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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格式条款的产生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但最主要的是格式条款的使用者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垄断。格式条款有利于节省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故适用广泛,但同时其弊端亦十分明显,违背了契约自由及契约正义原则,于是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规制手段对其予以特别规范。近年来,在我国,格式条款已经普遍存在于运输、邮电、通讯、保险等不少公用事业以及一些商品交换和服务领域,而其中的不公平条款显而易见。我国应切实从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等各方面规制格式条款中的不公平条款,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2.
以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为代表的西方法学界哀叹“契约死亡”!果真如此吗?笔者以亲身经历的3个典型案例反映出“个案困境”,以30起1363件商品房买卖系列纠纷案件分析出“整体困局”,由现行法律的基本原则、准入规则和无效规则剥离出“立法困惑”,一个个立法、司法现实。使读者深感我国现行格式条款法律制度的“问题困扰”,契约死亡并非恫吓!如何让沧桑百年①、造尽辉煌,而今却濒临死亡的契约理论再生?包括日本学者内田贵的《契约的再生》在内,迄今尚无满意答案。笔者认为,探明法理根据是规制格式条款的前提,也是契约再生的基础。于是提出格式条款非平等性、非协商性、非特定性的“三非”特征.“格式条款规制说”的性质,契约自由与交易秩序和谐、公平交易与效率经济统一、基本生存与持续发展兼顾的价值取向。契约再生必须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共同给力,体现在格式条款的三条规制路径:立法界定立法定义、确立规制原则、明确条款准入规则、理顺无效原则体系;行政健全审查备案制度和违法禁用制度;司法建立绝对相对无效、免责加责和主要权利判断、提示义务范围和条款解释等规则。  相似文献   

3.
罗丽华  丁峰 《前沿》2001,(7):59-61
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对等及保险立法的不足 ,造成我国现有保险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有违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民事行为基本原则的作法 ,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悖。本文在分析我国保险合同现存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应从立法、行政、司法、行业自律和社团管理等多方面规制保险合同 ,以使该合同行为逐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交往中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当事人预先通过合同免责条款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配,体现了一定经济上的合理性.但由于文字、技术或当事人之间存在实质契约地位的不平等,而需要对争议的免责条款进行解释,以平衡利益.免责条款要在合同整体中加以解释,对于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在此理应适用,但因其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还需考虑一些特别规则.  相似文献   

5.
尽管健康保险合同中等待期条款遭受诸多争议,但其正当性的法理基础在于健康保险承保对象的独特性。从等待期条款的功能来看,其性质应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可自由约定为绝对免责条款或相对免责条款。等待期条款的具体期间,应当依不同险种以及同一险种的不同保险期间,由保险立法加以适当限制,以实现等待期条款之规范目的,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6.
以行政权来规范学术事务必须要有合法依据并能给予正当性之说明。台湾地区对教师抄袭行为进行规制是法律授权的结果,行政规制体系包含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规制正当性体现在规制立法的正当性和规制运作的正当性。基于人权保障和依法行政理念,规制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尊重专业判断"不仅使行政规制得以成功运作,也为司法机关合理介入提供可能。  相似文献   

7.
BOT是一种新型的特许权投资方式,其运作基础是一系列复杂的合同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与私人投资者间的特许权协议。在全球化背景下,明确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有助于吸收国际私人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建设,有助于投资争端公平、合理地解决。由于行政契约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在我国的局限性,我国BOT特许权协议不应定性为行政合同,BOT特许权协议界定为商事契约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8.
邓绍秋 《求索》2007,(3):104-106
免责务款作为合同中的重要务款,在实践运用中非常广泛,尤其是在格式合同中。由于免责条款本身的性质特点,国家法律必须对它的制定和就用进行一定的法律干预,以维护合同契约的基本原则和交易的社会秩序。但从《合同法》本身条文来看,其对免责条款的相关问题规定并不多,还很不完善。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应借鉴域外有关免责条款的规定,从免责条款生效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及对免责条款效力的解释等三方面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滥用诉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当事人滥用诉权的现象 ,已不少见。但由于我国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理论研究的缺乏 ,导致规制当事人滥用诉权的法律制度存在结构性缺陷。在此情况下 ,滥用诉权行为的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 ,当事人滥用诉权规制体系的建构既要符合我国具体的法制环境 ,还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相似文献   

