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国家机关行权履职,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原则。《地方组织法》没有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可以个人名义提出任免议案,因此,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宜提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任免议案,应该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任免议  相似文献   

2.
刘斌 《公民导刊》2013,(6):43-43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任免地方人大常委会内设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宜采取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人选,"主任"提请任免的办法。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人选符合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  相似文献   

3.
《公民导刊》2013,(6):42
某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有人认为,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无须主任会议提名,且此举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应由常委会主任提请任免。也有人认为,为了保证人大任免工作的严肃性,比照专委会人员任免办法,应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任免内设机构人员。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应该由谁任免?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4.
<正>某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事任免办法规定,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对"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是否"二字表明主任会议对人事任免有搁置权。有人认为,地方性法规赋予主任会议人事任免搁置权,违反了地方组织法规定;也有人认为,地方人事任免办法赋予主任会议搁置权并不违反地方组织法。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主任会议是法定会议,具有法定的人事提名权,笔者认为,主任会议提请任免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合理合法。《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  相似文献   

6.
<正>地方组织法规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负责提请议案的主任会议自然不能是来者不拒、去而不留的"中转站"。否则,主任会议还审议什么?法律规定由主任会议先行初审,而不是由"一府两院"直接提请常委会会议任免,实际上就赋予了主任会议前期审查把关的职权。对所提人员是否属于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提请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不  相似文献   

7.
下下期话题     
《公民导刊》2013,(4):43
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应该由谁提请任免?  相似文献   

8.
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一般分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三种。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如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和科长,分别由省长、市长、县(区)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其他  相似文献   

9.
<正>四、易出错的任免用语(1")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的混用。这些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方式。任免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两院"正职领导人的提请,任命同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两院"副职等有关人员担任某一领导职务或者免去有关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9项、第11项、第12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对象是:根据主任会议提名,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  相似文献   

10.
<正>赋予主任会议人事任免搁置权,并不违反地方组织法,反而在人事任免工作实践中,有利于保障主任会议作用的发挥,维护人事任免的严肃性,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效率。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11.
正监察法第九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时,一些地方使用"议案"这种公文形式。笔者认为,法律没有赋予监察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权力,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用"请示"为好。  相似文献   

12.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个重要组织机构。研究主任会议的地位作用,明确主任会议的职权范围,更好地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着重要意义。主任会议的地位和作用《地方组织法》对"主任会议"有一系列规定:——"常务委员会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第33条)——"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第44条)——"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46条)  相似文献   

13.
原阳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做好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了《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原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该办法规定:1.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五天前,先由"一府两院"提请,并将《任免人员职务呈报表》和任免人员现实表现的考察材料送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送交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审阅,以便及时了解被任命人员的情况。2.在常委会会议上,由县长提请并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对继任的,重点汇报任职以来履行职责及接受人大监督情况;对新任命的,重点汇报离任前的审计  相似文献   

14.
<正>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规定,对政府提出的议案,主任会议必须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但笔者认为,关于"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不属于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范畴。为了论述方便,笔者暂把议案分为一般议案和特别议案二类。一般议案是按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的议案,特别议案是按地方组织法其它条款提出的议案。值得注意的是,人事任免案属特别议案,  相似文献   

15.
<正>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议案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日常事务,应该由主任会议提出。但主任会议只有提出权,没有搁置权。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阴确规定了主任会议的职权,即"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当然包括人事任免议案),"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但没有赋予其"搁置"人事任免议案的权力。人事任免权是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人大常委会行使这项  相似文献   

16.
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应该与人大常委会职能职责相适,与《地方组织法》相应,做到职责统一,合规合法。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应该叫停,理由如下:首先,《地方组织法》有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之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无须试用期,干部一经人大常委会任命,随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人大任命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严重犯规的,主管部门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决  相似文献   

17.
<正>赋予主任会议人事任免议案搁置权,不仅越权,且于法无据。我国宪法第99条、第104条和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44条明确规定,选举或者任免国家机构人员的职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换句话说,选举或者任免某一职位的领导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集体决定的,与主任会议没有关系。按照地方组织法第46条和第48条的规定,主任会议的职权是提出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处理常委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 ,有些地方在政府首长提名的部分政府组成人员人选 ,未能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后 ,往往直到届满不再重新提请任命 ,使这些部门负责人长期缺位 ,而另由党委任命该部门的党组负责人长期主持工作。这使很多人思想上产生疑虑 :这种做法是否适当 ?政府组成人员的职权能否长期由未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代行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 ,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 ,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这对保障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人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  相似文献   

19.
正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常审议这样的议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xxx等任职的议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xxx等职务任免的报告》。细心的读者已经发现这其中的细微差别——都是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为何政府提请的为"议案",法院提请的为"报告"?《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导读与释义》一书对此问题是这么理解的——"主要的考虑是:司法方  相似文献   

20.
1996年9月10日下午,武陟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正在进行最后一项议程:人事任免。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健民向会议作了提请任免报告后,委员们开始审议,然后投票。下午4时计票结束,会议主持人宣布拟任命的5名法官全部通过任命。这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齐永存没有像往常那样当即给被任命的法官颁发任命书,而是向5名法官提出了一个问题,要求法官们回答。他说:"你们说,为什么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要由人大常委会来任命?"稍作思考后,一名法官回答说:"人大常委会任命审判人员职务是《地方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对此回答,齐主任认为不够完整,他请其他法官继续补充回答。接下来,有的法官说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