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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对刑事错案形成原因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错案是指有新的证据证明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错误追究无辜者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错案的形成与证据有着密切的关联.在实践中导致错案的三种主要情形有:采用非法手段,特别是以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口供;对现场勘验不细致,导致遗漏了重要的物证;对鉴定结论的轻信.因此,在实践中运用证据时要注意从以上三个方面入手规范认识和使用证据,以防止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奚玮  田圣斌  余韵 《理论月刊》2005,(12):116-118
口供的价值不容否认,但口供的价值是有限的,即使共犯口供也是如此。对于口供既不能轻视,也不能轻信。我国应当确立不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口供排除、补强证据、先调查其他证据后调查自白等证据规则,以保障口供在处理案件中应有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一切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明确了口供在诉讼中的证据地位.口供因其不稳定、不确定、不可轻信等特性使其在诉讼中只能是一种次要的、辅助的证据,不能成为对被告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当坚决克服以往的办案习惯,杜绝依口供查找其他证据的错误作法.  相似文献   

4.
论"自愿陈述"与我国口供原则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自愿陈述"的外在形式与实质内容都很难保障疑犯陈述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我国审案不以是否有口供或疑犯是否"自愿陈述"为标准,而以证据体系是否确实充分为标准.在对待口供证据上,这种"不轻信口供"原则是优于"自愿陈述"原则的.  相似文献   

5.
1.“实事求是的客观验证”完全符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我们党在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和发扬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实事求是,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口供都必须经过查对,反对逼供信,禁止肉刑的一整套指导原则,就包含着“实事求是的客观验证”的意思。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这些指导原则给予充分肯定。2.实行“实事求是的客观验证”原则,有利于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保障案件的质量;有利于克服和防止主观臆断,促使司法工作人员更加重证据,重视调查研究。建国以来,司法机关处理千千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诉讼证明的全过程中,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必须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坚持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的原则;严禁采用刑讯逼供或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做到证据都是经过查证属实的,都是忠实于事实真相的,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正确进行。  相似文献   

7.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常常会遇到诸如口供前后不一致,同案人口供,以及只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等等情况。应当赋予口供多强的证明力、单独口供能否被采信,等等问题是检察人员必须面对和判断的。口供应当具有完整、独立的证据价值。我们不能因为对刑讯逼供的憎恶和恐惧,就否定口供的独立性和贬低其证明价值。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单个(口供)证据的价值,特别是在证明案件事实某一方面的(充分)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8.
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获得的证据种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以及通过该口供获得的物证、书证.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中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规则的确立要求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既要重视口供又不搞刑讯逼供,不搞口供至上;既要探求实体公正更要重视程序公正;既要注重办案的效率更要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的保护.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不规范的讯问方法,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视野下公安办案讯问的一系列方法.公安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从“硬审讯法”转变到“软审讯法”.这种“软审讯法”包括讯问中的语言策略和非语言策略,同时为了保障这种讯问方法的实施,应当具备的一系列配套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9.
口供证据补强规则是指对证明力明显薄弱的、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或主要事实的有罪口供,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由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构成,当内在构成达到完善的程度时,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就能够发挥保障口供真实性、防止误判和防止过分倚重口供、保障人权的功能。但是,我国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很多问题。在理论上,对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等规定不明确。在实践中,缺乏适用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指导和标准。基于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的问题,应当从明确被补强口供的范围、明确口供补强的对象、明确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明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完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内在构成。  相似文献   

10.
2005年8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井研县原林业局长冯世奎作出涉嫌贪污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据了解,2004年有人举报冯世奎等人有贪污嫌疑,后经井研县检察院立案侦察,将冯世奎和黄建文、万朝福等人一起逮捕,指控冯世奎等人犯有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经井研县一审法院判决后,冯世奎等人不服,上诉至乐山中院。乐山中院审理后,认为冯世奎贪污罪名成立,并认定两笔贪污金额为9.005万元。“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法院的办案原则。在审理冯世奎贪污一案中,主审法官违反刑事证据工作的基本要求,对辩护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明被…  相似文献   

11.
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毒品案件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侦查的特点,要求侦查人员须特别增强证据意识,除了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类证据外,更要及时有效地收集好其它间接证据,以求能达到对口供的印证和补证,从而更有效地证明犯罪。  相似文献   

