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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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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新形势下,原有的劳动教养审批程序已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文章提出在由公安机关依法代表劳教委继续行使劳教审批职能的同时,重新组成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并将封闭式汇报审批程序变革为听证式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2.
劳动教养审批程序是劳动教养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此笔者就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的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   在刑事诉讼的庭审制度由纠问式转为控辩式,行政处罚程序广泛确定听证制度的今天,劳教审批程序仍实行封闭阅卷汇报式审批程序,显然是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故笔者设想将现行审批程序变革为听证式审批程序。主要依据是:   (1)有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性质的人员占批准劳动教养人数的相当比例,为实行听证式审批程序提供了可靠的现实依据。以大连市为例, 1996年 (当年全国开展严打战役 )批准具有盗窃、抢劫、…  相似文献   

3.
劳动教养审批程序是劳动教养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此笔者就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的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   在刑事诉讼的庭审制度由纠问式转为控辩式,行政处罚程序广泛确定听证制度的今天,劳教审批程序仍实行封闭阅卷汇报式审批程序,显然是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故笔者设想将现行审批程序变革为听证式审批程序。主要依据是:   (1)有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性质的人员占批准劳动教养人数的相当比例,为实行听证式审批程序提供了可靠的现实依据。以大连市为例, 1996年 (当年全国开展严打战役 )批准具有盗窃、抢劫、流氓 (新刑法尚未颁布实施 )性质的,分别是 842人、 68人、 432人,各占当年批教总数的 34.6%、 2 8%、 17.7%; 1997年分别是 735人、 68人、 589人,各占当年批教总数的 37.4%、 3.5%、 39.9%; 1998年分别是 757人、 104人、 474人,各占当年批教总数的 42.2%、 5.3%、 24.1%; 1999年分别是 852人、 110人、 769人,各占批教总数的 35.6%、 4.6%、 32.1%。从上述三种违法性质人员所占批准劳教的比例来...  相似文献   

4.
一、劳教人员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审批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关于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1992年8月10日)审批条件延期、减期、提前解教的审批条件: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改造表现实行日记载、周检查、月小结、半年评比,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的奖惩。所外执行的审批条件:适用于个别劳动教养人员  相似文献   

5.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目前,审批处理劳教案件的主要依据是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及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还有1983年  相似文献   

6.
应当坚持"劳动教养"的名称,重新认识劳教教育改造的属性,强调在劳教制度中注入现代人权观念,完善其理念和程序劳动教养制度的变革势在必行。最近,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但是,对于在中国已存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来说,不应当也不能够用静止的、单一的视角和标准来进行评判,而应当用动态的、历史的、发展的  相似文献   

7.
非法劳教案绝不是孤零零的偶发个案,相反它们的存在却折射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程序价值缺位问题。劳教制度不仅局部违背了权力分工与制约的设计理念,也违背了程序协商和程序参与的基本要求。此外,劳教对象的范围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并且劳教决定时间的秋后算账色彩强烈。最后,还存在"重复劳教"以及"非法劳教"的认定难和救济难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已存在几十年,它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十分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确实存在不少缺陷.表现在:一、劳动教养的性质模糊不清.二、劳动教养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三、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过于狭窄.四、劳动教养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五、劳动教养期限设置不尽合理.六、劳动教养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可从对劳动教养的性质定位、取消地域限制、确定适用对象、调整期限、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机构等六个方面对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正>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  相似文献   

10.
劳动教养立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劳教立法可以解决其目前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完善其适用程序,明确其适用期限。应把劳教的性质确定为准刑事处罚,以区别于治安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依法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12月23日就国务院关于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教检察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规定,结合劳教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劳动教养地区范围限制,是指根据我国有关劳动教养的政策、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人员适用劳动教养时所受特定的地区范围的限制,是收容劳动教养对象必须符合的附加限制性条件。简单地说,劳教适用范围具有地域上的限制,即收容教养对象除其要符合实质性条件(责任能力和违法事实)外,还必须符合外部条件即其户口或者违法行为地须在特定的地区范围内,否则就不能予以劳教。  相似文献   

14.
“孙志刚”事件催生了早在1997年、1998年就开始启动了的《收容遣送办法》的修改。2003年6月22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施行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寿终正寝。与《收容遣送办法》一样存在诸多问题的劳教制度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已经存在40多年。随着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劳教制度的运作由于立法方面的粗疏,尤其是程序规范的缺损,使劳动教养制度在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普遍受到了社会质疑,在1997年刑事诉讼法取消“收审”后,劳动教养则取“收审”而代之,站到了国际人权斗争的  相似文献   

15.
目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中,有相当一批是从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场所逃跑或者期满释放后继续犯罪,屡教不改的。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特作如下决定:一、劳教人员逃跑的,延长劳教期限。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三年内犯罪、逃跑后五年内犯罪的,从重处罚,并且注销本人城市户口,期满后除确实改造好的以外,一律留场就业,不得回原大中城市。其中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重新劳动教养或者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并且可以注销本人城市户口,期满后一般留场就业,不得回原大中城市。  相似文献   

16.
《半月谈》2004,(8):73-73
长期以来,很多人对“劳动教养”的概念模糊不清,将其与“劳动改造”混为一谈。劳教场所与监狱一样是高墙、铁网。劳教人员与劳改人员、罪犯也画上等号,其实,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此我们请江西检察官杨涛同志为我们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17.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自2012年10月,中央释放劳教制度改革的信号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由此引发了有关劳教制度的新一轮讨论。新年伊始,本刊特别针对这场讨论中的相关问题组织文章,澄清讨论中相对混乱和模糊的概念,希望对推进我国相关的司法体制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齐某于1983年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1993年12月因吸毒被收容审查15天,1996年8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1998年2月被解除劳动教养)。自1998年2月至6月间,齐在北京其父母家中,多次吸食毒品。同年6月18日;经亲属举报,齐在家中被查获,并当场收缴毒品海洛因0.4克。据此,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教委)于同年7月3日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书》,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第3项、第13条的现定,决定对齐劳动教养2年零6个月(自1998年6月18日起至20O0年12月17日止)。齐不服,向市劳教委申请复议,市劳教委…  相似文献   

19.
由于劳动教养制度本身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中存在对象不明确、被劳教者几乎不能救济、期限过长、先行羁押措施混乱等问题。就此问题,文章探讨了提高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质量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20.
法律问答     
本刊法律顾问 “批劳在逃”被抓获后如何 计算劳动教养期限编辑同志: 张某被决定劳动教养3年,时间从 1996年 2月 15日起至 1999年 2月 14日止,1999年6月 20日才将其抓获;李某被决定劳动教养两年,时间从1997年5月 20日起至1999年5月 19日止, 1999年4月 30日才将其抓获。张、李在劳教期限内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请问:对张、李两人能否从抓获之日起重新计算劳动教养期限? 广西 蒙文相蒙文相同志: 根据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外逃时间是否计入劳教期限之内等问题的答复》([63]公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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