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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工伤、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前,现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人员,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生育(含孕产期保健和分娩,下同)就医,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工伤是指经有权机构确认并颁发《工伤证》的工伤,生育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京医保发〔2023〕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支付管理,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黔医保发[2020]91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 46号)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我们制定了《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黔医保发[2020] 92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 46号)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津人社局发[2016]7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定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8月1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参保人  相似文献   

7.
为推进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解决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强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管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特殊医疗项目检查及治疗管理,强化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鄂医保发[2020]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工作的意见》(鄂医保发[2020]6号)要求,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报销;在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的规定,结合201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现公布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附件: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相似文献   

10.
正GZ032018010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规字[2018]7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以下简称221号文)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11.
京医保发[2019]28号各区医保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  相似文献   

12.
正按照人社部《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国家将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并于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为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支持鼓励医药创新,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提出以下建议。一、缩短医保目录调整周期本轮医保目录调整是在2009年目录发布后的第一次调整。据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医保目录采用  相似文献   

13.
正宁人社规字[2020]2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范围及标准明确如下: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为工伤人员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设施项目(以下简称"三项目录")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全额支付。  相似文献   

14.
<正>JNCR-2015-0120013济人社发[2015]13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降低参保人个人负担,经研究,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中40%的自付比例,下调为30%。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相似文献   

15.
《就业与保障》2014,(Z1):60
正日前,为规范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答:指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参保人员伤病,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但由于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将原重庆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称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调整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一、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活动,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不正之风,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  相似文献   

18.
《就业与保障》2006,(7):20-20
为加强全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规范医疗费用结算行为,确保全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顺利实施,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并组织实施《全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是福建省医疗保险联网经办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第一个全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的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是全省医疗保险联网经办流程的关键环节和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切实便民的充分体现,它标志着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体系在改革与探索中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9.
穗劳社医[2007]1号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第17号)及《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参保人(以下统称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京医保发[2019]31号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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