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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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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界对普通侵占罪的行为特征向来有不同的理解,本文在辨析相关学说差异的基础上,认为刑法中的普通侵占行为可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非因违法行为而持有(占有)他人财物。二是排斥、拒绝所有权人收回财物。三是无正当理由不归还他人的财物。与盗窃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犯罪不同,侵占行为的本质特征是侵害了财产所有权中财产复归权。  相似文献   

2.
侵占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即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较为复杂 ,即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相似文献   

3.
傅兵 《公安教育》2000,(6):25-27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与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表现形式不同和犯罪对象上不同。由于这两罪有上述相同之处,加上刑法在未修改之前,凡是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都是以盗窃罪类推处理。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第270条专门规定了侵占罪,所以,凡是侵占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现在,新刑法实施两年多以来,难免有时混淆这两个罪的界限,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司法实践,如何在刑法教…  相似文献   

4.
谢晖 《前沿》2007,(11):155-157
侵占遗忘物、埋藏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忘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埋藏物是埋藏于地下属于他人所有而又不在任何人占有之下的财物。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内的遗忘物、埋藏物的,不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成立盗窃罪。  相似文献   

5.
侵占罪的成立与否应当以行为人是否事实上占有财物为判断标准;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必须在使行为人因此获得对财物的占有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占;共同占有情况下要区分上位占有人和下位占有人;遗失物与遗忘物在侵占罪中并无本质区别;封缄物的占有权应当属于被委托人;拒不交出、拒不退还的成立时间应当在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时;在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不动产和非法财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6.
(一)《刑法》第270条将犯侵占罪的案件列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而侵占罪案属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管辖。但司法实践中,不少公安机关对部分侵占罪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种客观需要有其如下的理由。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此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但是公共财产也可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如果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时,就可能会出现有起诉权的主体因不知晓其财产受侵占而不能行使起诉权,或者起诉权主体不积极  相似文献   

7.
不当得利构成民法上的债的侵权,是一种具有非法性的民事行为.当不当得利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拒不返还时,能否按照侵占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一直困扰我国司法界和法学界的一个复杂问题.实践中因不当得利而发生"侵占"的情况多种多样,拒不返还不当得利财物的现象已构成了对社会的严重危害,迫切需要对此进行刑事化剖析.本文结合民法原理和犯罪构成对不当得利行为的非法性、罪责性及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具体分析,以客观、合理地认定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如何理解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所包括的内涵和外延,是准确把握侵占罪的重要问题。本文从侵占罪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比、分析理论界已有的关于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各种观点,并提出了一些看法,以此进一步厘清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9.
犯罪对象是正确认定财产型犯罪的基础,从刑法的规定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似乎较为明确,即三种类型: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遗忘物,三是埋藏物,然而对于这三类财物的性质及具体范围该如何界定,虽然学界进行了诸多讨论,但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深入研讨和分析的必要,对本罪侵占对象的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0.
新刑法根据刑事法网的需要,吸纳了法学界近年来的学术观点,在刑法第270条增设了侵占罪这一罪名。根据该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本文试结合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就该罪的认定略陈管见。 一、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并非限于约定的保管合同,而是指根据民事、经济法律,行为人负有保管并返还他人财物的全部情形,包括下述情况: (一)质押担保关系。根据《担保法》,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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