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国家机关行权履职,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原则。《地方组织法》没有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可以个人名义提出任免议案,因此,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宜提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任免议案,应该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任免议 相似文献
2.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任免地方人大常委会内设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宜采取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人选,"主任"提请任免的办法。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人选符合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 相似文献
3.
4.
5.
主任会议是法定会议,具有法定的人事提名权,笔者认为,主任会议提请任免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合理合法。《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 相似文献
6.
8.
《新疆人大(汉文)》1995,(1)
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一般分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三种。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如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和科长,分别由省长、市长、县(区)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其他 相似文献
9.
10.
11.
正监察法第九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时,一些地方使用"议案"这种公文形式。笔者认为,法律没有赋予监察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权力,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用"请示"为好。 相似文献
12.
《人大建设》1997,(9)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个重要组织机构。研究主任会议的地位作用,明确主任会议的职权范围,更好地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着重要意义。主任会议的地位和作用《地方组织法》对"主任会议"有一系列规定:——"常务委员会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第33条)——"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第44条)——"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46条) 相似文献
13.
《人大建设》1998,(10)
原阳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做好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了《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原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该办法规定:1.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五天前,先由"一府两院"提请,并将《任免人员职务呈报表》和任免人员现实表现的考察材料送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送交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审阅,以便及时了解被任命人员的情况。2.在常委会会议上,由县长提请并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对继任的,重点汇报任职以来履行职责及接受人大监督情况;对新任命的,重点汇报离任前的审计 相似文献
14.
15.
16.
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应该与人大常委会职能职责相适,与《地方组织法》相应,做到职责统一,合规合法。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应该叫停,理由如下:首先,《地方组织法》有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之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无须试用期,干部一经人大常委会任命,随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人大任命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严重犯规的,主管部门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决 相似文献
17.
18.
近年来 ,有些地方在政府首长提名的部分政府组成人员人选 ,未能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后 ,往往直到届满不再重新提请任命 ,使这些部门负责人长期缺位 ,而另由党委任命该部门的党组负责人长期主持工作。这使很多人思想上产生疑虑 :这种做法是否适当 ?政府组成人员的职权能否长期由未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代行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 ,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 ,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这对保障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人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 相似文献
19.
正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常审议这样的议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xxx等任职的议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xxx等职务任免的报告》。细心的读者已经发现这其中的细微差别——都是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为何政府提请的为"议案",法院提请的为"报告"?《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导读与释义》一书对此问题是这么理解的——"主要的考虑是:司法方 相似文献
20.
《人大建设》1997,(2)
1996年9月10日下午,武陟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正在进行最后一项议程:人事任免。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健民向会议作了提请任免报告后,委员们开始审议,然后投票。下午4时计票结束,会议主持人宣布拟任命的5名法官全部通过任命。这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齐永存没有像往常那样当即给被任命的法官颁发任命书,而是向5名法官提出了一个问题,要求法官们回答。他说:"你们说,为什么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要由人大常委会来任命?"稍作思考后,一名法官回答说:"人大常委会任命审判人员职务是《地方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对此回答,齐主任认为不够完整,他请其他法官继续补充回答。接下来,有的法官说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