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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在法治社会,刑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法。刑法以限制、剥夺他人的自由、财产、生命为内容,是所有部门法的最后的保障法;刑法更能强化社会对法的敬畏之心,重视刑法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典范;刑法以保障社会有序为基石,通过对公民及组织的人身和财富的调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更好地实现最后保障法的作用,我国刑法一直在修订,目前我国刑法体系是一部法典452条、三个决定、九个修正案。随着刑法的修订,降低了入罪门槛,将一些违法行为升格为犯罪行为,增加了许多罪名,删除了一些成罪的限制性因素;调整了刑罚结构,使刑罚结构总体上趋于轻重搭配合理。我国修正案修刑模式内含的开放与活力决定了其在维护刑法的统一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但修正案模式必须自我调适,在坚守刑法独立品格的同时兼顾民意与政策,在坚守刑法内敛谦抑的同时兼顾入罪与出罪,在坚守刑法修正案的同时兼顾双轨与多元。只有提高修法水平,完善刑事立法,才能充分发挥刑法的功能,实现刑法最后保障法的价值,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让社会变得更加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2.
起刑点问题的浅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对犯罪概念的界定是整个刑法体系的基础。我国刑法采取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在刑法中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法律内容具有明确性,对犯罪的规定亦应符合明确性。我国现有刑法无论总则还是分则都有太多的不明确规定。通过对刑罚谦抑性及我国现实的具体考察,降低起刑点符合社会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13条但书的价值蕴涵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刑法第 1 3条犯罪概念中的但书具有重大的立法和司法价值。在立法上 ,它通过收缩犯罪圈 ,满足了刑法谦抑的要求 ;在司法上 ,它通过协调情与法 ,保证了实质合理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姜敏 《求索》2013,(8):36-38
在经济学中.用边际分析方法求得的具有相互联系的行为主体最优化行为的集合便是均衡。法律规则在用以描述或规范人的理性选择行为方面,与经济学具有深刻的一致性。法律体系也是作为一种均衡整合状态而存在.是各个部门法最优化的集合。刑法修改不能超越刑法的最佳边际均衡点,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有效保障法益.刑法才有介入的必要,立法才能产生较高的综合社会效益.否则刑法作为部门法的边际效益就会回落递减。  相似文献   

5.
依照平等适用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应该对男性和女性的性权利都予以保护。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法保护的性权利主要是女性的性权利,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则不是很具体和明确的。因此应该通过完善立法,来加强对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6.
张宇琛 《求索》2012,(4):229-231
刑法谦抑是个宏大的概念,本文将其解构为固有与升华两层内涵。固有内涵,即刑法谦抑性,包括断片性与最后性,"断片"在空间的维度内阐释刑法之谦抑——调控范围有限;"最后"在时间的维度内阐释刑法之谦抑——最后的选择;升华内涵,即刑法谦抑精神,是对刑事立法与司法主体的要求,立法与司法过程中保持克制,待以宽容,只有这样才是具有谦抑精神的刑法,才是真正谦抑的刑法。  相似文献   

7.
台湾地区刑法体系由刑法典、特别刑法和附属刑法组成。现行刑法典系1935年全面修正而成,至今历经29次修正,其中以2005年第十六次修正影响最大。台湾地区刑法的修正反映了宽严并进刑事政策、渐进废除死刑政策、现代观念指导下的妨害性自主犯罪立法、坚守大陆法系传统审慎吸收美国法等修法动向。考察全球刑法修正历程,有益于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以立法主导刑事政策的转变与刑事政策的落实,立法时注重理论界的作用、立法资料的整理和修法信息的公开。  相似文献   

