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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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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魏浦 《传承》2008,(24):116-117
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刑法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而从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废除死刑的时机尚不成熟,严格限制死刑才是最理性的选择。老年人犯罪问题在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矜老怜幼历来是我国传统的用刑思想,鉴于此,本文从刑事立法现状,历代刑事立法,世界各国刑法现状等方面,阐述了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对老年人犯罪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的规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刑法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而从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废除死刑的时机尚不成熟,严格限制死刑才是最理性的选择.老年人犯罪问题在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矜老怜幼历来是我国传统的用刑思想,鉴于此,本文从刑事立法现状,历代刑事立法,世界各国刑法现状等方面,阐述了在我国刑法中增设时老年人犯罪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的规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传统伦理道德在刑法上的反映,其在立法上追求简省宽宥,量刑上体现悯恤,对历朝的刑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成为传统法中极具民族特色的法律原则。刑法修正案(八)中若干老幼犯罪的条款传承了此原则,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从《刑修(八)》视角,探讨矜老恤幼原则在刑法中的价值和发展,具有明显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矜老原则与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佑武 《人权》2005,(6):31-33
矜老原则是一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的传统法律原则,在中国法制史上存续两千多年,是中国法制史上富有代表性的法律原则之一。矜老原则所体现的人权保障价值在今天看来仍熠熠生辉,值得当代立法者反思与借鉴。一、矜老原则的历史沿革据史料记载,早在西周时代,法律  相似文献   

5.
老年人犯罪立法的宽容度度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光华 《求索》2010,(2):124-125,140
我国已经步入老年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在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从刑事责任与年龄的关系、社会对老年人犯罪的宽容度、老年人犯罪原因、违法性认识、秩序与功利、刑罚目的等方面看,对老年人犯罪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当前世界各国的立法普遍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许多国家还作了较为具体、细致的规定。我国当今的刑事立法没有任何关于老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有必要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增设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余其营 《人民论坛》2011,(7):114-115
当前,我国法学界对老年人犯罪进行系统性研究的较少,特别缺乏上升到法学理论高度的研究。对老年人犯罪,应适用伦理性刑罚。这不仅是刑法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在要求,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合理解决老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7.
唐律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规定可以溯源至西周时期,期间经过了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三个时期,在继受隋律的基础上创制出“老小及疾有犯”的刑事责任能力制度.唐律把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两种,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分为三等.唐律还对限制刑事责任人进行了立法保护,主要体现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作为行为主体或客体时的立法保护;在刑事处罚方面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立法保护;在诉讼程序方面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立法保护.唐律承继并发展了西周以来矜老恤幼的立法理念,尽管并未改变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的本质,但为我国现代刑法增加对老年人刑罚减免内容提供了历史启示.  相似文献   

8.
在法定犯时代,立法实践场景呈现出法定犯数量增多、法定犯自然犯化的特点。我国当前法定犯的立法模式无法回应时代变化带来的新的犯罪规制任务,且有不当扩大犯罪范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而其背后的法典化立法模式具有立法结构、立法思维、立法技术上的天然局限性,进一步暴露了当前法定犯立法模式的不足。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本土化视角与比较法视野的综合考量下,应构建以指引性为主、规制性为辅的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以实现刑法与附属刑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9.
刘志刚  邱威 《求索》2011,(7):151-153
海峡两岸都重视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由于历史等原因,两地形成不同的毒品犯罪立法特点,两地法律对毒品犯罪种类的规定存在交叉,这给二者互相学习提供了契机。在此基础上,大陆要批判地借鉴吸收台湾地区特有的毒品犯罪立法理论。  相似文献   

10.
将达到一定年龄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无疑是刑事立法上的倒退。我国刑法无需专门对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加以规定,对老年人的特殊关照,完全可以在现行刑法的制度范围内解决,可以在量刑时或服刑时给予老年人必要的优待条件,而完全免除其责任则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公安研究》2010,(3):91-91
曲伶俐在《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犯罪化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化。立法上的犯罪化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化问题,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化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12.
刑事立法犯罪化的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伟锋 《前沿》2008,6(4):133-137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刑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应在多大范围内介入社会生活的合理化问题凸现出来,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成了刑法演进中的一个主题。一种观点从个人权利奉位、刑法应当谦抑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非犯罪化;另一种观点从保护社会秩序、刑法应当法网严密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有观点认为要建立、健全刑法出入罪机制,刑事立法应该循着非犯罪化和犯罪化双向思路进行。本文认为,就我国目前而言,刑事立法应当“犯罪化”,一方面刑事立法犯罪化并不意味着重刑和对个人权益的必然侵犯,也不意味着将刑法的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应转变观念,建立刑事一体化原则,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刑法制度的严而不厉。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受贿犯罪立法的内容相当广泛、丰富,从中可以发现受贿犯罪产生的历史渊源,历代惩治受贿犯罪的经验教训。这为当今反腐倡廉、正风治乱、安民宁国的法治建设留下了有益的启迪。  相似文献   

14.
段丽 《人民论坛》2013,(2):130-131
犯罪化是我国刑事立法发展的主导方向,在犯罪化过程中立法应当保持理智而谨慎的态度,遵循本土化原则,不能简单移植国外刑法的立法模式;应当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客观分析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作用,并保持刑法体系的良性调控机制,在犯罪化的同时适当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15.
中美计算机刑事立法的比较及给我国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关于计算机犯罪有相对完善的单行刑事立法 ,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及法人犯罪等作出了特别规定。我国计算机刑事立法在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保护管辖原则与法人能否构成计算机犯罪主体等方面有待改善 ,可借鉴美国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确立了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体现了刑法的人道性、谦抑性,符合民众最基本的法感情和道德诉求,既是对传统立法惯例的理性回归和超越,也是对世界立法趋势和潮流的呼应,科学性勿需置疑,但将被宽宥者的年龄确定为75岁,有过高之嫌。  相似文献   

17.
周竟成 《湖湘论坛》2006,19(3):76-77
我国单位犯罪立法还不成熟,影响单位犯罪的司法适用与刑罚目的的实现,不能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在立法模式、主体范围、处罚原则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略论单位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1997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总结我国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对单位犯罪的犯罪构成、定罪依据、处罚原则及方式作了恰当的规定开辟了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立法的新篇章。它既充分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又改革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固有模式,对于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这并不能说我国对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19.
商业贿赂犯罪大量表现为单位犯罪。我国单位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单位商业贿赂犯罪与涉公贿赂犯罪界限不清、单位商业贿赂犯罪与涉公贿赂犯罪刑罚不平衡、单位商业贿赂犯罪与自然人贿赂犯罪立法不平衡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公法益和私法益的不同态度以及对单位犯罪的认识不足,应通过刑法修正案完善这方面立法。  相似文献   

20.
农村老年人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呈现出不同的犯罪特点。从犯罪主体看,在农村地区实施犯罪的老年人文化程度低;从犯罪率看,农村地区老年人犯罪率低,但占老年人犯罪总数比例高;从犯罪手段看,农村地区老年人往往以非暴力手段实施犯罪行为;从侵害对象上看,多为弱势群体。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贫困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监督不力;老年人缺少关爱;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等。针对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应大力发展农村地区经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对老年人的监管及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法制教育;重视对老年人的精神照顾;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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