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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是借助互联网平台特别是社交平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政府大力支持和互联网平台的带动下,目前直播带货成为电商助农新模式,在解决农产品销售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直播带货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供应链能力、产品质量保证等不少问题,需要通过政府、平台和行业协会等主体协同作用促进直播带货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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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直播带货作为“直播经济”的一种形态,对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宣传农村特色文化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撬动作用。基于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理论构建了官员持续直播带货的分析框架,并根据典型性和差异性原则选取40个官员直播带货典型案例,运用fs QCA对官员持续直播带货的实现机制进行分析发现:当外部声誉和数字水平受限时,如果地方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官员直播带货且能够保持较好的用户黏性,那么级别较低的政府官员直播带货就具有持续更新的动力。当政府重视和外部声誉受限时,较高的用户黏度和强烈的带货需求在良好的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下,仍然能够驱动低级别政府官员持续进行直播带货。研究结论有助于理解官员持续直播带货背后的多因素组合路径,同时也启示基层政府在官员直播带货中需要处理好身份关系、政民关系和城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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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近年来获得了快速迅猛发展,但也面临着乱象丛生的局面。为促进网络直播平台规范健康发展,须强化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监管和引导,制定统一监管法规、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监管主体及职责、完善从业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平台自我监管与外部环境监管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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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各地农产品的销路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为了加快复工复产进程,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少地区的领导干部采取直播带货的方式促进农产品销售,使"滞销"变为"畅销"。通过网络直播,领导干部和民众"面对面",其良好的亲民形象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并为当地经济发展催生了新机遇,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对此应严把领导干部直播带货入口关,严防中间环节的情况突变;应坚持适度原则,避免领导干部因"直播带货"而忽略了本职工作;完善直播带货的监管机制,规范化约束领导干部直播带货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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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近期十分火爆。直播可分为对店铺销售进行延伸的直播,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由职业主播开设的直播。但随着直播带货频频"翻车",部分平台直播带货的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以及缺乏售后保障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渐严重。亟须加快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厘清主播、监管部门、直播平台等各方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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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是对传统电商模式的突破,也是网络直播重要的变现路径。直播带货风靡中国,一场疫情更是把直播带货推向了热潮,形成了"万物可直播,人人齐带货"的特殊盛况。然而,繁荣的背后乱象丛生,欺诈、低效率、非理性等诸多问题和泛起的行业泡沫,必须引起足够的警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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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作为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正在快速崛起,在直播带货中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也成为新兴的犯罪表现形式。确定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必须先界定网络主播的身份属性。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是否成立虚假广告罪,应从该罪的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三个方面进行判断。评定网络主播是否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故意,应准确理解犯罪故意的“明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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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是当代中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数字民族志研究方法,对东方甄选直播现象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首先,东方甄选依靠直播平台的算法技术对用户进行精细化管理,其受众有着高度的同质性和中等收入群体特征;其次,依靠文化和知识的展示,直播迎合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文化偏好,即对文化资本和象征意义的追求,并形成了一种基于阶层品位“区隔”的文化认同;最后,它所塑造的文化认同依赖于有特色的情感劳动,通过价值和道德叙事将受众和主播纳入当代互联网的情感机器中。东方甄选这类直播带货表明,直播经济正在迈入新阶段,一种新的经济样态已然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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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以及线上商品营销的火爆,"直播+电商"这一新兴销售模式无疑成为"直播+"时代的一项创造性成果。直播带货为社会提供全新商业模式的同时,也给现行网络治理机制带来了新的冲击。如今电商直播行业在主播跨界融合、直播乱象整治、治理思维协调及新旧规范统一等四个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解决电商直播行业的治理困境,一方面,应积极调整现有治理措施,明确各方权责以切实保障电商直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政策文件与法律规范的协调与统一;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入区块链等创新性监管技术,探索市场监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性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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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电商直播时代的到来,青年带货主播的劳动激励机制从"礼物打赏"转变为"带货提成",其工作形态也从情感劳动转向数字化表演劳动。数字化表演劳动是指主播通过"养号"、组团、打造"人设"、激活消费者体验等方式,创造出一种区别于线下的购物剧场,从而将粉丝的观看量转化为消费者的订单量。由于主客观方面的限制,基于数字化表演劳动的直播带货会形成不稳定的短期化就业。但"离场"后的主播并不完全切断与直播的联系,而是将数字化表演劳动后置为一种能随时"返场"的就业选择,以此更主动、更具弹性地应对不确定的未来生活。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创造精准服务各类青年数字劳动者的良好制度环境,促使其成为壮大数字产业的生力军和推进数字治理的新力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