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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跃章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3):50-55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表现为罪名之法定、刑罚之法定、司法解释之法定和犯罪认定之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表现在一律平等地保护、一律平等地定罪、一律平等地量刑和一律平等地行刑。罪刑相适应原则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刑罚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二是刑罚轻重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相似文献
2.
贝卡里亚之《论犯罪与刑罚》的诞生,具有划时代意义。贝氏对封建刑法进行了质疑,批判了封建刑法的不合理和落后,以罪刑法定反刑罚之随意和擅断,以罪刑均衡反刑罚之残酷,从而在解构的基础上建构了现代刑法体系。 相似文献
3.
郑荔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35-36
罪刑法定原则指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受何种处罚应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对罪刑法定原则做了系统的论述。现已成为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97年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确定了与之配套的无罪推定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封建传统及多年来左倾思想影响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刑讯逼供引发冤假错案还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同种数罪处罚原则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同种数罪如何处罚,理论上向来有"一罚论"、"并罚论……折衷论"的观点对立。隐于观点纷争背后的是数罪并罚的刑法目的和根据。确立同种数罪处罚原则是为了明确同种数罪如何适用刑法规范才能发挥刑法机能,达成刑法之目的。在确定同种数罪处罚原则时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刑法的基本原则的要求为基点,同种数罪的处罚应遵循"一罚并罚依法而定,一罪数罪处罚有别"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法定犯时代下,后工业社会中各种风险逐渐升格,古典自由主义刑法理论地位受到动摇,刑法制裁体系相应地吸收了积极刑法观理念,前置刑法干预起点,降低入罪门槛,而社会整体评价体系中却缺乏相应的轻罪或微罪评价模式、犯罪分层意识,从而导致刑法附随法律责任引发实质意义上罪责关系的不协调,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责任主义原则等问题。同“以刑制罪”对“从罪到刑”的罪刑关系的反思,在意图限缩刑罚的法益理论逐渐沦为为刑法扩张“背书”的情况下,对犯罪附随法律责任的重视能够促进法益判断标准的实质化,从而有利于促进立法批判机能的实现,也能对保安处分科学化和刑罚“双轨制”发展有所裨益。基于新社会防卫论的论证逻辑也应该对附随后果的逆向论证逻辑以及定位做出限制,同时提出犯罪人处遇重构、引入复权制度等具体举措,以期达到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责任的协调。 相似文献
6.
冯骁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121-123
学术界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诸多批判建立在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冲突的认识之上。我国现行刑法框架内并不存在所谓的"社会危害性标准"。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实质上是一种虚拟的冲突,是一种过时理论与现行刑法规定的冲突。从罪刑法定原则实质化的视角看,二者的关系可以进行解构。 相似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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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马荣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114-121
罪刑相适应是如何形成的,尚未有人探究.罪刑相适应的形成事关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和运用,故对之探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罪刑相适应的形成探究始于犯罪和刑罚这对刑法基本范畴内在组成的考察,牵扯出犯罪和刑罚这对刑法基本范畴的内在组成的整合问题,最终引申出罪刑相适应的内在组成.在罪刑相适应的形成探究中,犯罪的本质和刑罚的目的等将有新的展示. 相似文献
10.
11.
我国刑法学界就刑法解释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着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争论。事实上,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在使用时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面对具体行为进行罪与非罪的判断时,同时运用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在定罪量刑时,首先进行形式解释,在符合形式解释结论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了因为自然科学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转变导致某些犯罪不值得科处刑罚需要出罪,或者导致出现某些新型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入罪时,再进一步作实质解释,从而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2.
在个人本位思想基础上产生了罪刑法定各派生原则,但随着刑法理念的进化,刑事实证学派以社会本位为基础,忽视了罪刑法定各派生原则保障人权的基本蕴涵。刑法学界以“个人有利让步律”为指导,使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相结合,从而对罪刑法定派生原则进行了改造。罪刑法定保障人权的理念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13.
田文军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2):11-16
基于刑事政策的原因,盗窃罪司法解释对前科犯的"数额较大"标准作了减半的规定。其实质是将一个本来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仅就前科这一条件而予以入罪,可称之为"前科入罪"现象。前科入罪的理论基础是新派的社会责任论。其在立法论层面存在动摇罪刑法定原则和违反客观主义刑法立场的理论缺陷;在解释论层面也存在与立法目的和共犯原理相冲突的问题。前科入罪折射的是我国社会治理的过度刑法化,对此应当引起反思。 相似文献
14.
赵佳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Z1)
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与传统表述的差异使它颇受非议。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历史、本土文化与法律制度的关系等表明:我国《刑法》第3条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是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该表述只会丰富和完善传统的罪刑法定原则,对其保障犯罪人、行为人人权的功能不构成任何妨碍。 相似文献
15.
《湖北社会科学》2017,(4)
刑法法源是指直接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各种刑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法官裁判刑事案件的根据。根据法官在刑事案件裁判中是否能够直接援引,刑法法源可以分为正式刑法法源和非正式刑法法源两类。正式刑法法源是法官可以直接援引的法律根据,在我国体现为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三种形式;非正式刑法法源则不能直接被法官援引,包括习惯法、判例、学理等。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排斥习惯法成为正式刑法法源是基本共识,但刑法学界也普遍承认习惯法作为非正式刑法法源,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判断中可以起到解释作用,在量刑环节可以排除或减轻行为人刑事责任,进而有助于发挥刑法的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16.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其蕴含的宗旨就是限制刑罚权,防止司法擅断,保障个人自由。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习惯法在相当的范围内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味以罪刑法定原则为理由排除民族习惯法的适用是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本质内涵的。罪刑法定原则排除“入罪”的功能固然重,但更为重的是“出罪”功能。民族习惯法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存在天然的对立,罪刑法定原则完全可以合理定位民族习惯法。 相似文献
17.
孟昭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Z1):115-116
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刑法文化的优秀成果,它经历了绝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它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的基本精神是尊重人权、保护人权.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现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完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阶段. 相似文献
18.
我国犯罪预备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与刑法轻缓化相左、与犯罪中止和未遂形态划分的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司法机关滥用刑罚权,使刑事司法机关陷入两难境地。建议从以下两个思路修正预备立法:完善预备形态立法,将犯罪未完成形态划分为预备形态与实行形态,将中止或未遂情形纳入预备形态和实行形态,并推行"两个延续"和"三个补充";废除预备形态,将预备行为植入中止形态或未遂形态中,提高预备或准备阶段危害行为的入罪和刑罚处罚门槛。 相似文献
19.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建立了现代刑法基础,他的思想被几代人传诵。但仔细研读《论犯罪与刑罚》并进行反思的时候,就会发现其在建设刑法理论大厦时,也为我们留下了许多悬念,这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作为一项刑法原则 ,已成为世界各国刑法普遍遵循并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我国现行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但由于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该原则在中国刑事法治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 ,因而探讨罪刑法定的程序价值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