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的《非法集资解释》在非法集资的罪名确定和行为界定两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将非法集资行为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制,模糊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对集资人更多地提出主体要求而非行为要求,不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应当增加"非法直接融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起分别规制目的不同的集资行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本质特征"社会性"仅用"不特定对象"来界定,使非法集资者有机可趁,会阻碍民间融资的发展,应当从投资者的投资经验、获取信息的能力及资金规模三方面界定"社会性"要件。  相似文献   

2.
非法集资活动近年来越演越烈。研究发现,现有对非法集资的处理制度不能准确界定非法集资活动,无法明确区分一般的商业交易行为与集资行为;同时,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定性和处理非法集资行为,实际是以间接融资手段处理了所有直接融资问题,不符合法律解释的逻辑,错误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不利于构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有效规制体系,也无法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预留空间。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要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建立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  相似文献   

3.
非法集资案件频繁发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给集资参与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引起社会的不稳定。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些新的变化给司法部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处理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使得通过司法手段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存在一定的难度和盲点,需要针对非法集资的特点进行法律适用的研究,进而预防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近几年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行为频繁出现。国家很早就通过法律对其进行遏制,但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的现实情况与刑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预期设想之间却存在巨大落差。由于民间金融没有纳入法制化体系,阻碍了大量民间资本与市场资金需求的有效衔接。庞大的体外循环资金诱发了非法集资行为的滋生,且当前粗糙的非法集资行为认定标准存在逻辑缺失,对集资方式的直接性与间接性混为一谈,同时缺乏区分集资行为"目的性"的标准,严重削弱了法律的规制能力。民间集资行为必然非法的错误认知,对非法集资罪名的扩张适用趋势明显且相关刑罚普遍过重,从而导致了法律规制难以行之有效实施。在既有法律规制本身存在的偏失和非法集资行为多样化发展的双重挑战下,亟需结合非法集资行为证券化发展趋势,准确界定投资行为的合法性,有针对性地改革基础性金融法律,优化既有的非法集资行为法律规制体系,以实现对现实中层出不穷非法集资行为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5.
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罪名。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特点是涉案范围广,危害后果严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形式多样;涉案团伙多以合法身份为掩护,犯罪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周期长,犯罪行为暴露具有滞后性;非法集资组织结构严密,犯罪成员具有团伙性。打防非法集资犯罪应党委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多项侦查措施并用,并抢占舆论制高点,引导涉案舆论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6.
青政办〔2007〕8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9.
琼府办[2007]8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  相似文献   

10.
<正>宁政办发[2015]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2015年8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相似文献   

11.
当前经济安全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以新的手段和模式愈演愈烈,其扩大化趋势在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同时进一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引发多重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为支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分析非法集资犯罪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以某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探知非法集资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系统性地提出非法集资犯罪防控对策,以期为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总体国家安全有所禆益。  相似文献   

12.
正宁政办发[2015]16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结合我区实际,现作如下通知。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  相似文献   

13.
正5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研究分析当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4年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省长谢伏瞻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主持会议。省政协副主席钱国玉出席会议。谢伏瞻指出,近年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稳步推进,在机制建设、案件处置、宣传教育、风险防范、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效维护了全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滋生非法集资的土壤和环境在我省依然存在,人民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对我国非法集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但仍然存在一些理解分歧,给司法实践认定非法集资罪带来困惑。针对该解释的规定,对非法集资中"社会公众"、"公开性"以及集资诈骗罪中特有的"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和数额达到较大是构成该罪的必备条件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 ,必须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正>陕政办发[2015]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一)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防范、  相似文献   

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5月3日重庆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呈现集中爆发态势,极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于我国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界定较为粗糙,对非法集资的定义界定模糊,不仅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泛化,也给非法集资者提供了规避法律处罚的漏洞。应当完善我国非法集资法律规制体系,顺应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的经济发展要求,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调整行政、刑事监管制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  相似文献   

19.
疯长后的P2P网贷深陷清退。虽然清退政策有利于净化金融市场,但部分爆雷平台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实践中,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源于资金池、自融自用及不适格借款人三方面。但归根结底,这源于传统的非法集资刑法认定标准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政策与司法适用扩大化的矛盾、定罪量刑标准设置不当、刑事处罚配置失当等。故建议通过对非吸犯罪中“非法性”、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进行限缩解释、提高可量化的客观刑罚标准、加强财产刑的司法适用圈等,进一步修正非法集资的传统刑法认定标准,更契合P2P网贷良性发展和服务经济的深层需求。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由于准入标准不明确,监管不完善,P2P网贷平台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为实施非法集资的工具。民间投融资活跃的浙江省成为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区。作为新型犯罪,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欺骗性大、投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应主动出击,快速查封、扣押涉案钱款,构建完善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好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勘查工作。相关部门则应强化平台运营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人防范能力,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