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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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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人大》2010,(2):40-41
长期以来,虚假医药广告如同过街老鼠,虽然人人喊打,却一直无法得到彻底根治。 违规广告和医疗健康节目的内幕 近年来,一批形式创新的虚假医药广告陆续浮出水面——将广告包装成医疗健康节目,邀请名人担任主持或嘉宾,由演职人员冒充专家、学者作疗效证明甚至是虚假疗效证明,从而麻痹观众,误导消费。  相似文献   

2.
去年,相声演员侯耀华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发出的通报,侯耀华共代言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而这些违法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  相似文献   

3.
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1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医疗、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为重点,分品种、分季度、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国家如此重视虚假广告问题的背后,是虚假广告危害的严重性。  相似文献   

4.
李小健 《中国人大》2014,(19):38-38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明星和名人的广告代言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是,明星和名人所代言的广告被指虚假、夸大效果的现象愈来愈突出。明星和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例子举不胜举。如演员侯某华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的10个虚假产品广告被相关部门通报;主持人赵某祥代言"壮骨拔毒贴""长城利脑心片"等多个虚假广告被批损害消费者利益;  相似文献   

5.
当前,广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虚假广告肆虐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面对防不胜防的虚假广告,重庆市人大正在积极寻求“打假”良方。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堪忧的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44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文对此规定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广告责任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7.
《精神文明导刊》2010,(4):63-63
2月下旬,中宣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部委出台《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电视购物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今年专项整治重点。典型违法广告将通过曝光、点评、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屡罚屡犯的相关责任单位将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相似文献   

8.
王萍 《中国人大》2014,(19):34-35
虚假广告是近年来社会反映最强烈、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共查处虚假广告类案件3.15万件,同比增长19.3%,药品、食品和医疗服务排在前三位。8月底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界定了构成虚假广告的四种具体情形并加大了惩处力度。草案的相关规定能否有效遏制当前泛滥的虚假广告,解决虚假广告问题难在何处,  相似文献   

9.
政府如何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对虚假医药广告、假冒伪劣产品,又如何整治?漳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就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举行专题询问。  相似文献   

10.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布广告已成为药品营销的重要手段,广泛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无疑对医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药品虚假广告及违法、违规广告现象在我省较为严重,主要问题是:有的未经审批发布广告,有的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有的伪造广告批件,有的发布禁止刊播的广告,有的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和夸大药品疗效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误导了消费,给消费者带来了精神和物质的伤害,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药品广告正确引导群众用药和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现就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不久前,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的全国19 个省、市消费者座谈会上,消费者反映最为集中的是医疗药品的虚假广告宣传。虚假医药广告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有三:一是多头管理让虚假医药广告有机可乘:二是地方保护令虚假广告的制造者有恃无恐;三是媒体受经济利益驱使进行恶意炒作。医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药广告作为引导群众医疗消费的主要渠道,必须下大力量进行整治。现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政府应统一组织广电、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媒体医药广告宣传的检查力度,明确各自责任,解决多头管理、多头不作为的问题。建立必要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对  相似文献   

12.
据报载,自2005年元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广告、药品广告和医疗广告。但是,有些地方却迟迟不见行动,各种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的虚假广告充斥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误导一些消费者受骗上当,不仅使一些群众遭受经济损失,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危害。长期以来,只要打开电视机,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的虚假广告,充斥一些电视台的各个时段。“鼻络通”、“藤草追风液”、“长源欣通片”、“复方仙鹤草肠炎胶囊”等虚假违法广告反复播放。普遍存在用消费者、患者、名人、专家、权威机构等名义推荐介绍,证明功能疗效;对药品治疗效果夸大宣传,“多少万人已治愈”,“多少万人正在服用”,“根治”、“彻底治愈”等等。  相似文献   

13.
《辽宁人大》2007,(12):42-43
今年“3·15”,郭德纲代言广告事件为媒体关注。实际上。近些年来,名人代言广告涉嫌违法或者内容虚假的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从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到政府监菅部门,如果有一个环节加强了对广告的审查,就可能避免一些虚假违法广告;而现在,很多环节在某些名人代言广告中都“沦陷”了。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这值得我们好好思考。  相似文献   

14.
企业形象广告是一种独立的广告类型,若其被滥用则会对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作为商业性表述的企业形象广告如果包含虚假宣传内容,其效果类似于虚假的产品广告,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加以规制。作为非商业性表述的企业形象广告如果包含误导性内容,虽不构成虚假广告,但同样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可以用一般条款对其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5.
动作     
《中国人大》2012,(6):5-5
工商总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2年1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  相似文献   

16.
叶立暾 《公安研究》2012,(3):28-30,68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虚假广告罪为纯正身份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虚假广告代言人虽然属于无身份者,但其代言虚假广告行为也是能够构成虚假广告罪。广告代言人若明知是虚假广告而进行宣传,与虚假广告罪犯罪主体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是整个犯罪实行行为的帮助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同本罪犯罪主体构成共犯,应以虚假广告罪进行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7.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央视披露,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涉嫌虚假宣传,已被北京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名人涉嫌虚假广告。郭德纲只是一个最新的例子。近年来,随着名人、明星代言广告逐渐增多。几乎每年都有一些明星代言广告被披露违规。只不过因为郭德纲在个人博客上撰文极力进行辩解,这一事件引发的议论空前热烈。  相似文献   

18.
他山之石     
《公民导刊》2007,(9):5-5
上海人大:打击“非法夹报”将有法可依,根据近日审议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除了禁止发行、附送宣传教辅材料、期刊或丛书等非法出版物宣传资料外,对含有虚假宣传和淫秽内容的减肥、医疗、药品广告等的宣传资料也在禁止之列,违法者拟最高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相似文献   

19.
王萍 《中国人大》2014,(19):29-31
8月25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广告法迎来施行近20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广告对百姓生活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对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反应十分强烈。记者注意到,针对现行广告法存在的虚假广告、烟草广告、垃圾广告、药品、医疗广告、明星代言等问题,广告法修订草案一一作出新规定加以规范,在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比如,  相似文献   

20.
李小健 《中国人大》2014,(19):32-33
与电视、报纸、杂志、广播、户外等传统广告相比,互联网广告是一种较新的广告形式。近年来,伴随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行业在我国兴起壮大,互联网广告越来越多受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追捧与青睐,其所占的市场份额逐年大幅提升。由于规范与监管缺位,互联网广告拼命蚕食和攫取市场蛋糕的同时,逐渐成为虚假、低俗等违法广告投放的重灾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亟待加强整治。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呼吁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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