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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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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玉凡 《当代广西》2007,(12):48-49
4月30日,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万元。至此,这起舆论广泛关注的腐败大案落下了帷幕。  相似文献   

2.
王智 《民主与法制》2014,(17):50-51
2014年3月,随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准许上诉人冯虹撤回上诉,原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院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冯虹贪污、受贿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此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冯虹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相似文献   

3.
2001年1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湛世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同时宣判的还有涉及本案的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承军(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还宣判:湛世明、徐华受贿266万元、贪污2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人称“刮老板”的湛世明静静地听着法官的宣判.一言不发,面如死灰。  相似文献   

4.
2000年11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判: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欧阳松(正厅级)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其妻白建怡犯受贿罪、窝藏转移赃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二人受贿赃款104.8万元,非法所得82.17万元和财产差额部分147.55万余元。  相似文献   

5.
张晓晶 《政策》2004,(3):58-59
2003年12月29日上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济南一审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怀忠在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另有480.58万元个人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庭依法判决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6.
汪华  李珊 《民主与法制》2011,(14):10-12
2010年8月26日,广西武宣县原县委书记彭进瑜,因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165.3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0万元及价格不菲的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等物,被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相似文献   

7.
2007年11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某区法院一审判决,即被告人李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庆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季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改判为:李荣犯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8.
罗文胜 《现代领导》2009,(10):11-11
2009年8月3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相似文献   

9.
2001年2月22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走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董欣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增强、蔡永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5  相似文献   

10.
辛汶  晓宁 《人大建设》2005,(5):37-38
在许多人眼里,河南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副斤级)李俊杰是一个精英级的人物,而其为人处事,也为许多人所称道。但他还有另一副面孔。2004年12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俊杰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11.
2005年3月15日,在“铁窗”中的高利转贷高手——原贺州市盛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毅贪污近百万元公款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同案犯——该公司副总经理陈运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随着广西首例高利转贷案的水落石出,彻底揭开了“刘毅帮”建立在高利转贷下的罪恶面纱。  相似文献   

12.
黑丁  建新 《人民公安》2006,(13):46-49
2006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王小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林碧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至此,被最高法院列为2005年十大案件的王小石案终于尘埃落定。中国证监会副处级调研员王小石在错误的场合,张罗着跟几个人吃了一顿错误的饭,把自己吃进了监狱,也吃出了名,吃出了中国证监会官员犯罪的一个名案。其实王小石张罗着吃错饭不是毛病,他的毛病是吃饭的时候给别人拉了皮条…  相似文献   

13.
他在担任国有武宣县六峰山林场党支部书记兼副场长几年间,频频向承包者伸出了贪婪之手,疯狂敛财中饱私囊。本以为时过境迁平安无事了,但他做梦也没想到,东窗事发,迎接他的竟是漫长的牢狱之灾。经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建把,被一审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2月4日,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相似文献   

14.
错位的父爱     
2001年11月13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对父子作出判决:父亲王德元犯受贿、非法经营同类罪,合并判处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德元之子王军犯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得知判决结果,王德元一声长叹:“完了,我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我的儿子,还有所有的家人啊!”细心的观众发现,一向坚硬如冰的王德元在法庭上看到诚惶诚恐的儿子时,身子有些发抖,浑浊的双眼中竟然流出了泪水。 王德元是以特别爱儿子而闻名的,想不到,到头来不但没有给儿子谋取一个好前程,连儿子本应拥有的人身自由也给“爱”没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相似文献   

15.
牛和恩。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受贿250余万元并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1亿元。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40余万元、港币14余万元。  相似文献   

16.
2008年7月14日,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兵在担任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款共计117.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立功和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相似文献   

17.
《山东人大工作》2006,(6):59-59,61
4月30日,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案在宜昌审判。宜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相似文献   

18.
《时事资料手册》2008,(3):113-113
陈良宇 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字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字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上诉期限于4月21日届满,陈良宇未提出上诉,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9.
培岳  东伟 《民主与法制》2014,(32):33-35
2014年8月底。张光亮完成了两个月的培训,被送入海口监狱职务犯罪监区服刑。张光亮原是海南省海监总队总队长。因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02.2万元,6月30日。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相似文献   

20.
2006年8月10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刘连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作出一审判决:刘连琏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赃款予以追缴,赃物予以没收。刘连琏——这颗曾在海南政坛上、企业界耀眼的“新星”是如何陨落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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