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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兴起的一种新型租车模式,它正不断冲击着传统出租车行业并且迅速占有市场份额。国内外传统的出租车行业,都会受到政府的管控和规制。面对这样一个新兴事物,政府应赋予网约车平台相应的监管职能,加强网约车司机的审核,完善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以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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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6)
网约车的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应以在法律框架内建立和维持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民众出行安全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或企图通过行业自治来实现。但简单套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框架,试图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实现也不可取。对网约车的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在纳入行政许可框架的同时,要根据网约车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创新,坚持比例原则,将行业自治与政府的有限介入相结合,发展适合我国的网约车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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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量资源从电脑端转移到手机端,网约车服务也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约车的多重标签引发了巨大争论,经过一番商讨后政府出台政策宣布网约车的合法性。网约车新政的制定过程是多方社会群体共同话语构建的过程,分析多重话语的互动能更好地理解我国特色的政策制定方式。在自由的话语场域中,乘客、行业、网约车拥护者、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分别从安全、利益、共享经济、资源利用等角度表达了对网约车的政策诉求,并结成"管制联盟"和"市场联盟",随后就网约车进行了"零和一"的博弈和监管模式的争论。研究发现,"管制联盟"和"市场联盟"的话语霸权会随着联盟的制度地位、权力资源以及政府立场的改变而发生转变,多重话语在政策制定的不同阶段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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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论坛》2021,(4)
间断-均衡理论聚焦于导致政策变迁的机制和有限理性的决策者,将政策过程描述为长期渐变中夹杂着短期剧变,已成为解释政策变迁的重要理论框架。运用间断-均衡理论对我国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政策变迁的研究发现,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政策的历史变迁基本在放松与规制之间反复摆动,呈现出明显的长期渐变与短期剧变交替运行的演进规律。其中,政策形象的变化、政策议定场所的转换、决策者注意力的转向等因素与政策垄断的构建与崩溃联系在一起,构成了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鉴于此,完善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政策,要健全广泛的民主参与机制,使人民群众成为推动政策变革的力量源泉;要逐步放松数量、价格管控,继续深化出租车行业市场化改革;要构建"顶层设计-地方细则"的模式,鼓励地方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出租车管理模式;要坚持高位谋划和高位推动,加强对出租车管理工作的重视;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打破对原有规制政策的"路径依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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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典型的新经济业态,"互联网+"时代的行政规制图景首次较为完整地在网约车规制中得以展示,这为后来的"互联网+"经济业态的规制提供了经验与教训。形式上看,"互联网+"时代的行政规制开始迈向多部门的联合规制,但并未发生公私合作治理的明显转向;政府对新业态的规制反应期随着规制能力的提高而逐步缩短;地域之间行政规制进程呈现出同步性与扁平化的趋势,基于市场成熟度的传统规制进程展开逻辑有待重塑。实质上看,以平台为中心的责任分配模式呈现出"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中心化规制结构;城市人民政府成为"互联网+"时代重要的规制政策输出源,需厘清其不同层级的立法权限;适用中的"玻璃门"现象与空置现象要求处理好"互联网+"业态规制中新旧规则之间的偏好与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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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释放出了"不会对网约车一禁了之"、"将量体裁表设计新的管理制度"等信号。"两会"结束不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便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这意味着,施行了1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下岗了。业内人士认为,废止过时的旧规定,可能是为出租车改革铺路,让出租车司机头疼的"份子钱"、出租车经营权的地域限制等有望出现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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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希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5)
网约车犯罪问题是社会舆论近期关注的焦点。构建网约车犯罪的预防体系必须首先反思其产生的原因。结合"情境行为理论",网约车的特殊运营模式容易促生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因对网约车司机背景审查不彻底而导致危险人员成为司机和网约车的"社交属性"容易产生犯罪性情境这两个方面。美国是全球网约车发展的源头,它在防控相关犯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网约车的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对司机的背景筛查,同时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消减网约车运营中的犯罪性情境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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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模式。我国当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政府购买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对政府购买服务实行有效规制,是必要且可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制手段关涉政策法律制定与规划计划拟订、宏观调控与市场准入、合同缔结及经营监管、绩效评价及风险评估等,其实施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具有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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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专车的出现满足了市民出行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差异性需求,当前发展势头迅猛。网约专车是互联网条件下的新业态,在政府已往的管理经验中无章可循,无法可据。当前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合法性、安全性及与传统出租车利益冲突。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完善立法,给予网约专车合法地位;加强管理,提升网约专车的安全性;平衡利益,专车与出租车错位竞争,实现差异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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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3)
网约车服务为民众提供了新的出行模式。然而,任何新事物的出现总会伴随着争议,过去关于网约车的争论,集中于合法性、安全性、拥堵等问题。随着国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网约车合法性已经确认,关于网约车的安全性问题及其引起交通拥堵问题成为了新的争议焦点。为了确保这一新兴事物能够健康有序发展,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部门应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管控措施,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