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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直播电商是以虚拟技术为推手的直播带货新模式,拓展了直播电商品牌参与数字经济竞争的广度。通过深入分析虚拟直播电商发展特征和应用前景,剖析以技术全覆盖引领的虚拟直播场景、以虚拟数字人带动的虚拟直播人物、以元宇宙概念激活的独立虚拟直播电商等类型及对应发展逻辑,将当前虚拟直播电商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治理挑战解构为思维、平台、环境、媒介和机制五个构成要素,相应提出引导伦理规制、明确应用边界、完善协同机制、创新融合发展和培育智慧生态等针对性优化策略,以助力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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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产业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着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正在创造着新职业、新岗位,在助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给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风险。本文从流量经济、声誉机制、平台生态等方面深入剖析了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内在逻辑,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治理对策,推动直播电商自身健康发展,也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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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在内容、产品和流量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我国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初期治理经历了资质管理、夯实治理基础、出台专项法规等阶段。《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监管制度从根本上建立起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综合治理框架,解决了主体认定、职责划分、协同整合机制、法律衔接等治理框架构建中的深层次难点问题。网络直播营销综合治理应秉承整体性治理理念,通过信用治理和智慧治理等路径创新,构建融协调、整合与信任机制于一体的长效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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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是对传统电商模式的突破,也是网络直播重要的变现路径。直播带货风靡中国,一场疫情更是把直播带货推向了热潮,形成了"万物可直播,人人齐带货"的特殊盛况。然而,繁荣的背后乱象丛生,欺诈、低效率、非理性等诸多问题和泛起的行业泡沫,必须引起足够的警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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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是借助互联网平台特别是社交平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政府大力支持和互联网平台的带动下,目前直播带货成为电商助农新模式,在解决农产品销售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直播带货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供应链能力、产品质量保证等不少问题,需要通过政府、平台和行业协会等主体协同作用促进直播带货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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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的兴起创造了一种新型电商营销模式,为创新驱动发展贡献了新的力量。然而,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对直播带货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直播带货依然停留在粗放式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因此,需要把法治建设作为规范直播带货的第一抓手,完善立法,严格监督与执法,强化对直播带货的法治监管,同时还要凸显行业自律与道德建设作用,强化对直播带货的柔性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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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行业经历了2016年千播大战、2017年行业洗牌、2018年争相上市,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行业发展全面进入成熟调整期。当前,武汉市网络直播行业由热转冷,用户红利消退,发展趋于稳定,具体表现为:直播市场趋于饱和、大量用户回流PC端、资本投入趋于冷静、直播内容管制加强。目前的网络直播业态大体呈现出垂直细分不断升级、线上线下联动发展、行业结构两极分化、跨界联合互通多元等新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违规直播层出不穷、侵权问题愈演愈烈、监管漏洞难防、传统价值体系受到挑战等问题。针对网络直播发展的监管与扶持,需要在市场导向、产业布局、技术创新、行业指导等方面进行科学引导,拓展直播新领域,创新"直播+"新模式,支持直播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行业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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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近期十分火爆。直播可分为对店铺销售进行延伸的直播,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由职业主播开设的直播。但随着直播带货频频"翻车",部分平台直播带货的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以及缺乏售后保障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渐严重。亟须加快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厘清主播、监管部门、直播平台等各方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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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新东方旗下的东方甄选直播间突然“火了”,短短一周内粉丝量就从100万涨至1000万,在线人数、点赞量、单日销售额等都出现爆炸式增长,并拉动股价猛涨,创造了电商直播的神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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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近年来获得了快速迅猛发展,但也面临着乱象丛生的局面。为促进网络直播平台规范健康发展,须强化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监管和引导,制定统一监管法规、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监管主体及职责、完善从业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平台自我监管与外部环境监管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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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8,(2)
网络直播作为依赖网络新媒体所出现的一种"应用服务",在为网民提供个性化消遣与娱乐方式的同时,也因泛娱乐化问题而触发一系列乱象,潜在地误导了大众价值观、降低大众思想道德水平等。深入解读网络直播泛娱乐化乱象的根源,寻求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成为推动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乃至于形成良好的网络环境所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主管部门需要立足于网络直播泛娱乐化乱象形式制定更加细化的规章制度,发动网民的力量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的监管活动,为平台运营商设置有效的巡查与信息过滤机制执行标准,而且还要着眼全局,联合各级学校,提升广大网民的媒介素养,以彻底解决网络空间中存在的泛娱乐化乱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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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2)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并爆红,一些不法分子浑水摸鱼,趁机利用网络直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网络色情直播犯罪尤为猖獗,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在色情直播犯罪中,平台与主播往往是公安机关打击重点,但平台与主播之间还存在关键的中间角色——家族长。家族长在犯罪中处于特殊地位,打击家族长有利于色情直播犯罪治理。在侦查中发现,家族长犯罪社会危害严重、难以确定真实身份、资金流动快查证难、取证工作难。对此,公安机关必须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合规化审查,要根据不同的传播人群有针对性地打击色情直播,及时抓捕家族长,做好打击色情直播犯罪的基础性工作,有效遏制色情直播犯罪发展蔓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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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2):60-65
随着司法公开的推进,庭审直播已然成为审判流程公开的重要窗口。在司法公开带来积极社会效应的同时,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却未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庭审直播中存在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立法不完善、当事人缺乏对庭审直播的知情权、隐私权保护意识不强以及缺乏对当事人的救济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则、设置庭审直播告知程序、加强隐私权保护意识以及畅通当事人隐私权受到损害时的救济途径等措施对庭审直播中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进行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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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直播带货作为“直播经济”的一种形态,对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宣传农村特色文化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撬动作用。基于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理论构建了官员持续直播带货的分析框架,并根据典型性和差异性原则选取40个官员直播带货典型案例,运用fs QCA对官员持续直播带货的实现机制进行分析发现:当外部声誉和数字水平受限时,如果地方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官员直播带货且能够保持较好的用户黏性,那么级别较低的政府官员直播带货就具有持续更新的动力。当政府重视和外部声誉受限时,较高的用户黏度和强烈的带货需求在良好的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下,仍然能够驱动低级别政府官员持续进行直播带货。研究结论有助于理解官员持续直播带货背后的多因素组合路径,同时也启示基层政府在官员直播带货中需要处理好身份关系、政民关系和城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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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不再遥远,与时代携手前行。78家分所、9000余名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在“硬核”扶持律师抗疫的同时,也积极鼓励大家通过直播来增进沟通交流,共同发展。盈科专门搭设了专业直播设备,盈科全国各地律所直播间开启,掀起了律师直播热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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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直播是新媒体时代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属于行政效能提升的手段,但其也面临易审美疲劳、形式主义、舆情风险等可能困境。因此,需培育政府、民众、媒体对于政务直播的理性认知、科学设计与规划直播内容、加强地方干部与时俱进的能动创新,使其焕发持久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