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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问题,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代表法第30条规定得更为全面:“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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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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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普通公民违法后,在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上有何不同?
陈健康律师答: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大代表也不例外,人大代表与普通公民违法后,其法律后果是平等的。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为保障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与普通公民违法后在处理程序上的不同: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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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 ,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也不得对其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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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各级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对我国人大制度的健全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许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不受逮捕、刑事审判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现行犯被拘留或乡镇人大代表被采取上述措施的,执行机关应履行向人大报告的义务。但人大据此行使的代表人身特别保护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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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人大许可制度”,是指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体系下,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而依法设定的制度。人大许可制度依法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许可权(简称“人大许可权”),是为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设定的排除人为干扰的人身特别保护措施,意在为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排除后顾之忧,以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常工作不受外部人为干扰。正确行使人大许可权,不断完善人大许可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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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体系下,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依法赋予县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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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刑事审判,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近年来,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许可得到越来越规范的行使,在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行使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着力避免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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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振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92-93
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许可,不受逮捕等强制措施或刑事审判。但是,法律对于人大行使许可权的审查主体、内容、时限等规定语焉不详,甚至存在法律冲突,导致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本文将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视角,阐述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许可程序的症结及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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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 ,不受逮捕或审判 ;非经许可 ,不得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这是现行法律对人大代表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规定 ,是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主要内容 (本文暂且称其为人大“许可权”)。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不断发展 ,在人大工作实践中涉及到人大“许可”的事项逐渐增多 ,如何正确行使这一法定职权 ,成为当前人大工作的一个新课题。人大“许可权”是一项特殊的权利 ,它是为人大代表正常执行代表职务而设立的专门司法保障 ,是为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行为设立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 ,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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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给予人大代表人身自由权利的特别保护,是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许可"实现的。其内容的表述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接受拘留、逮捕、刑事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然而,毋庸讳言,无论是公安、司法机关对这些规定的执行,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一权力的行使,都不能令人十分满意。(一)对于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权利的特别保护,无疑是相对于我国宪法和法律给予普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的"一般"保护而言的。在我国,人大代表是选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从他们之中选举产生,以代替自己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人。这也就是说,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首先作为普通公民,其人身自由权利已经受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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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如需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行政拘留、监视居住、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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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许可的制度设定和不断完善我国的人大许可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的确立是一致的。1954年9月20日经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五四宪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审判。"由于受"文革"影响,国家政体制度受到冲击和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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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司法机关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许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屡见不鲜。按照《代表法》规定,司法机关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但是,该法未对人大行使许可权时的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对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各地也未出台相关规定、办法和具体操作流程。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存在较大差异,有许可的,也有不许可的,甚至对许可申请长时间不审查、不决定,既不能有效地保护代表的人身权,又不同程度地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损害人大权威。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其一,受理、审查、许可的主体。《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