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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0):81-83
涉检信访终结制度是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提高涉检信访效率的重要制度性规定,但其却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矛盾和执行不到位的现实问题。目前亟待从提高涉检信访工作的立法层级,明确区分涉检信访中的涉法涉诉性质信访和行政性质信访并加以区别对待,以及转换涉检信访终结的执行机构等三个方面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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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93-9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上,明确提出了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可从确立法定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终结程序三方面予以法治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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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体现了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决心。但由于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相对较短,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本身不尽完善,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只有不断完善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才能让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设立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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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听证制度引入涉法信访案件处理中,可以更好地提高公安信访案件的结服率。通过听证可以检验调查处理结论是否正确合法,培养办案民警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节约有限的公安信访资源。公安机关应尽快出台涉法信访案件听证制度的法律规定,做好涉法信访人的法律宣传工作,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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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推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有利于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形成理性规范的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充分发挥效用.遵循该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探寻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增强运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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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诉信访的含义及其分类涉诉信访是涉法信访的一部分。涉法信访是指当事人以信件和走访的方式对公、检、法等机关陈述意见并要求解决法律问题的行为。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的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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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58-62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仅数量居高不下,而且逐年快速攀升,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列入当年政法工作四项重点改革之一。强大的民族历史习惯;司法努力与群众的维权需求存在较大落差;涉法涉诉行为立法层次低,效率不高;涉法涉诉信访行为管理失序是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对此,可以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信访法";完善民意代表制度;在涉法涉诉信访中推行公正、权威、科学的听证制度;强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公民信"法"不信"访"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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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信访和法治之间,不能以其中一个否定另一个,而应并行不悖深化两种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发挥两套制度安排的正向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为正确处理法治与信访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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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法信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解决好涉法信访问题,有效遏制其不断蔓延上升的势头,就必须认真分析涉法信访问题的特点和形成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好,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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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公民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各类案件日益增多,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较为突出。从近年来人大信访情况分析来看,涉法涉诉信访占总信访量的65%,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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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涉法信访处于攻坚阶段,公众参与可以消除不必要的臆测和疑虑,增强信访制度透明度。发挥党群制度优势,拓宽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把信访处理结果和信访人诉求交付公众评判。让公众参与之声取代纠缠闹访杂音,成为涉法信访过程中化解难题的溶解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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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大常委会在解决涉法信访案件中,实行与公检法职能部门联合会诊的办法,使涉法信访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
针对涉法信访案件时间跨度长、复杂程度高、处理难度大等特点,该县人大常委会确立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共同进行“会诊把脉”的信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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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婧婧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5)
涉检信访因其具有的权利救济功能而成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环节。就实证考察而言,现阶段涉检信访在总量、内容、形式等方面的特点反映出涉检信访过度承载“权利救济”功能的事实;就宪政国家而言,涉检信访超负荷的权利救济功能与程序公正、司法权威、规则统治之间存在冲突。因此,综合考察涉检信访运行的制度环境和既有的制度资源,通过弱化涉检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重新确定其功能定位,不断提升其规范化程度,并确立司法救济的核心地位,可以不断完善涉检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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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制度作为重要的民主监督渠道和重要的权利救济手段,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检察机关着力推进规范司法,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树立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但不服检察机关决定、不服法院生效裁判以及不服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结果等群众信访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涉检信访形势日趋严峻,处置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必须客观面对当前涉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发展趋势,釆取多元化的工作措施,逐步完善涉检信访的法律保障和工作机制,提高涉检信访案件处置成效,进一步发挥好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