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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 毫秒
1.
正宁政办发[2018]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推进诚信南京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2.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相似文献   

3.
美国德州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制度与我国记分制度有较大不同:分值设置仅有2分和3分两类,驾驶人在车辆行驶中违反交通法律的记2分、同样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则记3分;记分将被保留36个月;年度满分为6分;年度满分的将被征收不菲的年度附加费;严重交通犯罪直接征收高额年度附加费;法院负有通知管理部门的义务等。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借鉴其年度记分不清零、法院判决及时告知、适当减分、静态交通行为不记分等制度,完善本国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制度。  相似文献   

4.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5.
构建文明交通信用体系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交通出行行为与信用关联,能够有力约束交通参与人行为并提升其素质,创建文明交通环境。因历史的原因,我国文明交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探索与试点阶段,并未全方位地开展。文明交通信用体系建设需坚持法治化、标准化、审慎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失信主体、失信标准、失信信息、联合惩戒等内容的明确则是该体系建设和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化程度,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现将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驾驶人部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苏交规〔2023〕5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范地方铁路建设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家铁路局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减轻承担责任的条件: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文章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就这两个条件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9.
正渝府发[2021]9号为助推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交通信息卡领取和使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重庆市交通信息卡包含机动车交通信息卡和驾驶人交通信息卡。机动车交通信息卡是记录机动车基本信息,采集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防控等信息,并提供机动车出行诱导、安全可信支付、便捷通行、共享停车等便民服务的电子媒介。驾驶人交通信息卡是记录驾驶人基本信息以及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安全学习等信息,并提供相关便民服务的电子媒介。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3个月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相似文献   

11.
政策与规定     
《今日上海》2013,(7):62-63
重新申请机动车驾照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 今年7月1日起,凡被依法注销、吊销、撤销驾驶证的驾驶员,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并达到重新申请年限规定的,可以自行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相似文献   

12.
正渝公规[2017]3号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2017年5月12日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  相似文献   

13.
<正>津政令第16号《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21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5年4月20日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道路  相似文献   

14.
公安部于2012年10月8日新发布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124号令)。在下发123号令和124号令的同时,下发了《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文件中规定,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新规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但是在当前国内环境下实施难度很大,“闯黄灯”处罚不可行。  相似文献   

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长江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  相似文献   

16.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春贤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  相似文献   

17.
《群众》2020,(18)
正江苏省科技信用监管师范创建行动方案实施《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把科研项目信用建设纳入组织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覆盖相关单位、人员、专家等主体。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及科研诚信审核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1号)文件要求,探索建设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加强科研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具备良好科研信用状况作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人才项目等必备深化条件,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或单位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研究拟定科研诚信信息归集办法,明确信息类别、管理流程,推动系统互通互联共享机制,健全科研信用权利保护和修复机制。  相似文献   

1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第76条是构建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基础,应予充分肯定,但其不足或可商权之处不应忽视。其中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定是有悖于保险原理的。该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间亦存在着矛盾的规定。我国应借鉴他人之成功立法经验,完善交强险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实 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础上,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采用的归责原则为过 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0.
<正>《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已于近日开始实施。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上进行了细化补充:对于单位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一律视为失信行为,根据情形处不同数额的罚款,并将处罚情况提供给信用征信机构,纳入全省单位和个人信用体系进行管理约束;对于单位在整改期间因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条例也规定了处罚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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