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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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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娟 《公民导刊》2006,(10):28-29
人大代表走进庭审现场2006年4月7日上午,37位重庆市人大代表分坐着3辆法院的面包车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此行的目的是,通过观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进行庭审监督。这是重庆市人大组织的“让人大代表走进诉讼庭审现场”的活动。在此后半年多  相似文献   

2.
程龙 《思想战线》2019,45(3):150
以庭审笔录补正形式,发表书面辩论意见的情况在民事诉讼实务中多有发生。当事人在全盘了解对方当事人“底牌”和法官裁判思维的基础上,可以更为全面、准确发表辩论意见,而法官也需要以此辅助裁判观点和理由的形成。因此,以庭审笔录补正形式发表最终书面辩论意见,成为了法官和当事人“合谋共赢”的产物。从民事诉讼法理上看,该做法对辩论原则、庭审实质化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产生了很大冲击。这与我国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尚未有效形成、庭审笔录法律定位不清和庭审笔录补正缺乏法律约束密切相关。有鉴于此,应当强化庭审实质性,明确庭审笔录的法律定位,对庭审笔录补正进行有效约束,杜绝庭审笔录补正形式的书面辩论意见。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法庭调查过程中,由于庭审参与人法律知识欠缺、庭审经验不足、庭审诉求特殊等原因,常出现庭审活动偏离主题、庭审失序等现象。为查明案件事实、提升庭审效率、给予弱势方诉讼关照、彰显法官正义形象,法官应依职权行使庭审介入权。法官介入庭审调查程序的方式主要包括制止不当发言、介入式补充发问、处置异议等。法官庭审介入权既不能“缺位”,亦不可“越位”。其行使应以查明事实为中心,秉持平等对待控辩双方原则,把握必要限度,尽力促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相似文献   

4.
程宗璋 《思想战线》2002,28(1):119-124
民事认证制度是庭审制度之一。其基本特征是 :法官在法庭认证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中立性、能动性和独立性 ;认证程序的结构应当贯彻公开、直接和集中原则 ;认证的现实基础是法庭的举证和质证。民事认证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确保诉讼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完善审判制度三个方面。依据我国现实国情 ,设立民事认证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该制度建设的要点是认证的主体、对象和范围 ,认证的程序和方式 ,民事认证的规则和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5.
法庭调解实践中调解法官的中立、公正身份和角色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庭审合一"制度下法庭调解的法官扮演着调解员、裁判员和"和事佬"等多重身份,造成法庭调解实践中机构角色与话语角色的冲突和转换,在"法理"与"情理"天平中摇摆,甚至偏离法庭调解既定的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职责。基于话语角色转换视角,结合真实法庭调解语料,分析法庭调解话语互动调解法官的话语角色是如何随着具体的调解交际语境和调解进程变化而转换,认为作为重要的调解策略之一,调解法官话语角色策略性转换需要坚持司法公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双重功能下实现最佳调解话语博弈,避免处于两难境地。  相似文献   

6.
周耕玉 《公民导刊》2006,(12):35-35
笔者曾在2004年2月的南川市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建议。法院在办理我的建议时,邀请我参加了庭审。通过这件事,让我体会到法官审判权与代表监督权之间有很大的相容空间。我提出建议,回复办理意见、参加庭审并不是为了与法官争审判权,而是希望在充分尊重法官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在直接接触庭审中,给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高庭审质量、促进公正司法一种约束力量。同时,我希望自己在了解案件情况,熟悉审判程序等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意见,增强自己的监督能力,为今后给选民述职积累好的素材。除此之外,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可以说既有对法院具体形象的监督,也有对法院抽象社会形象和法官外部行为的监督。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不是以牺牲法官的权威为代价的,  相似文献   

7.
5月5日中午,在贵州省从江县高增村的侗家鼓楼下,巡回法庭的法官正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尽管这罩的设施没有正规法庭那样齐全,但在高悬的国徽下,当事人仍然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调解,该案以当事人和解而终。这次庭审仅是从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3年多来的一次缩影。“  相似文献   

8.
李朝龙  郑世保  张波 《前沿》2003,(3):71-7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事纠纷日趋增多 ,法官较以前拥有了更多的民事自由裁量资源。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较少 ,民事自由裁量权常常被法官非正当化行使。因此 ,分析民事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原因、行使的客观依据和影响其行使的因素 ,探讨民事自由裁量权正当化行使的思路 ,是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为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某地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庭审结束后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这一监督方式是否恰当、能否促进公正司法,还需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10.
为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某地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庭审结束后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这一监督方式是否恰当、能否促进公正司法,还需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11.
为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某地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庭审结束后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这一监督方式是否恰当、能否促进公正司法,还需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12.
为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某地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庭审结束后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这一监督方式是否恰当、能否促进公正司法,还需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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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某地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庭审结束后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这一监督方式是否恰当、能否促进公正司法,还需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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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某地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庭审结束后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这一监督方式是否恰当、能否促进公正司法,还需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15.
为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某地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庭审结束后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这一监督方式是否恰当、能否促进公正司法,还需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16.
传统民事审判方式的弊端表现在:法官包揽调查,当事人基本上不负举证责任;开庭审判走过场,基本上是先定后审;庭审采取纠问式,当事人被动应答,较少主动行为,合议庭合而不议,审而不判,作用不显;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较大限制。在改革中,应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完善举证制度;强调公开审判,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页的职责,实现“审”与“判”的统一;加强法院自身的改革。  相似文献   

17.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是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确立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所应遵循的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结合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吸收和借鉴国外民事司法改革中的有益经验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建设应把握当事人自主和法官职权在程序中的均衡 ,体现效率、效益 ,赋予法官程序引导权 ,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程序经济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倪红钢 《辽宁人大》2006,(12):18-18
为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某地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庭审结束后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还有的地方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类似评选“优秀法官”“优秀检察官”的活动。那么,人大代表评判法官庭审情况是否妥当呢?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可以评判法官庭审情况,当然,上述做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相似文献   

19.
法官必须通过说理维护司法公信力。随着互联网技术变革,庭审直播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手段。"民审交流"是以庭审为界的主体间隐秘并且间接对司法裁判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相互作用。庭审直播下,"民审交流"呈现"非庭审参与人"的广泛性、回应的附带性、语言的不对称性等新特点。这对法官说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法官必须认真对待法律修辞。  相似文献   

20.
英美法系国家控方不移送卷证给法院,庭审以口证的方式进行,能保障控辩平等,实现庭审实质化,但造成庭审的冗长和低效。由于卷证具有某些积极功能,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审判中广泛使用卷证,卷证虽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庭审和法官的裁判,但在庭审中有限度地使用卷证,法官的心证在庭审中形成,也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我国审前控方把卷证移送给法院,庭审以卷证为中心,证人不出庭作证,卷证不当影响裁判作出,庭审实质化难以实现,庭审效率高但公正性欠缺。我国卷证制度的改革方向应该是,让法官审前了解辩方的观点和证据,庭审限制使用卷证,庭后裁判的作出不依赖卷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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