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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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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保护令,也称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施暴人的肢体和精神等暴力行径,作出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采用民事保护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保护令通过限制加害人行为而增强受害人的安全并促进其独立,  相似文献   

2.
性骚扰行为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性骚扰是指向他人发出不受欢迎的性信息。性骚扰行为会损害受害人身体、精神健康 ,导致受害人情绪消极 ,降低受害人交际能力 ,影响受害人婚姻关系 ,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 ,影响受害人职业发展。性骚扰受害人应认识性骚扰者的心理状态 ,冷静处理性骚扰行为 ,向性骚扰者明确态度 ,并且积极寻求帮助 ,以规避性骚扰行为的侵害。  相似文献   

3.
“性骚扰”作为一个舶来品如何在中国法律制度中被良性借鉴,需要对其发源地美国的性骚扰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理解。而雇主责任是其性骚扰法律制度中的最大亮点:在职场这样一个特定环境下雇主有维护安宁的劳动环境的义务,违反这个义务则需要对受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补偿甚至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因此,引进雇主责任是中国性骚扰救济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4.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防治性骚扰的进展主要从学说、立法、司法三个层面体现。启动于不同年份的定性和定量调查揭示出性骚扰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界定性骚扰概念、建立防治机制的重要性。对性骚扰议题的本土化研究,既要在国际视野下进行比较分析和鉴别,又要立足本土实践,从立法演进和司法实践中探索出本土的社会治理模式。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至今,中国专门防治性骚扰的法律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健全,渐成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性骚扰规定的突破是历史性转折,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确立具有里程碑意义。而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单独列举为民事诉讼案由,与性骚扰这一侵权行为的特性更加贴切,有利于司法准确判定案件性质、及时保护受害人权益。  相似文献   

5.
自2001年7月以来,中国大陆已经有十余起性骚扰民事诉讼案件。原告经历的艰难立案过程以及多数案件最终败诉,与中国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反性骚扰立法的缺失有直接的关系。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是,保障原告顺利发动诉讼,改变“借名诉讼”和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无所依存的局面,需要中国的民事立法加以呼应。文章认为,我们应当借鉴国际社会、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充分考虑中国历史、文化等社会背景,在民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法中增加反性骚扰的内容。目前反性骚扰的立法可以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6.
吴坤鹏 《人民论坛》2012,(26):108-109
经济的发展给环境造成的压力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使得环境侵权的救济愈发重要。传统企业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在兼顾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已经显得不足。文章在研究分析企业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企业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文章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结合民法人格权原理,分析已有关于性骚扰侵害客体的认识,指出所谓“贞操权”概念本身是男性对女性性压迫的传统社会性别意识的体现,它与当今社会人格平等的精神相悖,无存在之必要;“性骚扰侵害名誉权”的认识会导致对被搔扰者人格的贬低和被“污名化”;用人格尊严权解释性骚扰侵害客体,难以有效救济被骚扰者受到侵害的权利。而从性骚扰行为的基本特征出发,自然人的性自主权是它侵害的直接客体。文章还指出,职场性骚扰侵害的客体不限于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它还会侵害到其作为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和就业平等权。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受限于"契约-侵权"两分法,无法为新类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间,也无法为特别结合关系下受害人的损害提供周全的法律救济。为了修正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可以具有共性的新类型民事义务为基础,尝试建立民法上的保护责任,从理论上厘清不同民事责任的界限,实践中解决特别结合关系下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美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职场性骚扰属于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所禁止的性别歧视行为。从规范法学的角度看,法院一开始并不接受性别歧视学说,后来因为逐步认定了性骚扰必然会涉及对受害人性别的选择这一事实,所以认为性骚扰属于性别歧视范畴。从法理学的角度,以麦金农等为代表的女性主义法学家建构了性与性别霸权的关系。同时,学者们认为司法上性骚扰的认定出现了"性欲主导模式",既存在规制过窄的问题,对无关乎"性"的性别骚扰过于忽视;又有规制过度的问题,反性骚扰话语与科层制反"性"管理话语相结合,对职场进行了过度管制。因此,有一种学说希望把性骚扰建构为维持性别刻板的工具。对于性骚扰到底错在哪里的追问,可以让我们反思侵权法模式与反歧视模式法的利弊得失。  相似文献   

10.
调查表明,性骚扰现象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已经大量存在。然而,世俗的眼光,生存的压力,尤其因为“性骚扰”特殊私秘性带来的取证难问题,让许多受害者选择了沉默。性骚扰方面的立法空白,更使得“性骚扰”问题陷入怪圈:性骚扰者胆大妄为,受害人难以启齿,问题越发被人忽视,越发为法律忽视  相似文献   

11.
文章通过对中国性骚扰案件的评析,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提出应该完善中国性骚扰损害赔偿制度:除了精神损害赔偿,还应该增加工资和预期利益等补偿,并且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职场性骚扰的损害赔偿中,给与受害人充分、合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无疑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由于法律要件不完全,其它法律法规不配套,产生了法律制度供给的局部不足,立法仅具倡导意义,很难实现法律的预期效益。不仅如此,性骚扰人身权属性的立法设计,在事实上可能产生雇主和其他责任主体的缺位,而仅靠受害妇女投诉禁止性骚扰,在法律文化和程序障碍共存的情况下,等于将救济成本和诉讼风险同时分配给可能是潜在受害人的女性,这可能导致权利的义务化逆转,造成新的法律成本分配的性别不平等。  相似文献   

13.
文章基于打工妹之家的维权经历和调研结果,分析了家政服务员性骚扰问题的职业特点。其特点表现为: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相比,家政服务员更容易遭受性骚扰,且受害者都是女性;此类性骚扰容易导致犯罪而且取证更难。因此,改变家庭服务员遭受性骚扰的状况,需要加强法律保障和行业管理,建立多部门多系统的联合预防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就美国的性骚扰法律做了一个概述。本文将性骚扰问题界定为权力问题,涉及一人对另一人不公正地行使权力。文章在回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如何首次承认性骚扰问题为非法的性别歧视的基础上,分析了美国最高法院就性骚扰问题的一些判决。本文中还讨论了联邦反性骚扰法律中的关键法律问题,介绍了州性骚扰法律的发展,强调了性骚扰法律对美国女性的影响,并就中国最近颁布的性骚扰法律的法规制定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就中国性骚扰立法提出浅见。首先须准确界定性骚扰的概念,将公众场所性骚扰、女性对男性性骚扰、同性间性骚扰和非受雇性骚扰纳入性骚扰范畴;其次坚持以反性别歧视法为主的立法路径,明确雇主责任;最后应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手段,形成反性骚扰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性骚扰随着性观念的变化和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增多也日益严重。性骚扰的女性被害人在心理、家庭、工作等多方面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性骚扰产生的主要责任在骚扰者,但有些被害人自身存在的被害性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通过机关组织、被害者、非诉讼救助、法律手段等共同努力,可以有效地打击、预防性骚扰,减少其危害。  相似文献   

17.
欧盟关于反性骚扰的立法认为性骚扰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属于歧视的一种。欧盟2002年针对性骚扰的专门立法对性骚扰的定义、受害人的保护、对性骚扰的处罚和举证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为成员国提供了立法范本。法国、比利时、卢森堡和意大利等成员国根据各自法律制度的实际情况,将欧盟2002年条例规定的反性骚扰的各项具体目标转化为国内法。了解这些立法对于探讨中国当前相关立法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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