10.
彭真军 《求索》2008,(3):129-131
特许经营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如果控制过当别常常引起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反垄断法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一美国和欧盟立法对特许经营的反垄断规制有具体细致的规定,而且目前日趋严厉,其诸多方面对我国反垄断和特许经营立法县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诱惑侦查须合理适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方式,与常规方法存在着矛盾冲突,但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并且已在司法行政中加以运用。针对目前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发展程度,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的素质等问题,应该明确法律规定,指导具体实施,逐渐在必要的特定情形中合理适用,积累经验,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2.
行政授权立法产生伊始,由于其自身先天的缺陷加之各国体制的局限,始终没能走出正当性的困境,为此世界各国通过制度设计围绕行政授权立法进行法律控制。中国行政授权立法体制长久以来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需要加强对其进行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扩大公众监督范围;同时,还要修改《立法法》相关条款,以完善我国行政授权立法体制。  相似文献   

13.
电子数据因其脆弱性、隐蔽性、复合性和高科技性等特点,使传统取证手段往往显得捉襟见肘。目前我国电子数据作为一种全新证据形式刚刚确立,其取证手段和程序正处于司法实践迫切需要和立法严重缺失的境地。通过分析国外对电子数据取证的立法规制的经验,为完善我国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律规制提供相关借鉴。  相似文献   

14.
王洪  穆冠群 《求索》2013,(12):180-182
本文以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第五批指导案例19号为出发点.论证了机动车套牌的法律性质及机动车号牌出借人与套牌人间的连带责任法律机理。从目前我国关于机动车套牌行为的法律规制条款看,现行法律对不同类型机动车套牌行为的责任规定不足,机动车套牌民事法律规制仍有以足够立法空间。从公共安全论域,本文提出了构建个人信息民事立法保护规范、强化对套牌过错方的民事责任惩罚力度、完善机动车保险法律规范等机动车套牌行为的民事法律构建路径。  相似文献   

15.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的产生原因包括毕业生自身的原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和我国立法管制的缺位。我国现阶段有关就业歧视规制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规制的不足、行政执法的不足和司法规制的不足三个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价值理念。通过立法手段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法律规制,是维护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提高大学生就业率,提升国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应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并将反就业歧视纳入高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中。  相似文献   

16.
契约是人们相互交往的方式之一。契约自由原则的兴起在于个人自由意志受到尊重,其衰落则在于契约当事人之间平等地位的丧失。国家为了克服因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而产生的契约实质上的不平等,通过立法或判决的手段,来确立契约义务的内容,或者填补契约义务的缺陷。  相似文献   

17.
在自然垄断行业激励性规制方式中,有创新意义的就在于逐步引入了行政合同规制方式,针对行政合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我们应认真分析激励性行政合同的影响因素,并揭示行政合同的属性,总结规制机构在行政合同履行中的特权与限制,从而实现行政合同的法制化,以促进自然垄断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公安秘密侦查与人权保障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晖 《公安研究》2010,(2):45-51
随着犯罪方式的组织化、隐蔽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秘密侦查日益成为公安机关控制和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秘密侦查的运用,也对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构成侵犯,从而引发刑事诉讼领域犯罪控制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大背景下,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运用秘密侦查手段是转变犯罪控制模式的现实需要,是提高侦防效率的客观选择,符合法益权衡的法理基础要求;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秘密侦查行为对刑事司法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现为对公民隐私权的威胁,对公民其他诉讼权利的侵犯,对刑事司法伦理的挑战等。因此必须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理念对秘密侦查行为进行法律规制。首先加强专门立法;其次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再次加强当事人权利保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法律的规制下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立法规制,对于该条例的出台实施,从社会变化本身和具体内容条款等方面,以利益平衡为分析视角提供一种新的解读,以凸显其深刻的内涵和意义。  相似文献   

20.
姜芳蕊 《求索》2015,(1):133-137
我国的知识产权确权机制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司法双轨保护机制。实践中的知识产权确权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循环诉讼"的状况时有发生,导致当事人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护,并浪费大量的司法行政资源。其根源在于双轨制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确权制度中还存在行政确权与侵权诉讼标准不统一、行政确权与司法审查之间缺乏衔接等矛盾和冲突,而正在进行的立法修改未能从根本上克服上述问题,甚至还可能带来权利效力不确定等新问题。因此,基于我国的行政司法实践,从短期现实选择和长远终极理想层面分别提出增设前置程序和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两个方案,以期更好地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性,提高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确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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