是监督权,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面,结合各级人大行使职权的实践经验,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有效行使职权中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一、行使地方立法权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改革开放20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个地方性法规(包括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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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廉洁的政府形象取信于人民——纪念周恩来一百周年诞辰傅琼周恩来总理在位26年中时时用行政廉洁去教育广大行政人员,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树立廉洁的纪律严明的人民政府形象,以取信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必须是“廉价政府”。这是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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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确认"赔偿的最终机关是法院赔偿委员会。但在实践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都有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按照"任何人不能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法理原则,必须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对《国家赔偿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这个监督权应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立法本身的内在要求,是立法权的延伸。实施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某些环节上的专横和独断,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