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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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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鄂财税发[2008]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耕地占用税税额表》(鄂财农税发[1993]1091号)同时废止。附件: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二○○八年六月六日  相似文献   

2.
<正>(2015年8月14日)沪府发〔2015〕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为:各区每平方米46元,崇明县每平方米33元.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相似文献   

3.
为严格保护耕地,内蒙古立法规定自7月1日起提高耕地占用税额标准,上调幅度达4倍左右。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综合考虑多年物价上涨、地价上涨等因素,内蒙古决定通过立法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建设。  相似文献   

4.
【正】2011年第19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实际,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新修订了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2013年第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3]2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征地涉及缴纳或者减免耕地占用税的,在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以下  相似文献   

6.
《内蒙古政报》2014,(24):4-6
第20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11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8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巴特尔2014年11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旗县(市、区)适用税额基础上提高50%。  相似文献   

7.
云政发〔2006〕217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土地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2003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发〔2003〕1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  相似文献   

8.
黔府发(2008)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8)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8)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工作职能的通知  相似文献   

9.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的规定,现就我省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具体减免项目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三、车船税在车船登记…  相似文献   

10.
云政发(2(X)2〕93号去政发〔2002)96号云政发(2(X)2〕99号云政发(2002〕100号云政发〔2(X)2]101号云政发(2(X)2〕102号云政发〔2002〕103号云政发〔2002〕104号云政发(2(X)2)106号云政发〔20()2〕107号云政发(2002)108号关于加快云南景洪水电站前期工作及“云电外送”工作的请示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文件的通知关于请求补助我省新灾救灾款的请示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文件的通知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原东川矿务局关闭破产后有关遗留问题的请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度科学技术…  相似文献   

11.
云政办发〔2007〕10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单位和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发〔2006〕21号),确保国家确定的我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指标任务的完成,经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局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十一五”…  相似文献   

12.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7]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境内按规定应当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车船税。二、我省车辆的适用税额按《辽宁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设定标准执行,船舶的  相似文献   

1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渝地税发(2008)117号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做好有关税收工作的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大幅度增加,为满足这种需求并有效地制约盲目用地,控制用地规模,加大耕地垦造力度,我省陆续开征了耕地占用税、造地专项基金。另外,占用菜地的,征收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占用基本农田的,收取基本农田保护费;超用地计划指标占用耕地的,收取超计划占用耕地费;抛荒、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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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2 0 0 0〕 1 3号 (二○○○年三月十七日 )  淇河盘石头水库是我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 ,也是我省第一个利用外资兴建的大型水利工程。水库建成后 ,将在防洪、灌溉、城市供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支持盘石头水库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盘石头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财税部门对因安置移民建造住房、医院、学校和农田水利设施而征用的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移民开发的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坡、荒水等 ,从收益年份起 5年内免除提留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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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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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辽宁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0]79号),现就我省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对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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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8]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顺利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实现排污费向环境保护税的平稳转换,妥善处理好省与市间利益分配关系,现对我省环境保护税省与市(不含大连市)分享体制予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按照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税全部为地方收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环境保护税为省与市共享收入,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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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乡〔2008〕10号HNPR-2008-12002各市州财政局:为规范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的印制、发放、领用、使用、核销、保管及其监督管理,现将《湖南省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做好新旧票证的衔接使用,确保征管工作有序开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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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妥善解决新老移民政策的衔接过渡问题,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促进我省“西电东送”和水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的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目前正在实施移民搬迁的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主要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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