12.
目前投毒杀人案件证据调查需在三个方面改进 ,一是更新证据调查意识 ,修正认为投毒杀人案件都具有激化杀人的因果性、作案人以女性为主、查明了案件事实也就是证明了案件事实等三个认识误区 ;二是提高人证调查技能 ,纠正目前询问取证缺乏广度和深度、重口供的获取轻口供的固定、提取检材不够规范等问题 ,改进鉴定方法和手段 ;三是完善物证调查方法 ,改变目前物证调查方法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针对性不强、取证带有盲目性 ,物证的保管固定不够科学合法等现状。  相似文献   

13.
拒供在强制型取供机制之下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已经形成了对口供的过度依赖,导致“无供不能定案”,“无供不敢定案”,甚至“无供不会定案”,从而影响了拒供案件刑事追诉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只有树立对口供的证据及诉讼价值的正确认识,改革刑事取供机制以从制度层面转化被追诉者的拒供动机,并在各个诉讼阶段注重发挥证据体系尤其是间接证据组合的作用,才能真正减少拒供现象,高效解决拒供案件。  相似文献   

14.
口供证明力是指评价口供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度,是法官裁量案件的主要依据。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对进入审判程序的口供证明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口供尽管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证明力并不强。一些案件常常因口供的证明力问题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致使诉讼效率降低,甚至败诉。调查发现审讯阶段的做法对口供证明力有较大影响,具体表现在审讯人员自身的素质、口供本身的内容、对主观要件的证明以及是否及时固定口供等。建议从审讯环节入手,强化审讯人员的证据意识并提高其讯问的专业水平,讲究方法,灵活运用审讯策略,同时探讨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辅助手段提高口供证明力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15.
审查判断证据,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决定是否起诉的关键环节。笔者就如何做好证据的审查判断工作,浅谈已见。要把真实性作为审查证据工作的生命线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种方法:——通过纵横比较的方法审查判断证据。实践中,常常采用此证与彼证、证据与口供、口供与口供之问互相对照的方法,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一个证据,只孤立地审查其本身,有时难以判明其真实性和证明的作用,必须与其他证据相比较,才能作出正确判断。  相似文献   

16.
中日英三国被告人口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日英三国法律对于被告人口供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规定不尽相同。日英两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择是被告人必须在自由自愿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而我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提是口供必须真实;被告人口供在日英比我国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英国法上的有罪答辩制度和日本法上的口供补强法则都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当研究和吸收这些合理因素,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7.
张旭东  刘秀玲 《前沿》2003,(4):111-113
电子证据是伴随着现代商品交易和电子技术的发展而走向司法殿堂的。由于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复合性等特征 ,其在识别和认证上与传统证据有很大不同。电子证据能够证明主要案件事实或法律要件事实 ,具有一定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为了消除司法实践中的电子证据障碍 ,一些国家、组织和个体通过立法、司法、判例和理论研究等方式作出了积极的回应。随着电子证据在司法证明历史舞台上地位的确立 ,人们必将从“物证”时代走入另一个新的司法证明时代———电子证据时代  相似文献   

18.
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在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获取其他证据线索、审查判断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口供的真伪并存和不稳定性决定其不具有独立证明作用 ,只有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19.
现代意义上的物证已经突破了传统物证的范围,是指据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实在物。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独立于人们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二)其所含的证据意义只能通过人的认识才能发挥出来,才能在诉讼证明中起到证据的作用。(三)大多数物证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必须要和其他参考证据和证据资料组成严密的证据体系。(四)具有不可替代性。当前,我国刑事犯罪多发,特大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使物证检验技术面临严重挑战。物证检验人页必须牢固地树立执法意识、证据意识和时限意识,增强监督意识,把好现场勘查关、物证的发现与提取关、物证鉴定关。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原有口供的现象一直存在,且占有一定的比例,处理起来也较为棘手。翻供是典型的供述不一致现象,其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被告人自身的主观原因;二是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口供的审查.除审查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外,还必须审查其应有的补强证据,否则不能单独定案。对待翻供和原供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允许翻供,同时认真审查翻供和原供的真伪,对二者既不轻视.也不轻信。因此,通过对口供特点的分析和翻供原因的总结,能够正确解决翻供情形下的口供审查认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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