8.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加快,环境资源问题也日渐突出。我国现行法律给定了行政处罚、民事制裁、刑事处罚解决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刑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严厉性,其调控效果也更明显。本文从刑法介入对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我国现行环境刑事立法现状以及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与发展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刑法对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全球化是现代性的延伸,经济与法律全球化都是其中一个侧面,从普遍联系的角度进行理解,可以将其概括为"脱域"的历史过程。在全球化视野下,刑法作为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与社会规则体系,从立法模式、基本原则、整体趋势等多角度进行考察,也会发现其具有"脱域"属性。而刑法立法在这种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反映与塑造的双重指导作用,当前法学整体研究与刑法领域研究仍存在偏差与不足。以实践法学构建认识论,以协同性原则、最低限度原则以及进化论原则为方法论重构刑法立法的未来图景,将有助于实现刑法的本土法治实践与域外法治实践之间的自恰,从而推动我国刑法的现代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10.
试论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模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修正案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对刑法典某一条文或某一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规范性文件。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立法模式,并作为刑法立法的一部分。从应然角度来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不应包括增加新罪名、提高法定刑或将轻刑种改为重刑种。刑法修正案的效力级别与刑法典相同,它作为补充立法模式不同于单行刑法,也有别于立法解释。自从1997年的《刑法》施行以来,我国现已颁布五个刑法修正案,可见刑法修正案已成为修改、补充我国现行刑法典的一种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11.
自1986年乌尔里希.贝克首次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以来,风险问题已经深入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安全、制度的冲突与风险刑法进行深刻反思。立足于从责任主义、法益保护和刑法的谦抑精神三个方面分析风险社会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撤退的原因,既在于责任主义以及以法益保护为核心所构建的刑法体系的要求,又在于风险社会下除刑法之外的社会制度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为特征的纠纷解决方式,旨在被害人获得损害赔偿,犯罪人获得宽恕谅解,社会秩序得到恢复。刑事和解的本质是刑事法领域中的契约关系,鉴于刑事法的内在特性,需要对刑事和解进行理性定位和科学设计。  相似文献   

13.
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为古今中外所有种类的犯罪所共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都不具有犯罪本质特征的属性。应受刑罚惩罚首先是某类行为被作为犯罪纳入刑法的原因.而后才是某个行为违反刑法所应得到的结果,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只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4.
谈及类推,刑法学界普遍认可"禁止类推"这一原则。实际上"禁止类推"这一命题过于笼统和模糊,以至于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刑法权威学者对该命题持保留态度。刑法适用过程中的"类推"具有两种面相——作为漏洞填补方法的类推适用和作为法律适用基本方法的类推思维,前者应被刑法禁止,而后者却是刑法适用中无法禁止的推理方法。这两种类推之间的区别,实质上就是一种"度"的把握,而将"度"界定为刑法规范目的指导下的犯罪类型更具有操作性。另外,既然刑法中两面性的类比推理足以囊括刑法适用中的全部类推,那么摒弃"类推解释"这一充满争议的概念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5.
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明确写入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之中,但要在刑事法治领域真正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则必须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罚的执行三个环节融入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常识、常情、常理,在刑事立法时将常识、常情、常理抽象到各刑事法条款中,在刑事司法时将常识、常情、常理还原到具体的案件中,在刑罚的执行环节将常识、常情、常理融入到各种行刑中,从而在刑事法治领域彻底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6.
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直接关系到刑法因果关系在刑法体系中的正确定位。刑法因果关系本身并不直接说明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 ,而是存在一种影响刑事责任的具体的运行机制 ,从刑事责任的功能以及刑法因果关系在实践中的运行角度看 ,刑法因果关系通过其运行机制 ,对刑事责任的质与量都提供客观基础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二款对我国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进行了界定,首次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丰富了证明标准的内涵,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对不同法系及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进行比较和梳理,对如何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3条“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及“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进行了分析.提出正确把握“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律,并就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刑事案件多层次证据与证明标准做出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日本著名的刑法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西原春夫先生在其《刑法的根基与哲学》中,通过对以欲求为中心的人类行为科学的探讨,将刑法的根基归结为“国民的欲求”。“国民欲求”的特征在于其道德性和个人法益保护性.所以对其认定是一种相对主义的价值判断。作为刑法根基的“国民欲求”必然对刑事法治起到很大的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法治基本模式是形式的还是实质的,对此问题的回答形成了新一轮的刑法学派之争。《实质刑法观》作为首部回应这一争论的著作,通过对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在法律形式与实质理性对立统一层面上的分析,认为应构建包容性刑事法治国。全书形而上地论述了为何要主张实质刑法观这一核心问题,为刑法发展提供了一条可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国际刑法规范的“完整人格”关涉国际刑法的“完整人格”。《国际刑法通论》一书对国际刑法及国际刑法规范“完整人格”的论证,主要是以调整对象为基点、以战争犯罪为例证、以“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为逻辑前提进行的,其论证系统、生动。但其基点准确吗?例证贴切吗?逻辑前提必然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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