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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9,(2):1-3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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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2013,(12):5-5
两高:抢夺罪入罪门槛提高至1000元
据光明日报北京11月1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公布司法解释,将抢夺罪的入罪门槛提高至1000元。《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解释》还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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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湖 《新疆人大(汉文)》199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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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即有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如《法经》有“议国法者诛”的规定、《秦律》有“诽谤者诛,偶语者弃市”的规定、《唐律疏议》有“指斥乘舆”的规定。原79刑法145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97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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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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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Z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2月28日(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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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3)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刑法》第95条规定,重伤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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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Z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6月29日(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