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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民武装警察的危难救助义务是法律基于其特定身份而赋予的法律义务,不同于普通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和人民警察的危难救助义务。人民武装警察履行危难救助义务时,必须在危难状况尚在持续中时;对于危难公民,必须及时救助。履行危难救助义务与履行法定职责发生冲突时,应首先履行其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2.
四、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有哪些规定? 答:对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在《人民警察法》中专列了一章。根据该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义务是: 1.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2.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相似文献   

3.
《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第二章"职责与权力"在1995年《警察法》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危难救助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扩大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由人民警察扩大到公安机关;明确救助范围,将公共安全纳入救助范围,列举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且常见的情形;扩张救助时间,将人民警察的非工作时间纳入危难救助的时间范围内;规定报告义务,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积极履行报告义务。遗憾的是,修订草案稿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并未相应地规定公安机关危难救助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有责无罚,公安机关危难救助职责的规定将形同虚设,有损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无法有效保障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应该结合不作为理论和实际情况,构建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免责事由在内的公安机关危难救助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4.
道德的法律化有其必要性,但应有"度"的限制,立法机关只能将国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道德义务要上升为法律义务,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违反道德义务的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这种侵害必须对社会赖以维持正常状态的根基构成了威胁;二是这种义务必须是能够期待国民履行的义务,即这种义务应当具有社会相当性。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道德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的危险,有必要将国民在可能的时候必须救助处于危难之中的社会成员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见危不救行为应当入罪。  相似文献   

5.
依法配备使用武器不仅是人民警察履行社会职责的重要条件,也是完成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警察职业生存(警察权益保障)的必要条件。要保证人民警察依法配备使用武器,应当从制度、观念条件、物质、技术以及枪支的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6.
民事救助义务是民事作为义务的一种,大陆法系国家有明确且一般性的民事救助义务立法,英美法系虽然坚持无救助义务规则,却承认了越来越多民事救助义务的例外情形。随着见死不救的案件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我国对民事救助义务的立法成为一种社会需求,但是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还应当借助救助者与被救助者的关系类型以及救助行为的合理性等因素来限制民事救助义务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第9条、第26条规定了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这是政府环境保护义务的宪法渊源,而是否已经建立有效、全面、系统的责任制度来保障各级政府履行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落实政府环境保护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环境保护义务的制度保障。现阶段,我国环境法所规定的政府违反环境保护义务的责任制度并不完善,包括政府环境法律责任规范与政府环境义务的不匹配、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具体内容的有效性不足和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有效性不足三个方面。鉴于此,一是应当通过配套立法将环境法中规定的政府环境保护义务具体化和明确化,从而为管理性"结果导向"环境法律责任和行为规则性"行为导向"环境法律责任的适用创造基本的前提;二是应当完善政府违反环境保护义务法律责任的责任形态,包括完善"惩罚性"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和确立政府环境监管失职的赔偿责任和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两个方面;三是通过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来健全政府违反环境保护义务责任制度的实施制度。  相似文献   

8.
公安行政不作为是指公安机关负有积极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对其构成要件要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负有特定作为义务、具有作为可能性和程序上不为三个方面去把握。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认定公安行政不作为时,应当区分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不作为”和“不能作为”,“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时间外”,要认识到公安行政不作为的构成并非以相对人的申请为要件。  相似文献   

9.
虽然我国采取专门立法和设立基金的方式,初步建立了人民警察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并未完全反映和满足警察的职业特点和特殊需要。根据警察工作现状和医疗改革实际,警察所患疾病应当进行"职业病"与"非职业病"的划分,让警察享受公正合理的"职业病医疗保障"待遇。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关键,必须利用多种途径筹集资金采取综合措施提供保障,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相对特殊的人民警察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0.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救助方是否一经实施救助行为,就有权从受益方获取合理的补偿呢?笔者认为,应满足若干有效要件方可。这是对见义勇为主体的特殊要求,即救助者对其救助行为必须是没有特定的义务,否则不能成立见义勇为。这里的特定义务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于行为人现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  相似文献   

11.
见危不救现象频频发生,在拷问公众良心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思考。当道德不足以规制人的行为时,应当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救助义务入刑遂成为一种尝试。从我国古代及其他国家的做法看,救助义务入刑有其可行性,立法上可以对救助义务入刑进行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12.
对家庭暴力进行救助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的一大特色,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但仅靠这些是不够的,在现实条件中,应该规定在家庭暴力下医生负有对有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报告的义务。在医生没有履行报告义务时,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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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需要以法治方式不断推进,为助推脱贫攻坚、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提供兜底保障。以甘肃省为例,社会救助工作具有特殊意义,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依法行政,切实将社会救助工作引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既是目前面临的新挑战,也是必须要完成的硬任务。甘肃省社会救助依法行政工作现状近年来,甘肃省不断加强对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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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发[2017]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制度内容(一)对象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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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当规范化,但规范化并非是概念、公理的空洞演绎,而是要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探寻方法。劳动者忠诚义务理论源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劳动法理论,这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因素。从社会结构上看,这是劳资双方宏观力量对比均衡基础上微观权力斗争的结果。而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尚未在宏观层面上形成刚性的劳动者自我保护层。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尚不具备完全引入该理论的社会条件,否则,无异于使劳动者遭受双重压力,劳动者的主体性将遭受侵蚀。劳动者忠诚义务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是劳动法领域中"破窗效应"造成的,对该问题的解决首先应"修补破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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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实行教官制的意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以下简称《训练条令》)第31条规定:"教官是指从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教学及研究工作的人民警察。"再结合该《训练条令》第33条关于"教官实行聘任和资格认证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到,担任教官的基本条件应当包含:(1)具备人民警察身份;(2)取得担任教官的职业资格;(3)由一定的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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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的合理定位 北京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杨宝山认为,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由于对社会救助的定位把握不准,由此产生了一些误解:人们过高地估价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过分地依赖通过以社会救助的方式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甚至有通过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来替代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倾向。其结果是社会救助的范围越来越宽,社会救助的内容越来越多,社会救助的对象也越来越模糊,社会救助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需要达到的目标也很难说得清,使许多本来应当由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承担的责任,直接依靠社会救助制度负责承担了,从而使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压力很大。社会救助是一个纯粹的政府行为,保障资金完全依靠政府来提供,长此以往,重压下的社会救助将难以持久。为此,我  相似文献   

18.
沉默权制度:中国司法改革之必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立沉默权制度,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也是无罪推定原则和对抗式诉讼结构的要求,它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沉默权制度提供了社会经济基础;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使沉默权制度有了植根的土壤;实行沉默权制度的物质技术条件已基本具备;形成了沉默权制度生存的法治空间。  相似文献   

19.
警察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是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立法要求警察承担的一项义务,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然而我国立法却未规定人民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司法实践中人民警察出庭作证也实属罕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构建人民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是必要的。人民警察出庭作证有其特定的理论基础和诉讼价值。在我国现行诉讼模式下构建人民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障碍,需要不断探索,以推动法制观念的更新和司法工作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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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讯     
《小康》2015,(24)
<正>杭州:出新规,救人者不用自证清白《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日前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明确鼓励和支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助残救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根据条例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救助人因被救助人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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