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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视野下民警武器使用能力训练优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媒体时代对警察合法、规范使用武器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的《警察武器使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教学内容还不能解决警察实战中开枪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民警武器使用效果,改革势在必行。为此,根据国际上先进的警察训练理念和发展趋势,提出了优化警察武器使用训练五个阶段的设想:第一训练阶段以警械、武器基本操作为主,优化武器使用训练内容,将使用武器的法律规定作为训练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阶段加强彩弹对抗训练;第三阶段加大近距离和弱光情景的实战训练;第四阶段警组配合,警械、武器转化实战对抗阶段;第五阶段想定对抗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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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提升公安民警依法、合法、规范使用武器警械能力水平,日前,以武器、警械使用训练为主要内容的第12期全国公安机关警务技能战术教官班,在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大连基地开班。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警察训练处副处长谢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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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枪支使用的能力训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安民警使用枪支的能力,直接影响现场的执法能力。要提高公安民警使用枪支能力,必须加强规范枪支使用训练。通过科学合理的枪支使用训练,使公安民警使用枪支的实战能力得到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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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2014,(4):F0002-F0002
<正>为积极应对当前反恐维稳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提高公安民警依法、规范、有效使用武器警械的能力,2014年3月14日,经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批准,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印发《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2014年3月下旬起,集中3个月的时间,在全警组织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此次专项训练活动重点围绕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形势任务。按照"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基层一线民警武器警械使用的法律素养和实战技能,确保在执法执勤尤其是处置暴力恐怖事件中依法、规范、有效使用武器警械,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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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执法强力部门,法律赋予了其使用武器的权力,公安民警使用武器关乎到"生命安全",为此,武器使用者的能力培养,即武器使用的训练自然成为大众关注的重点。2021年5月19日,公安部召开主题为"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全警政治大轮训和实战大练兵的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仅2021年1月至4月就有69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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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使用武器需要同时满足判明情况、行为人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情况紧急及先行警告等四个条件。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民警应准确把握上述条件,依法使用武器制止违法暴力犯罪行为。与此同时,应对公安民警使用武器法律条件的规定进行反思,以增强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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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公安院校学员依法使用警械武器能力现状的研究,发现我国公安院校学员操作警械武器的能力提升较大,但是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能力明显落后于操作能力的训练。通过咨询专家、文献整理和与一线民警交流,发现提高公安院校学员依法准确、快速的认知反应能力显得十分重要。现实执法环境复杂多变,提高学员依法使用警械武器能力,可以有效避免出现各种因不规范操作而出现的失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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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在处警、巡逻、盘查与抓捕等警务执法过程中,嫌疑人的袭击行为往往具有不可预知性,他们可能会突袭民警,特别是暴力使用冷兵器,造成民警的执法被动,极易导致民警受伤甚至牺牲。目前,在国内的警务实战训练中,控制解脱技术、警械武器使用、最小作战单元等都已有相对完善的理论、教学和应用体系。然而,如何应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突然攻击,目前尚没有完善的理论体系和训练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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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警务实战技能是我国公安教育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公安民警"三个必训"的重要内容。警务武器使用教学是直接服务于公安工作,并且关系到警察执法合法、安全、合理、有效的重要能力,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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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训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安民警在依法使用武器训练中存在着教材水平差、训练方法单一、缺少实践教学环节、培训量不足、师资队伍组合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没有重视依法使用武器训练的重要性、没有科学设计训练任务实现方案、没有对武器使用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没有科学的考核办法等原因所致。为此,必须通过重新设计武器使用训练内容、采用多种形式教学方法、大力加强教材建设、深入研究使用武器涉及的法律问题、严格使用武器培训管理等措施,来提高公安民警依法使用武器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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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的行使,既涉及人民警察法定职责的履行,又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同时还涉及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这三者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构成一个三角关系。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上,任何偏向一方的做法,显然都是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基础的。正确处理好上述三者间法律关系,是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法律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针对现行法律原则过于笼统、法律规则不够明晰、执法权益保障不力、司法审查主观化等突出问题,应全面把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基本原则(目的正当原则、迫不得已原则、必要限度原则)、适用规则(保护生命规则、排除重大危害规则、制止危险犯逃跑规则),以及司法审查的准则(正当考虑原则、合法程序原则、合理限度原则)和方式。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法律制度,而且对进一步规范、制约、指导执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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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4):123-128
随着社会矛盾的凸现,社会治安环境日趋严峻,恐怖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频发。警察在实战中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例逐渐增多。针对这一状况,各级警察培训机构都加强了对警察武器使用的培训,然而培训效果并不明显。一般培训以受训者初步了解武器的使用方法,在固定的位置、固定的距离、能打中固定的目标为教学目标;对如何依法使用武器、现场使用武器的程序、枪支操作的安全法则、武器常规的故障排除、实战对抗中的战术技巧、对抗中的心理抗压训练等内容基本没有涉猎。警察武器使用是一种职业技能,在教学训练中应从职业需求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训练内容,最终实现"战训一体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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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公安民警在警务执法中屡遭暴力抗法甚至袭警。公安院校应创新思路,本着"贴近实战,讲求实用,服务实战"的理念,以及"使学员有信心、能合法、安全而有效地使用警察防卫控制技能"的指导思想,对警察防卫控制课教学的内容设置进行优化,以适应当前警务执法的实战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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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手铐属于约束性警械,主要作用是通过约束上铐目标的上肢,达到对其活动能力进行控制的目的。目前,一线公安民警装备的手铐多为链铐,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特点,是实战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警械。正因为使用手铐看似简单,有些民警忽视对使用手铐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没有牢固掌握规范使用手铐的技能,导致在实战中出现各种问题,甚至产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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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处置中非致命性武器的使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经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40-42
非致命性武器的发展和装备,有效地提升了警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然而,现有警械武器使用规范的不健全,导致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违背了非致命性武器设计的初衷。明确非致命性武器的概念,分析非致命性武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探讨非致命性武器在群体性事件中使用的原则,可以为非致命性武器的实战运用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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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先行试水的基层单位,南京警方立足以提升民警武器使用能力为关键,教官团队严格按照"打得快、打得准、打得对"的要求切实把武器训练融入实战,真正把训练成果转化为巡防盘查和制恐制暴的实战本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