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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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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占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即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较为复杂 ,即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相似文献   

2.
不当得利构成民法上的债的侵权,是一种具有非法性的民事行为.当不当得利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拒不返还时,能否按照侵占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一直困扰我国司法界和法学界的一个复杂问题.实践中因不当得利而发生"侵占"的情况多种多样,拒不返还不当得利财物的现象已构成了对社会的严重危害,迫切需要对此进行刑事化剖析.本文结合民法原理和犯罪构成对不当得利行为的非法性、罪责性及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具体分析,以客观、合理地认定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谢晖 《前沿》2007,(11):155-157
侵占遗忘物、埋藏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忘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埋藏物是埋藏于地下属于他人所有而又不在任何人占有之下的财物。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内的遗忘物、埋藏物的,不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成立盗窃罪。  相似文献   

4.
新刑法根据刑事法网的需要,吸纳了法学界近年来的学术观点,在刑法第270条增设了侵占罪这一罪名。根据该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本文试结合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就该罪的认定略陈管见。 一、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并非限于约定的保管合同,而是指根据民事、经济法律,行为人负有保管并返还他人财物的全部情形,包括下述情况: (一)质押担保关系。根据《担保法》,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相似文献   

5.
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被害人(被骗人)在与犯罪人"欺骗—被骗"的二元互动中完成财物转移,犯罪人因此建立起对财物新的不法占有。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拒绝解除合法占有关系,拒不恢复原来的所有权(占有)关系。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通过秘密、不法手段取得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建立新的非法占有。"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案"不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和行为构造,与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和行为构造相去更远,宜以盗窃罪论处为妥。  相似文献   

6.
受托人秘密窃取封缄委托物内物品的行为究竟应认定为侵占罪还是盗窃罪?目前,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有区别说、修正区别说和非区别说等。从法理上讲,对某一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行为的手段、行为对象的特殊性等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考查,而不能局限于行为的表面现象或某一方面。从这个角度看,当行为人不法占有封缄物内物品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相似文献   

7.
违法性可以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部分而独立存在。应当容忍违法性判断中注意义务和过错判断中注意义务的重合,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更好的救济,在社会中公平地分配损失。在行为人直接侵害绝对权利的情况下,违法性的判断适用结果不法说,即权利的侵害直接征引不法性,此后依据注意义务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而对于不作为侵权和间接侵权,要依据行为不法说来判断其违法性。  相似文献   

8.
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当财产利益作为诈骗罪对象时如何正确判断犯罪既遂。从损失说角度出发,当诈骗犯罪的对象为财产性利益,行为人直接占有财物与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之间存在时间差时,诈骗既遂的时间应当是被害人受到损失之时。  相似文献   

9.
受贿心理的认定期限是指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后,在无法确定其是否具备受贿主观故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明确规定一个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为人如不能为一定的法律行为,经过该期限后即认定其具有受贿故意,构成受贿罪。这里的法律行为指:1、将所受财物退还行贿人;2、将所受财物上交单位并说明其来源性质(指明确说明所受财物为行贿人给予的非法财物);3、双方明确约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司法实际中应注意区分名借实贿的情况)。  相似文献   

10.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代管物罪。“代管物”不仅仅指保管合同的标的物,而且也泛指受财物所有人、管理人的委托,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因为合同的约定等合法先行占有他人的财物,如租赁物、借用物、抵押物、加工物等。对代管物的范围作广义的理解符合民转刑的刑事立法精神,有利于同这类犯罪作有效的斗争,对于今后的司法实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傅兵 《公安教育》2000,(6):25-27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与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表现形式不同和犯罪对象上不同。由于这两罪有上述相同之处,加上刑法在未修改之前,凡是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都是以盗窃罪类推处理。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第270条专门规定了侵占罪,所以,凡是侵占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现在,新刑法实施两年多以来,难免有时混淆这两个罪的界限,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司法实践,如何在刑法教…  相似文献   

12.
(一)《刑法》第270条将犯侵占罪的案件列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而侵占罪案属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管辖。但司法实践中,不少公安机关对部分侵占罪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种客观需要有其如下的理由。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此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但是公共财产也可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如果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时,就可能会出现有起诉权的主体因不知晓其财产受侵占而不能行使起诉权,或者起诉权主体不积极  相似文献   

13.
关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学界存在较大争议。遗忘物和遗失物没有区分的必要,二者应视为同一概念;刑法对埋藏物没有作出界定,应该作出解释;违禁品不应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在某些情形下,赃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用于违法或者犯罪目的的财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在某些情形下,种类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是该罪成立的可罚性前提,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是其实行行为,该罪成立的实质性根据是行为人不履行在特定情况下刑法赋予的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的义务。  相似文献   

15.
如何理解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所包括的内涵和外延,是准确把握侵占罪的重要问题。本文从侵占罪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比、分析理论界已有的关于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各种观点,并提出了一些看法,以此进一步厘清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6.
侵占罪的特征可概括为将财物的合法持有变为非法所有。据对财物持有原因 ,其犯罪对象分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其他脱离占有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中的“他人”应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保管应理解为合法的明示或默示的委托管理关系。违禁品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不法原因给付物能成为本罪对象 ;无形物进入用户管理范围能成为本罪对象。赃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能否成为本罪犯罪对象应具体分析、认定。作为侵占罪对象的埋藏物的认定应有两个标准 ,或所有人不明确 ,或所有人虽明确但不知埋藏地点或已无实际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7.
租赁汽车后质押给他人,存在两个行为、两组法律关系。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和产生的时间,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依据。根据非法占有目产生于取得汽车之前还是之后判断,租赁汽车的前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侵占罪;后行为中,如果行为人隐瞒实情质押汽车获取借款,则构成诈骗罪,反之则无罪。前后两个行为均构成犯罪时,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18.
存款名义人通过身份证挂失提取他人借用本人身份证存放于本人名义下的卡内钱款的行为在学理上有侵占罪和盗窃罪两种对立的观点。行为准确定性的症结在于对存款占有以及占有支配力归属的不同理解。应当肯定的是,存款占有作为事实上的支配状态,银行享有对存款现金的事实支配,而实际持卡人和存款名义人同时享有对存款债权的事实支配,当二者发生重叠冲突时,存款名义人的支配效力大于实际持卡人,是存款债权占有的合法归属者。那么,存款名义人通过挂失提取存款的行为就属于将合法占有的他人存款债权变为非法所有,应当成立侵占罪。  相似文献   

19.
姜淑明 《湖湘论坛》2004,17(6):74-75
一、归责原则概述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就是归责的规则 ,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也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1 ] 。因此 ,归责是一个责任的判断过程 ,与责任的内涵不同 ,归责原则并不意味着责任的成立 ,而只是为责任的成立寻找根据 ,这种根据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责任的成立与否 ,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责任的构成要件 ,而归责原则只是决定了责任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可以说 ,不同的归责原则的确定 ,对民事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表现…  相似文献   

20.
盗窃罪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两个基本条件,且数额的大小是量刑的重要依据。盗窃罪又是一种故意犯罪,故意的内容当然应该及于对所盗窃财物价值的判断。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探讨行为人对所盗窃财物的价值认识错误的情形是否影响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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