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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90年代以来,我国的婚姻家庭呈现出与西方国家类似的变化,非婚同居逐渐盛行起来,因而就社会现实需求而言,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构建已无法回避.法律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非婚同居关系,已经成为我国法学领域面临的前沿课题.本文通过对非婚同居基本概念的解读,明确了同居和非婚同居的含义,细化了非婚同居的类型,在分析现阶段对我国非婚同居关系的现行制度的基础上,梳理出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构建的社会基础,从立法模式选择和具体内容的设计两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非婚同居制度的设想.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引起人们,尤其是法律,以理性的姿态对待非婚同居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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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婚同居前面的非法二字得到现代文明宽恕之后,未婚同居现象日益严重,很多激情四射的年轻人都非常推崇这种未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没有任何约束,双方自愿,来去自由, 即便是同居几年也不一定谈婚论嫁。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某种心理需求。然而,这种看似很具时代感的生活方式却存在着四顾茫然的危机,而且危机成本很高,对大多数女性来讲, 她们渴望能走进实在而真实的婚姻中,但是还需要同居多久才可以结束这种无着无靠的现状,没有答案。但潜伏的危机和隐患随时都会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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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婚姻为本位的未婚同居发展趋势下,通过典型个案研究,从动态和建构维度考察相伴式同居作为一种亲密关系实践在中国式现代化变迁中的另类生活面貌和深层的结构性动因。一方面,相伴式同居是以个体为本位,具有不稳定性和过渡性特征,而以相伴为轴心的情感归属和风险共担则是维系和构建相伴式同居的实践逻辑。另一方面,相伴式同居不仅彰显了青年为了满足个人诉求的能动性主体选择,同时暗含对福利制度缺失和市场经济下人际疏离的理性应对和妥协,折射出转型期中国青年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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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大学生非婚同居产生的原因,如大学生作为成年人正常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社会环境对性道德的宽容,让人们更尊重两性共同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大学生对自身性权利的主张也越来越强烈;法律渐渐放宽了对非婚同居的态度;非婚同居在经济、法律、生活等方面的优势,是大学生选择非婚同居的重要原因,为非婚同居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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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现象在中国日趋增多,但对于年轻人如何从约会发展到同居、性别是否以及怎样影响同居的动机与意义还缺乏研究。本文通过对94名正在同居和近期经历同居的"90后"乡-城流动青年的深入访谈,从性别视角探讨了影响年轻人从恋爱交往向同居转变的因素。研究发现,流动青年受访者的同居,无论男女大部分发生在有结婚意图甚至是订婚之后,但在同居决定如何受结婚目标推动上出现了明显的性别特征,女性更多地因道德规范压力,男性更多地出于经济和时间成本。同时,一些流动青年的同居决策也受到现实因素的影响,如为了相处或居住上的便利以及意外怀孕的发生,往往会推动男女加快向同居的转变;经济层面的考虑对同居决定的影响则因性别而异,女性更有可能出于经济需要而加快同居,而男性更多地因经济紧张而推迟同居。总之,传统性别文化规范和农村婚姻市场变动延伸到同居,并影响流动青年男女的同居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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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今社会,同居现象屡见不鲜,而同居财产纠纷也时有所见。针对同居财产纠纷,我国相关立法缺乏具有针对性与体系化的法律规定,司法实务中对同居财产的归属认定与具体分割结果也各不相同。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也无所适从,强化立法规制已刻不容缓。当务之急是要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制定单行《同居伴侣法》或者《同居伴侣条例》,明确同居财产归属认定与分割的指导原则以及具体内容,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应对与解决同居财产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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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28-31
近年来非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非婚同居引发的各种纠纷也越发凸显,尤其是财产纠纷更为突出.对于我国非婚同居的财产问题,我国的现行规定则是少而又少,缺乏实际意义上的操作性,且过于原则化,不足以应对在实践中产生的各种各样的纠纷.法律应当做出必要的规范,以统一司法认识,对于同居予以立法规制,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弱者的权利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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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国际经济关系依赖的不断加深和涉外民商事交往的频繁发生,自然人的跨国流动,涉外非婚同居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涉外非婚同居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民事关系。根据“自体法”在涉外合同和涉外侵权法律选择方面的运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自体法”应当这样表述:涉外非婚同居应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未选择法律时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同居地法或者共同的国籍国家的法律;上述法律不得违反法院地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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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现象在中国呈上升趋势,而且随着未婚同居的兴起,未婚怀孕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同居伴侣中。本文通过分析来自35位有未婚怀孕经历(自己或伴侣)和30位正面临未婚怀孕风险的两类流动青年男女同居者的深度访谈材料,探讨了流动青年的同居怀孕意愿,以及导致或阻止他们在同居关系中怀孕的因素。研究发现,同居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流动青年女性意外怀孕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增加往往是由于避孕时的疏忽大意和依赖有效程度较低的避孕方式所致,很少是因为缺乏避孕意识和知识。研究还发现,同居怀孕情况的增多部分取决于计划内怀孕的增多,同居关系特征、家庭期待和生育的年龄规范压力是影响怀孕意愿的关键因素,怀孕成为结婚准备过程中的一步,有时甚至是结婚前必要的一步。总之,在流动青年群体中,一种关于同居、怀孕和婚姻的联合决策模式正在形成,尽管这打破了组建家庭的传统顺序,但由婚姻来组织生育行为的社会规范并未被动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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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在宗法家族内部贯彻"亲亲尊尊"的伦理原则,形成了尊卑、长幼、男女等不平等的亲情伦理关系,这样的亲情伦理关系与以国家统治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容易产生矛盾。在此问题上法律对亲情作出了让步,通过情法相互退让,相互回避,在冲突中实现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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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8):97-102
目前,学界对于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的合同效力主要有全部有效说、部分有效说、无效说和附条件有效说四种观点,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频现。认为所有的婚外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赠与合同都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序良俗原则对意思自治的限制作用,致使法律秩序被舆论道德绑架。实践中,应当区分主观善意的第三者和主观恶意的第三者,合理、规范地适用利益衡量原则,拟定妥当的利益保护先后顺序,解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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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法》的修改中,《森林法》的地位、作用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认为《森林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当定位为一般法律,在森林资源法律体系内,则处于"基本法"或"基干法"的地位,但两者有不同的语境,并因语境不同而决定了森林资源法律体系范围。在立法模式的视角上,主张混合式立法,并对《森林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及森林资源法律体系内各层级法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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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领导人在5月20日的讲话中闪烁其词 ,刻意回避一个中国原则 ,将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律基础的一个中国原则 ,说成是“未来的”、不确定的“问题” ,这就使原已低迷跌宕的两岸关系又平添诸多变数。祖国大陆当天就发表声明 ,严正指出台湾新领导人的讲话虽然表示不会宣布“台独” ,不会推动“两国论入宪” ,不会进行“统独公投” ,没有废除“国统纲领”和“国统会”的问题等等 ,但同时又附加了条件 ,在一个中国原则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 ,采取了回避和模糊的态度 ,这表明其一再宣称的“善意和解 ,维护两岸永久和平”是缺乏诚意的。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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